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0年實施城鎮住房保障有關標準的通知

余府辦發[2010]5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7〕29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2010年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的有關標準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0年實施城鎮住房保障有關標準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點:餘慶縣
  • 年份:2010
  • 文號:余府辦發[2010]50號 
余府辦發[2010]5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一、住房保障收入標準:按2008年全省社平工資計算,人均月收入820元(含)以下的城鎮低收入家庭。
二、住房困難面積標準: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和無房戶。
三、市場平均租金標準:每平方米月租金4.00元。
四、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每平方米月租金1.00元。
五、租金補貼係數:人均月收入在820元(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補貼係數為1。
符合以上一、二條標準的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餘慶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余府辦發〔2008〕50號)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住房保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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