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財建2008680號)、《貴州省商務廳 財政廳 經貿委 信息產業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黔商發200919號)和《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遵府辦發20093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
- 類別:實施方案
- 地點:餘慶縣
- 年份:2006
內容,時間,
內容
一、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家電下鄉工作的重大意義
開展家電下鄉工作,是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拉動內需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有利於促進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是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是國家巨觀調控的一項重要舉措,也符合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推廣工作順利開展、取得成效。各承辦企業要以質優價廉的商品,誠信快捷的服務,大力開拓農村家電市場,實現銷售服務和網路建設的雙豐收。
二、家電下鄉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補貼產品
我縣享受財政補貼的家電下鄉產品包括彩電、冰櫃(含冰櫃)、手機、洗衣機、電腦、空調、熱水器、微波爐、電磁爐、機車等10大類。具體產品品牌、規格以商務部、財政部招標公告為準。
(二)補貼對象
凡具有我縣農業戶口的所有人員,在家電下鄉實施期內(以申報補貼時提供的銷售發票載明的時間為準),在縣經貿局備案登記的銷售網點購買規定數量的家電下鄉產品,均可以戶為單位享受國家財政補貼(每戶農民每類產品可購買2台〈件〉,若有變動,按國家政策執行)。
(三)補貼標準
國家財政對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
時間
(四)實施時間
自2009年2月1日開始,到2013年1月31日止。
(五)補貼申報
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後,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填寫《貴州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申報表》。鄉鎮財政所初審確認後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帳戶。農民申報補貼需提供如下資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複印件;(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3)補貼類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政府涉農補貼專用存摺”或其他儲蓄存摺。
(六)購買和申領補貼程式
1、購買程式。農村居民持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和“居民戶口本”到縣內任何一家經過備案的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均可購買規定範圍內的補貼類家電產品。購買時要注意索取“稅務發票”和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並核對所填內容與本人情況是否一致。
2、申報補貼資金程式。購買人持有關票據和證件到戶籍所在鄉鎮財政所申報補貼,申報補貼時應提供的資料:(1)購貨發票;(2)居民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3)居民戶口本;(4)補貼類家電產品專用標識卡;(5)購買人糧食直補專用存摺或其他儲蓄存摺。沒有儲蓄賬戶的應及時開立帳戶申領補貼。
3、補貼資金的審核和兌付程式。補貼資金的審核和兌付程式實行鄉鎮財政所審核,縣財政局兌付。
4、退貨審核。按照先退補貼後退貨的原則,購買人因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的,在銷售網點同意並在原銷售發票上註明“同意退貨”後到鄉鎮財政所審核。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鄉鎮財政所在原銷售發票上籤署“補貼未發放,可退貨”的意見,並加蓋公章;補貼已發放的,購買人退回補貼金額,鄉鎮財政所在原銷售發票上籤署“補貼已退”意見,並加蓋公章。購買人憑鄉鎮財政所簽署意見的銷售發票到原購買網點辦理退貨手續。
(七)銷售網點備案登記
1、銷售網點的確定。銷售網點由縣經貿局根據本方案規定的銷售網點備案條件,結合中標銷售企業的銷售網路(含直營、加盟或授權的網點),確定家電下鄉銷售網點。
2、銷售網點的要求。
①規範促銷行為。促銷活動要認真執行商務部《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職業道德,誠信經商,不得開展低級庸俗的促銷活動,不得擾亂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不得侵害國家、消費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權益;不得借用家電下鄉的名義進行與家電下鄉無關的商業活動;開展家電促銷宣傳活動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要充分利用家電下鄉的相關政策,以豐富多樣的形式,做好旺季促銷活動。
②保證中標產品貨源充足。要做好貨源的組織工作,確保家電下鄉的中標產品貨源充足;要嚴把產品準入關,杜絕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進入家電下鄉流通網路。
③嚴格執行中標產品限價規定。產品的市場價格不得高於中標價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價或變相提價銷售。
④做好售後服務。一是要為農民提供安裝調試、使用輔導、維修、詳細講解安全使用常識等服務,堅持按規定送貨上門,不通公路的邊遠鄉鎮要送到村或農戶指定的就近地點;二是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按規定做好退換貨;三是妥善處理投訴,各網點要公布投訴電話,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受理和限時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
⑤積極配合宣傳。各銷售網點要積極配合縣經貿局、財政局搞好惠民政策的宣傳,認真制定宣傳計畫,統一宣傳內容和形式,不得搞虛假宣傳,誤導農民,杜絕坑農、害農情況發生。
⑥銷售網點的備案條件。(1)必須是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網點;(2)縣城營業面積不少於150平方米,鄉鎮門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並具備送貨、安裝、調試等服務能力;(3)必須設立家電下鄉銷售專區(櫃),並固定專人進行講解、諮詢、演示,嚴禁不帶標識卡的產品進入專銷區(櫃)範圍;(4)要在明顯的位置懸掛統一的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牌,張貼企業簽訂的《家電下鄉銷售服務承諾書》,家電下鄉宣傳告示(向農村居民告知本網點銷售的補貼類家電品種、型號、價格和每戶限購數量等);(5)必須配備計算機及聯網設備和相關操作人員;(6)必須具備開具稅務發票的條件;(7)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隱患。
⑦網點備案程式。中標銷售企業要攜帶中標銷售企業營業執照、備案網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中標銷售企業與備案網點簽訂的加盟協定或授權書等相關證件及複印件到縣經貿局登記備案,並填寫《貴州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備案登記表》。凡未經備案確認的銷售網點,其售出的補貼類產品不享受補貼。
⑧做好售後服務。要準確開填票據,對補貼類產品購買人,要準確開填稅務發票並提交隨機標識卡。開填發票可以一人(一戶)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戶)共用一張發票。發票除完整清晰填寫品名、規格型號、價格、購買日期等外,還須在右上角清晰工整註明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產品標識卡號碼(一票多品均需填寫)。
⑨做好銷售信息的登記工作。銷售網點在產品售出後2日內必須按照要求將銷售信息錄入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
三、建立工作機構,提供組織保障
為認真做好全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縣政府成立“餘慶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白天人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任遠強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科員
胡永恆 縣經貿局局長
田洪明 縣財政局局長
成 員:左朝富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梁正文 縣經貿局副局長
李美雲 縣財政局副局長
謝申恆 縣工商局副局長
周易華 縣質監局副局長
車永勝 縣公安局副局長
李文健 縣文廣局副局長
石子貴 縣農辦副主任
唐永強 縣農村信用社副主任
陳桂華 縣郵政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經貿局,胡永恆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明確責任,各司其職,有效推進家電下鄉推廣工作
(一)縣經貿部門職責
1、受理中標企業網點備案。依據國家和省財政廳、商務廳的公告,受理中標企業在我縣的網點備案,並登入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將符合條件和標準的網點予以確認;對不符合條件和標準的,要向企業在我縣的銷售網點說明情況,並要求企業在2日內進入家電下鄉信息系統予以刪除。
2、加強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及時將家電下鄉政策內容、補貼產品、流程及網點等應該讓農民了解的政策信息,採取公告、廣播、報刊、電視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要防止虛假宣傳,誤導農民。
3、加強對促銷活動的協調服務。對備案銷售網點舉辦的大型促銷活動進行現場指導,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縣政府並按程式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協調中標企業及其銷售網點妥善處理與農民消費者的糾紛。
4、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一是要會同財政、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加強對銷售企業產品質量、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發現有不能保持網點建設標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坑農害農、騙取補貼資金等重大問題的,要立即報告縣政府,並按程式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整治措施;二是對上級決定進行整改或取消資格的銷售網點,於做出決定之日,在家電下鄉信息系統進行取消(或恢復)的確認;三是對凡未備案的家電銷售網點假冒家電下鄉名義開展銷售活動,欺騙農民的,要及時會同工商部門予以查處,並上報處理結果。
5、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到舉報、投訴後,通過實地調查、電話調查、現場辦公等方式認真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
(二)縣財政部門職責
1、細化資金管理辦法。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和《貴州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並制定全縣補貼資金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明確管理、撥付、發放補貼的具體職責和操作程式。
2、審核補貼申報材料。要加強對鄉鎮財政所補貼審核認定工作的指導,鄉鎮財政所要依據家電下鄉信息系統及時受理農民補貼資金申報,認真審核申報材料,並按發票載明的產品銷售價格的13%核定補貼金額。申報材料主要審核內容包括:(1)購買人提供的身份證明與發票載明的是否一致;(2)發票價格是否在該產品最高限價之下;(3)產品標識卡與購買產品是否一致;(4)每戶對每類產品的購買是否超過2台(件)。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後,符合補貼要求的,報送縣級財政部門;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鄉鎮財政所應將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存檔備查。
3、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對符合補貼要求的,縣財政部門應當在銷售網點錄入相關信息並且原則上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直接支付到購買人“政府涉農補貼專用存摺”。
4、建立資金台帳。縣財政局要建立直補資金台帳,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5、監督管理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縣財政局要定期檢查和掌握補貼資金髮放動態情況,加強補貼資金的財務管理,並可委託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和及時足額兌付;公布舉報電話,並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了解農民領取補貼資金的情況,嚴肅查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安排工作經費。縣財政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
(三)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1、宣傳部門要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組織力量將家電下鄉政策宣傳到每村每戶。
2、公安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家電下鄉市場秩序保障和安全維護工作,組織基層派出所維護好網點銷售秩序。
3、工商部門要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網點的指導、服務,組織基層工商所做好網點銷售巡查工作,確保上市產品合格安全。
4、質監部門要加強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跟蹤檢查,組織好產品合格檢查及鑑定,確保讓農民買到放心的家電。
5、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所等部門要組織各營業網點,配合財政做好資金直補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