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前,作為英國海外屬地的香港沿襲英式教育制度多年並行之有效,培育出不少人才和精英。香港所沿用的英式學制分為四個階段,一般來說,首兩個階段通常在同一所學校中完成。
中一至中三(國中),中四、中五(高中),中六、中七(預科),大學(大一至大三),
中一至中三(國中)
13年免費教育(最初為9年,後改為11年,再改為13年)中的第7至9年,學生不用交納學費(不包括學校雜費)。
中四、中五(高中)
13年免費教育中的第10至11年,學生在這兩年準備應考香港中學會考,是一以英國GCSE作藍本而重新設計的考試制度,成績良好的學生(一般是30分中取得14分以上)可在原校或他校升讀預科。
中六、中七(預科)
13年免費教育中的第12至13年,學生在這兩年準備應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類似於英國高考,成績良好的學生方可升讀大學。
大學(大一至大三)
考取學士學位。
在2000年代初期,香港政府開始部署改革教育制度,經多年努力,終在2005年中期落實推行三三四高中教育改革,計畫訂明香港在2009年新學年起正式實施三三四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