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和改造知識分子及對新區學校教育指示是1948 年 7 月中共中央頒發。提出為爭取和改造知識分子,大規模地辦抗大式訓練班,分批對知識青年施以短期政治教育訓練後,因材施用,派往工作崗位,在實際中鍛鍊。維持原有學校,逐步加以必要與可能的改良。保護設備,宣布方針,共商維持辦法。開始時只取消反動政治課程及訓導制度等,教員只去掉極少數反動分子。爭取華文列為官方語文運動 馬來亞華人爭取華文為聯合邦官方語文之一的鬥爭。
1952年,馬來亞政府公布按拜恩斯報告書建議制定的教育法令,要將各類民族語文學校改為單一類型的國民學校。1953年,英駐馬來亞副欽差大臣麥芝里美召見華校教總代表,聲明華文非聯合邦官方語文,因而不能享有與官方語文馬來文平等的地位。於是,馬華公會、華校教師公會總會、華校董事會聯合總會在吉隆坡聯合舉行代表大會,陳禎祿主持。大會確定三項基本原則:(1)爭取母語母文教育;(2) 各民族教育一律平等;(3)爭取將華文列為聯合邦官方語文之一。1956年 4月,全馬 1094個華人註冊社團的代表,在上述 3個社團聯合主持下,召開爭取公民權大會,對憲法提出四項要求,其第四項為各民族教育一律平等,華文應列為官方語文。在 1958年 9月馬華公會教育中央委員會召開的華文教育大會上,也認為如政府堅持以官辦語文為考試媒介語時,則必須爭取將華文列入官方語文。後因種種原因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