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馬關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
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和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和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負責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落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編制城鄉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規劃管理責任。編制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自然資源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監督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協調配合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備案,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負責抓好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強化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四)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縣黨委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負責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馬關縣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馬關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州、縣黨委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
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做好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條
馬關縣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文稿的起草、新聞宣傳和政務公開、政務督查、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系統黨的建設的主體責任落實,負責目標管理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意識形態、保密、精準扶貧、綜合統計等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政策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推進自然資源行業依法行政;負責行業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核查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管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局信訪工作,承辦自然資源信訪案件;牽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導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負責自然資源法律顧問協調聯繫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測繪股(馬關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開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指導監督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制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
負責縣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市場管理,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製作界線標準樣圖。建立縣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承擔科技成果管理,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套用體系建設。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股。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實施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有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實施辦法。負責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地質勘查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地方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和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馬關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負責城鄉規劃管理責任。制定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
(六)行政審批股。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報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國有農用地轉用的初審、報批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七)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股。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補償標準的制定工作、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整理復墾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礦產資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查備案、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查備案。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配合國土空間規劃股做好地質勘查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並對地質勘查規划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省、州、縣級財政出資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管,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安全生產監管。
(九)地質環境保護股。落實地質環境保護政策。負責管理區域地質環境、城市地質環境、礦山地質環境及地質遺蹟。參與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的地質環境條件的評審。組織建立全縣地質災害監測網路,制定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和組織保護地質遺蹟,指導地質災害和地熱資源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對地熱、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進行評價。管理全縣地質環境災害資料。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地質災害恢復治理項目的申報工作。牽頭做好本部門的“河長制”工作。
第五條
馬關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兼任縣自然資源總督查、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縣自然資源副總督查由副局長兼任);縣自然資源專職副總督查1名(副科級)。核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
第六條
馬關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