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
- 外文名:Gabungan Persatuan Guru-Guru Sekolah Cina Malaysia
- 簡稱:教總
- 成立日期:1951年12月25日
- 屬會成員:36 個
歷史
教總成立經過
- 1950年12月,沈慕羽以馬六甲華校教師會主席的身分會見吉隆坡華校教師會主席林連玉,力陳團結全國華校教師的重要,並倡議組織全國華校教師總會。
- 1951年初,英殖民地政府公布了《巴恩報告書》,建議以國民學校取代方言學校(即華校和淡米爾文學校),華人社會大為震驚。森美蘭華校教師公會遂而致函吉隆坡華校教師公會,以召開全馬華校教師代表大會。
- 1951年8月24日、25日,全馬華校教師代表大會在吉隆坡福建會館召開。會議除了一致通過堅決反對《巴恩報告書》廢除方言學校的建議,同時也議決組織全馬華校教師總會,並推舉檳城、馬六甲和吉隆坡三地華校教師會為籌備委員。
- 1951年11月24日,全馬華校教師代表大會提呈備忘錄予聯合邦政府,以反對該報告書廢除方言學校的建議。
- 1951年12月24日,全馬華校教師代表大會於吉隆坡尊孔中學禮堂召開。
- 1951年12月25日,馬來亞聯合邦華校教師會總會在雪蘭莪中華大會堂舉行成立典禮。
成立宗旨
- 聯絡馬來西亞各地華校教師感情,謀求教師福利及發揚中華文化;
- 研究並促進教育,特別是爭取華文教育以至華裔國民的平等地位,並以(一)合理的要求、(二)合法的步驟和(三)堅決的態度作為行動方針。
基本信念
- 人皆生而平等,而作為馬來西亞三大民族之一的華裔公民是建國功臣之一,其權利和義務必須與本國其他民族同等;唯有平等共存才能團結共榮。
- 在語文教育方面,教總認為:母語是最自然、直接、有效的教學媒介語。接受母語教育是基本人權,華文教育必須納入國家教育主流。
行動方針
- 合理的要求--要求本身應享有的權利,絕不侵犯別人。
- 合法的步驟--遵循法律,反對破壞。
- 堅決的態度--不達目標,絕不罷休。
教總會徽
- 顏色:馬來西亞國旗之紅、黃、藍、白四色。
- 圖案:
- 以馬來西亞之星月為襯底,意思是本會為全馬之大機構,即象徵全國性。
- 以人及書之圖案在星月之上,意思是教師之意。星角突出為光明之前程;人之圖案展開雙手及雙腳,為迎接光明前程。白色為廉潔,清高之神聖工作。
- 紅色圓圈為團結之意,馬來西亞華校教師,團結在馬來西亞旗幟之下向前邁進!
運作方式
歷屆領導
任期 | 主席 | 備註 |
---|---|---|
第1屆 (1951年12月-1952年2月) | 陳充恩 (檳城教師會) | 1952年2月4日,遇狙身亡,由周曼沙暫代其職至5月。 |
第1屆 (1952年5月-1952年12月) | 黎博文 (檳城教師會) | |
第2屆 (1952年12月-1953年12月) | 蔡任平 (霹靂教聯會) | |
第3-10屆 (1953年12月-1961年12月) | 1961年,林連玉遭褫奪公民權和吊銷教師準證,被迫離開教育崗位。 | |
第11-12屆 (1961年12月-1963年12月) | 黃潤岳 (柔中教師會) | |
第13-14屆 (1963年12月-1965年3月) | 丁品松 (吉隆坡教師會) | 1965年3月告老退休,由沈慕羽署理,至1965年12月。 |
第15屆-第42屆 (1965年12月-1994年5月) | 沈慕羽(馬六甲教師會) | 1987年10月,政府援引《內安法令》扣留沈慕羽,歷經7個多月的扣留後,才有條件獲得當局釋放。期間,陸庭諭受委為代主席。 |
第42屆至今(1994年5月至今) | 王超群(森美蘭教師會) |
歷來立場
年份 | 立場 |
---|---|
1951 | 反對《巴恩報告書》。 |
1952 | 參與改編華校教科書;爭取華校新薪金制;反對《1952年教育法令》以英巫文媒介語的國民學校取代華文和淡米爾文學校。 |
1954 | 反對《教育白皮書》建議在華文學校和淡米爾文學校開國民班。 |
1956-1957 | 爭取華裔公民權及列華文為官方語文;反對1956年《拉薩報告書》的“教育最終目標”;展開火炬運動爭取華人送子女進華校讀書。 |
1958-1959 | 爭取華文教育在馬來西亞國家建設中的地位。 |
1960-1961 | 反對華文中學改制;反對《1961年教育法令》21條(2)授權教育部長在適當的時期內,將國民型學校改為國民學校。 |
1965-1966 | 展開爭取華文為官方語文運動。 |
1967-1969 | 申請創辦華文大學——獨大。 |
1972 | 反對教育修正法26條(A)廢除董事部。 |
1973 | 參與獨中復興運動。 |
1980-1982 | 反對“3M制”企圖通過教材和課程使華小變質。 |
1983 | 與其他華團領導機構提呈《華團國家文化備忘錄》,第一次明確而有系統地表達華社對馬來西亞國家文化政策及其建設的基本立場、觀點和建議。 |
1985 | 參與馬來西亞《全國華團聯合宣言》,全面表達華社對各領域的基本權益訴求;反對“綜合學校計畫”企圖以團結各族,消除學校種族兩極化為理由來改變華小行政語文。 |
1986-1987 | 反對教育部調派不具華文資格的老師到華小擔任行政高職,企圖從行政上變質華小。 |
1990-1991 | 反對《1990年教育法案》。 |
1993-1997 | 爭取設立新紀元學院,完成華文教育完整體系。 |
1995-2002 | 反對意圖使華小變質的“宏願學校計畫”。 |
1995-至今 | 反對《1996年教育法令》不利華文教育的條文。 |
1996-至今 | 採取各種管道鼓勵和協助華裔子弟進入師訓課程,以解決華小師資不足的問題;同時關注華裔子弟申請師訓時所面對的問題,並促請教育部糾正有關的人為偏差。 |
1999 | 參與發起馬來西亞國內華團簽署《馬來西亞華人社團大選訴求》,以表達華社對馬來西亞所面對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教育領域各項課題的看法與立場。 |
2001-2008 | 支持在社區建校的公平合理需求,支援雪蘭莪白沙羅華小原校保校運動。 |
2002-2009 | 反對政府強硬在各源流國小,包括在華小推行英語教數理政策。政府於2009年宣布取消此項措施,並分階段在各源流國小,包括華小恢復以各自的母語作為數理科教學媒介語的模式。 |
2007 | 反對《2006-2010年教育發展大藍圖》把強化國民國小列為核心策略,並鼓勵在學前至中學階段的教育建立一個以馬來語為媒介語的教育制度。 |
2010 | 反對教育部計畫統一各源流國小的馬來文課本、考試及上課時數,以及要在各源流國小推行以馬來文作為教學媒介的《馬來西亞我的國家》新科目。 |
2012 | 率先對外發表反對《2013-2025年教育發展藍圖初步報告》不利華小發展的內容;參與“解決華小師資短缺問題”圓桌會議,以對華小師資問題提出看法和意見。 |
2013 | 發起馬來西亞全國華小三機構簽名運動,以捍衛華小的特徵,特別是要確保華小馬來文科的課程標準和課本的程度,以及華小馬來文科和英文科上課時間的分配符合華小的實際需求。 |
2014年 | 反對華小四年級歷史課本內容過於單元化的問題,並促請教育部全面檢討現有國小歷史課程綱要和課本內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以符合馬來西亞多元的國情。 |
2015 | 反對教育部再一次提出統一各源流國小馬來文課程、考試和課本的建議。 |
2016 | 反對教育部在華小推行“雙語言課程計畫”,因為這不但違反了母語教學的原理,更是破壞了華小以華語作為各個科目主要教學媒介語的特徵。一旦華小參加“雙語言課程計畫”,無論是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華小以華語為教學媒介語的上課時間將大幅度減少,嚴重破壞華小的特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