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制度

香港教育制度

香港的教育制度大致可以分為學前教育、十二年免費教育、高中及預科課程、專上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港教育制度
  • 地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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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

香港的教育主要由香港政府的教育統籌局(下稱“教統局”)管理,制度上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部份:
學前教育:透過私立的幼稚園和幼稚園,為學前兒童提供機會學習與群體相處。
九年免費教育:在全港設立官立或津貼資助學校,為適齡學童提供六年制國小及三年制國中課程。
高中及預科課程:設立兩年制高中(中四、中五),為學生提供工作前最基本的教育;設立兩年制預科課程(中六、中七),作為學生報考大學前的課程準備。
專上課程:提供各種形式的專上課程,包括工業學院、大專、大學教育。
學前教育
香港的學前教育大致可分為幼稚園和幼稚園兩種。兩者均為私立經營,有以商業化集團形式運作的幼稚園集團,也有由非牟利團體興辦的幼稚園。後者通常由教會或社會服務機構籌辦。
香港的幼稚園和幼稚園本來有不相同的服務對象:幼稚園的服務對象是未適合進入幼稚園的幼童,為家長提供託兒服務;而幼稚園的服務對象則是3至6歲的幼童,讓他們在學校環境裡學習群體相處,以及接受最基本的教育。幼稚園由教統局管理,而幼稚園則由社會福利署管理。但不少幼稚園都兼營幼稚園相同的業務,使6歲以下幼童都可以在幼稚園內接受教育。
九年免費教育
根據香港課程發展議會在2002年發表的《基礎教育課程指引》,現時香港基礎教育目的在於提高學生的反思優勢,使他們能夠發揮所長。香港的基礎教育一直被批評為過份著重背誦(即所謂“填鴨式教育”),使學生在現今瞬息萬變的資訊社會中,未能好好把握社會的需求和變化,從而使香港的就業人材變得缺乏競爭力。因此,教統局希望透過課程改革,從根本改善學生的素質。
教統局制定的政策強調學生“學會學習”的能力。為達到使學生能夠養成學會學習的能力,政府在前述的課程指引內提出了“九種共通能力”及“四個關鍵項目”兩種概念。
九種共通能力
協作能力
溝通能力
創造力
批判性思考能力
運用資訊科技能力
運算能力
解決問題能力
自我管理能力
研習能力
四個關鍵項目
德育及公民教育
從閱讀中學習
專題研習
運用資訊科技進行互動學習
國小課程(小一至小六)
國小六年免費教育於1971年推行。現時香港的國小教育分為八個學習領域及兩個學習階段。
八個學習領域分別是:
中文(包括語文課及國語課)
英文
數學
科學教育(包含在常識科內)
科技教育(包括常識科及資訊科技)
個人、社會及人文學科(包含在常識科內)
藝術(包括音樂及視覺藝術)
體育科
兩個學習階段分別是:
第一學習階段:由小一至小三;
第二學習階段:由小四至小六;
每一個學習階段完結時,學生都要參與一個由教統局主辦的全港性系統評估,評核結果讓當局了解學生能力上的差異。完成國小後全港學生會被教統局中央派位分派到志願的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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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吳克儉2013年7月10日表示,特區政府有信心最遲於2017年香港將推行15年免費教育,雖現階段還不能做出承諾,但會努力促成香港各界達成共識。
吳克儉表示,特區教育局成立免費幼稚園教育委員會,負責研究15年免費教育和改善幼稚園教育等議題。委員會已舉行3次會議,與香港教育業界人士溝通,但由於研究議題複雜,預計兩年後才能向特區政府提交建議。
港府教育局局長吳克儉表示,現階段還需要與家長及服務提供者等方面達成共識,還還能向大家承諾在任期實現15年免費教育。但是,他表示有信心通過香港社會各界推動議題發展,15年免費教育最遲會在2017年實現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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