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行政案件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

根據《貴州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規定》及省、市、縣依法行政目標考核要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行政案件、行政複議案件及行政案件應訴情況進行統計,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行政案件統計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文號:余府辦發[2009]67號
  • 發布時間:2009年
一、行政案件、行政複議案件及行政應訴案件情況實行季度填報,要求填報真實,不得複寫或用鉛筆、原子筆填寫。
二、統計報表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後,加蓋單位印章或單位法制機構專用章方能上報。
三、行政案件、行政複議案件及行政應訴案件報表應在每季度最後一月20號前報縣法制辦公室。
四、將行政案件統計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具體考核辦法依照《餘慶縣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細則》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