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就回響十七大精神,推廣家電下鄉工作發布通知。通知中對本工作的重要性進行了闡述,並具體對政策及工作所需注意的各個環節都做了詳細的要求。同時,也強調了工作開展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實施時間: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
  • 實施對象:家電下鄉
  • 實施主體:甘肅省有關單位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擴大內需方針,擴大農村消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更好地統籌城鄉發展及國內外市場,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為確保我省家電下鄉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省農村家電流通、消費實際,現就我省實施家電下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重要性。
家電下鄉是政府積極推動,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槓桿作用,以企業為主體,比照家電產品出口退稅,對農民購買家電給予一定比例財政補貼的惠民工程。對農民購買家電給予財政補貼,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黨的支農惠農政策的重要措施。實施家電下鄉工作,可以有效促進家電生產、流通和農民需求的有機對接,對擴大農村消費、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完善農村家電流通和服務體系、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意義重大。各市州、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實施家電下鄉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周密制定實施方案,認真組織推廣落實,切實把好事辦好,形成“農民得實惠,企業得市場,政府得民心,經濟得發展”的多贏局面。
二、準確把握家電下鄉工作的有關政策。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我省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時間為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為期4年。省內農民2009年2月1日起在定點網點購買專為農村市場生產的限價家電產品可享受國家補貼。2月15日起可以從當地財政所申領家電下鄉專項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對我省8個地震重災縣,補貼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補貼標準為商品售價的13%。補貼對象為本省農民,每戶購買彩電、冰櫃(含冰櫃)、洗衣機和手機每類產品數量不超過1台(件),在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審核確認後,通過“一折統”直撥到儲蓄存摺。對家電下鄉產品實行最高限價,其中彩電2000元、冰櫃(含冰櫃)2500元、洗衣機2000元、手機1000元。國家下一步還將擴大家電下鄉產品範圍,增加機車、熱水器等品種,請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三、認真做好家電下鄉工作的政策宣傳。
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採取得力措施,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以農民最關心的補貼對象、標準、產品及質量、補貼資金申報和兌付方式為重點,以經銷企業的品牌優勢、質優價廉、售後服務為保障,以設立規範的銷售網點、方便農民消費為措施,突出做好家電下鄉進村入戶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路、公告、宣傳欄、“一冊明”等各種形式,將家電下鄉補貼產品、銷售網點、補貼辦法、申領手續等有關政策和辦法宣傳清楚、解釋明白,切實把黨和政府對廣大農民的關懷落到實處。
四、認真做好補貼資金兌付和管理工作。
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實行“鄉級審核、縣級兌付、涉農補貼一冊明、一折統”發放。有關部門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民賬戶。同時,要切實做好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和發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延遲農民購買家電的補貼申請,發現問題將嚴肅查處。
五、加強部門配合和組織協調工作。
建立甘肅省家電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商務工作的副省長為總召集人,分管商務工作的副秘書長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人為召集人,省委宣傳部、省經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廣電局、省農村信用聯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統籌負責全省家電下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具體承擔家電下鄉有關日常工作。各市州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分工協作,確保家電下鄉工作順利實施。按照財政部、商務部《家電下鄉工作推廣方案》的要求,省商務廳要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抓緊制訂甘肅省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省財政廳要儘快制定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兌付管理辦法,規範補貼資金的撥付、申請和兌付管理,確保補貼資金的安全及時到位。
六、強化服務和監督管理工作。
家電下鄉工作是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時間緊、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相互配合、配套聯動,做到心繫農民、情系農民、服務農民,切實把政策落到實處。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補貼對象的審核、資金兌付和監督工作,落實好財政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商務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加強對銷售企業、銷售及維修服務網點的確定及監管。公安、工商、質檢等部門要加大對產品質量和價格、宣傳和促銷活動、銷售服務及維修標準、退換貨處理、信息系統及發票使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接到舉報、投訴後要及時進行核實,經查屬實的要及時進行處理。有違反政策規定、不履行投標承諾及中標協定、騙取補貼資金、坑農害農以及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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