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貫徹落實財稅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相關事宜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指導全縣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具體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及預算調整方案。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資產配置標準,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加強和改進預算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五)加強對政府債務管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強化政府債務管理職責。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七)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
(八)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九)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二)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財政風險。負責政府外債談判業務,並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三)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四)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六)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
(十七)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建設。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八)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所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維護所有者權益。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責任體系,擬訂和完善考核標準,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建立激勵和約束的考核機制;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員工招聘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的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編制。負責檢查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負責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信訪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相關檔案。
(十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職責調整。將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財政局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劃入縣審計局。將縣經貿局的國有企業管理相關職責劃入縣財政局。將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文稿起草、督辦、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新聞、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含收付中心)財務、資產、物資採購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牽頭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辦理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負責局機關依法行政、財政法制建設,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協調指導幹部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制宣傳教育日常工作。負責擬定財政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負責網上名稱管理工作;牽頭實施“金財工程”;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係統和入口網站建設維護、系統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網路系統安全和設備日常維護;負責財政套用系統的安裝和故障排除;參與入口網站的日常管理。
(二)綜合監督會計股。參與擬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非稅收入政策和財政票據的宣傳解釋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政策管理;管理財政票據,受理相關部門票據領購申請並發放財政票據,協調核銷財政票據,協助查處財政票據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等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考試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財政系統、縣級預算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承擔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對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財政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處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承擔本局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三)預算績效股。分析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縣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牽頭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匯總全縣財政預算,牽頭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牽頭編制縣級年度財政預算調整方案並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牽頭編制、審核、批覆、匯總縣級部門預算;牽頭管理預算指標,建立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牽頭組織縣級預算公開工作;牽頭承擔縣對下轉移支付工作;協調聯繫財政省直管縣和市縣財政結算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管理縣級預算績效工作;建立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級財政預算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投資評審中介機構,做好投資評審(備案審查)相關工作。
(四)金融與債務股。貫徹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牽頭編制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和地方金融補貼預算;做好政府債券發行申報及使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撥付等;監督管理債務資金和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評估預警和監控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指導全縣政府性債務、地方金融監管工作。
(五)國庫股。執行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縣級預算單位賬戶;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全縣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牽頭負責縣級決算公開工作;負責資金調度,撥付財政資金;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參與稅收政策、稅制改革調研有關工作;負責增值稅先征後返工作。
(六)經建行財社保股。參與擬定縣級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研究中央、省級和縣級產業政策和財政扶持政策,積極爭取上級財政資金;負責縣級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對有關資金追蹤問效;審核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定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承擔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負責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審核、匯總、分析工作。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研究提出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的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建議;審核提出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制定聯繫部門和單位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七)農業基財股。參與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承擔聯繫部門的預算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監督財政支農資金,參與安排財政支農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扶貧資金和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農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財政涉農資金“一折通”集中統發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試點、補助資金、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和美麗鄉村建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指導全縣開展鄉鎮財政內控制度及運行情況工作;組織“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作;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採購國資股。擬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負責縣級單位政府採購計畫備案審核、變更採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採購審核;處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管理政府採購信息的發布和統計匯總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政府採購違法違紀行為;擬定並組織實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所監管企業主業確認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決策責任追究意見和措施;擬定所監管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改革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檢查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聯繫、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維穩、應急管理、科技創新、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擬訂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和經營目標並組織實施;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並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調控工作並審核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承擔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工作;承擔規範所監管企業職工福利保障工作;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員工招聘管理工作。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12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股級職數8名。
事業單位
一、餘慶縣基層財政服務中心(副科級)
(一)機構設定
設立餘慶縣基層財政服務中心,為餘慶縣財政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餘慶縣基層財政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32名,設主任1名(八級職員)、副主任1名(九級職員)。內設基層財務股、基層項目股、涉農補貼股,設股長3名。其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6名,專業技術人員25名,工勤人員1名。
(三)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全縣基層財政業務發展、財政獎補項目申報實施、涉農補貼資金髮放等工作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指導基層財政財務工作及人員業務培訓;運用“鄉財縣管”平台為基層業務工作提供服務,指導基層財政實施“村財鎮管”工作;對基層財政財務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分析研究;辦理基層財政“一事一議”項目申報及資金支付事項;辦理涉農補貼資金支出事項。
(四)內設機構職責
1.基層財務股。根據基層財政年度預算計畫,辦理基層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指標管理事項;負責指導基層財政財務工作並進行業務培訓;負責“鄉財縣管”集中支付資金的收支核算及相關業務工作,指導實施“村財鎮管”工作;對基層財政財務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及分析研究;協助基層財政所對基層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管理和監督;辦理基層財政授予的其他事項;向相關單位和上級財政部門提供資金使用情況。
2.基層項目股。負責辦理基層財政“一事一議”項目申報、檢查、驗收及資金支付事宜。
3.涉農補貼股。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涉農惠農補貼政策,辦理涉農補貼資金支出事項。
二、餘慶縣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副科級)
(一)機構設定
設立餘慶縣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為餘慶縣財政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餘慶縣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1名,設主任1名(八級職員)、副主任1名(九級職員)。內設支付股、工資統發股、非稅管理股、信息網路管理股,設股長 4 名(九級職員)。其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8名,專業技術人員 3名。
(三)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全縣預算單位辦理資金支付、非稅收繳業務提供服務,保障財政一體化大平台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系統安全平穩運行和全縣人員工資的統一、及時發放。
業務範圍:配合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建立和管理縣級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按照規定程式為預算單位開設單位零餘額賬戶;根據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批覆的預算單位資金用款額度,具體辦理資金的審核、支付、監督管理等業務;為財政管理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支付信息和報表;向預算單位提供直接支付、授權支付額度,定期不定期與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受理預算單位或勞務供應商相關的支付諮詢事宜;負責本級非稅收入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本級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組織、委託和督促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財政一體化大平台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系統的運行管理,嚴格用戶許可權管理,及時維護,保障系統安全運行;牽頭或參與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四)內設機構職責
1、支付股:受理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下達的用款額度,審核預算單位直接支付申請書、授權支付憑證;負責按相關規定審核通過財政直接支付的、由預算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負責辦理支付結算、資金清算事宜,保管收付中心印鑑;負責向國庫管理機構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支付信息和報表;定期不定期與縣財政局國庫管理機構、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
2、工資統發股:負責根據預算單位、編辦、人社、財政局對口股室等編制、審核的工資發放花名冊,及時發放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進入財政一體化大平台工資統發系統人員工資,並辦理資金清算及社保、公積金等財政代扣代繳相關事宜。
3、非稅管理股: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負責本級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組織、委託和督促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對本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工作指導。
4、信息網路管理股:負責財政一體化大平台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系統的運行管理,嚴格用戶許可權管理,及時維護,保障系統安全運行;認真記錄系統安全事項,及時報告安全事件;對進行系統操作的其他人員予以安全監督;負責系統年終結轉事宜。
三、餘慶縣國有資產投資服務中心(副科級)
(一)機構設定
設立餘慶縣國有資產投資服務中心,為餘慶縣財政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餘慶縣國有資產投資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1名,設主任1名(八級職員)。內設綜合股、發展改革股、監督管理股,產權股,設股長4名(九級職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6名,專業技術人員4名,工勤人員 1名。
(三)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加強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服務,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業務範圍:監管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導推進企業改革和重組;對任免、考核、獎懲 企業負責人提出建議意見;派出或推薦企業監事;組織企業 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四)內設機構及職責
1.綜合股(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及政務性工作,檢查、督促機關工作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檔案、綜治、信訪、幫扶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及離退休幹部管理。
2.改革發展股
分析研究國有經濟和縣屬國有企業運行狀況,指導企業最佳化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國有企業重大項目投資、融資及招商方案制定,對促進企業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根據需要擬訂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方案,對改革所涉人員分流、職工安置提出建議意見;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國有企業推進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等工作,督促落實相關制度措施。
3.監督管理股
負責監管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並上報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績效、企業重大投資項目建設績效,指導、審批企業投融資項目及招商方案的制定;對任免、考核、獎懲 企業負責人提出建議意見,對國有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組織開展考核,監督企業負責人及員工薪酬標準執行情況。
4.產權股
加強企業國有資產及債權債務管理,規範國有企業產權清理、登記和交易行為,指導企業規範財務管理,督促企業報送財務報告及相關經濟數據資料,督促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