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商標至少有四種功能:標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品質保證功能、廣告功能和促進市場運行的功能。其中,標示來源的功能是商標最基本的功能,商標的其他功能都以這一功能為基礎。保護商標,是為了使商標的這些功能得到更好的發揮。保護馳名商標,也不例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馳名商標相關法律問題研究
  • 類別:學術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姚洪軍著
導師
李順德指導
學科專業
經濟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商標權 商標法 法律保護

內容簡介

商標至少有四種功能:標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品質保證功能、廣告功能和促進市場運行的功能。其中,標示來源的功能是商標最基本的功能,商標的其他功能都以這一功能為基礎。保護商標,是為了使商標的這些功能得到更好的發揮。保護馳名商標,也不例外。 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對這樣一個事實的查明:在某個時間,用於某種商品或服務上的某商標在某個或某些地域的某類人群中具有怎樣的知名度或是否馳名。每個案件都有不同的案情,對於商標的知名度這一事實都應當獨立進行認定。 馳名商標的保護,仍應適用商標保護的一般原理,要以商標權的地域性和專門性為基本原則。對於既沒有本國註冊又沒有本國使用的商標是否要僅依據知名度進行保護,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整體上比較落後的情況下,應當慎重考慮。 商標具有怎樣的知名度是一個事實問題;是否給予請求人他所要求的商標權,是一個法律判斷。事實的查明是法律適用的前提;對於商標的知名度狀況,沒有理由刻意迴避。但依據商標馳名的事實給予請求人的權利,其範圍必須與商標馳名事實存在的地域範圍和商品或服務的種類範圍相適應。 由於我國地廣人多、各個人群之間的消費能力和消費習慣間存在很大差異,一般情況下,商標依馳名的事實在我國獲得的保護,不宜及於全部的商品或服務種類;即使是在一個種類上的保護,也不宜及於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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