體育刑事責任

體育法學術語。

體育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體育法》的規定而構成犯罪並應依法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我國大多數的體育訴訟都是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刑事責任
  • 外文名:Sport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1.概念
體育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體育法》的規定而構成犯罪並應依法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我國大多數的體育訴訟都是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審理的。
2. 體育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3. 我國1995年《體育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我國1995年《體育法》明確規定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一共有四類:
第一類:賄賂、詐欺、賭博的犯罪。在競技體育中的賄賂、詐欺和組織賭博的行為,在刑法上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介紹賄賂罪、詐欺罪和賭博罪。
第二類: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的犯罪。故意侵占、破壞公共體育設施的行為,可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三類: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在體育活動中,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依其情節和性質可分別構成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 罪。
第四類:挪用、剋扣體育資金的犯罪。挪用、剋扣體育資金的行為,依其情節和性質可分別構成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
4.體育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1)受賄罪的刑事責任:對於犯受賄罪的,應當根據其受賄所得金額及情節,依照刑法按貪污罪的數額與情節規定進行處罰。對於有索賄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2)行賄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罪行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單位行賄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按行賄罪定罪處罰。
(3)介紹賄賂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4)詐欺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詐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賭博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6)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聚眾鬥毆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聚眾鬥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①多次聚眾鬥毆的;②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③在公共場合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④持械聚眾鬥毆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8)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③搶那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9)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0)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11)貪污罪的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①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②個人貪污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③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④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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