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09年城鎮實施住房保障有關標準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7]29號)精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09年城鎮實施住房保障有關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文號:余府辦發[2009]20號
  • 發布時間:2009-02-20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現將我縣城鎮2009年實施住房保障的有關標準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住房保障收入標準:人均月收入420元(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二、住房困難面積標準: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和無房戶。
三、市場平均租金標準:每平方米月租金4.00元。
四、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每平方米月租金1.00元。
五、租金補貼係數:人均月收入在420元(含)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補貼係數為1。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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