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協定及其實施中的法律問題研究》是2009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慕亞平、慕子怡。
基本介紹
- 書名:CEPA協定及其實施中的法律問題研究
- 作者:慕亞平、慕子怡
- ISBN: 9787503699948
- 定價:27.00 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11月
- 開本:16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CEPA協定及其實施中的法律問題研究》在內容上,研究報告各部分內容聯繫緊密,邏輯性強;整體內容完整性與創造性並存,理論性與實踐性兼顧。
項目負責人緊緊圍繞CEPA協定及其實施中的法律問題這一中心,抓住CEPA協定理論和實踐中存在的突出性矛盾及問題(諸如貨物貿易的原產地規則、服務提供者的條件和標準、保障措施和爭端解決機制、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公司定義等問題),在充足的理論資料與統計資料的基礎上,較為系統地提出了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背景下中國實施CEPA以及其他FFA具體可行的路徑和方案。
具體闡明了以下主要內容:(1)探討了CEPA在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趨勢尤其在我國區域經貿合作戰略中的影響及存在的國際法問題;(2)結合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條約法原則、國家組織法規則等相關領域的內容對CEPA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予以闡述;(3)研討了CEPA與我國簽訂的RTA的關係與協調問題和CEPA與泛珠三角經濟合作的關係與協調問題;(4)確定了CEPA在我國區域經濟合作戰略中的先導地位,闡述其應發揮的重要作用,進而探討CEPA是WTO框架下區域經濟合作的新模式;(5)總結並分析了CEPA各個不同階段的不同規定和實施情況,探討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規則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內地與港澳的進一步經貿合作;(6)結合國際上典型並具有影響的區域經濟合作的成例的研究,探討了CEPA機構安排與爭端解決機制構建的法律問題,尋求更合理的解決方案。
圖書目錄
上篇 CEPA的內容、性質及實施情況解析
第一章 CEPA框架內容及實施情況概述
一、CEPA的框架內容及評析
二、CEPA實施情況
三、CEPA仍然存在的問題
第二章 CEPA的法律性質及定位
一、CEPA的法律性質
二、CEPA的法律定性——WTO框架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
全新模式
第三章 CEPA與WTO的關係
一、WTO為CEPA及區域經濟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CEPA及區域經濟合作應當受WTO的約束和調整
第四章 CEPA實施的深化與擴展
一、泛珠三角區域合作
二、深化粵港澳合作,對CEPA先行先試
三、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定
中篇 CEPA中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改進CEPA中的原產地認定標準
一、CEPA附屬檔案2對原產地認定標準的規定
二、CEPA中原產地規則認定標準存在的問題
三、解決認定原產地標準相關問題的建議
第六章 應當明確“公司定義”。防止“溢出效應”
一、“香港公司”定義問題的意義和目的
二、定義“香港公司”面臨的難題與存在的問題
三、定義“香港公司”的借鑑和建議
第七章 明確服務提供者資格和準入標準
一、“服務提供者”定義與資格確定
二、服務提供者的準入標準(防止溢出)
第八章 健全CEPA下的機構安排
一、區域合作應當具有完善的機構安排
二、典型區域經貿合作的機構安排模式及啟示
三、CEPA現有規定下機構安排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四、關於完善CEPA機構安排的幾點建議
第九章 構建CEPA框架下的爭端解決機制
一、CEPA中沒有爭端解決的具體規定
二、建立CEPA爭端解決機制模式的選擇
三、CEPA下建立爭端解決機制的建議和構想
下篇 CEPA實施中的幾個具體領域的法律問題
第十章 CEPA框架下推進內地與港澳服務業共同發展
一、CEPA為我國內地與港澳間服務業的合作開拓了廣泛的領域
二、CEPA實施中服務業面臨的問題及其協調
第十一章 CEPA框架下內地與港澳醫療衛生合作的法律問題
一、內地與港澳加強醫療衛生合作的背景分析
二、CEPA中涉及我國內地與港澳醫療衛生領域合作的法律問題
三、健全CEPA框架下我國內地與港澳醫療衛生合作規範的建議
第十二章 CEPA框架下內地與港澳旅遊業合作的法律問題
一、CEPA的實施推動了我國內地與港澳旅遊業蓬勃發展
二、CEPA關於旅遊業合作規定合乎並優於我國入世承諾
三、CEPA框架下內地與港澳旅遊業合作法律障礙
四、解決CEPA框架下內地與港澳旅遊業合作問題的建議
第十三章 CEPA框架下內地與港澳馳名商標的協調保護
一、CEPA與《巴黎公約》、TRIPs馳名商標保護與認定的差異
二、對我國內地與港澳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差異之比較
三、基於CEPA協調我國內地與港澳馳名商標保護之建議
第十四章 CEPA框架下內地與港澳環境保護合作的法律問題
一、CEPA有關環境保護合作的問題
二、CEPA框架下內地與港澳環保合作深化面臨的問題
三、健全CEPA框架下內地與港澳環保合作制度建議
第十五章 CEPA框架下內地與香港律師合作的相關問題
一、CEPA有關法律服務合作規定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二、CEPA框架下內地與香港律師合作存在的問題
三、我國內地與香港法律服務合作存在問題的相應對策
第十六章 建立內地與香港培訓業合作機制
一、內地與香港加強培訓業合作的背景分析
二、內地與香港培訓業合作的現狀
三、內地與香港加強培訓業合作的法律依據和現實意義
四、在CEPA框架下建立內地與香港培訓業合作機制
第十七章 CEPA實施對我國內地利用外資制度的影響
一、CEPA的實施對我國內地利用外資產生了積極影響
二、CEPA影響了我國內地的外資法體系
三、CEPA實施變化了我國內地外資法的部分內容
後記
附錄:已經完成、發表的項目中期及相關成果目錄
作者簡介
……
作者簡介
慕亞平,男,河南滑縣人,1956年7月出生。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WTO與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廣東法官學院教授。兼任中國國際經濟法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WTO研究會理事,廣東省國際法研究會副會長。
研究方向為國際法、國際經濟法、涉外法律問題、涉港澳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