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類型,基本業務程式,基本結構,管理,優勢,養老金信託的條件,
簡介
業養老金計畫。即信託機構受託對企業的養老金進行管理,負責運用定期積累的養老金,在雇員退休後以年金形式支付的信託形式。因此,養老金信託的本質特徵是,它由企業員工出資,形成一筆基金(通常包括上市的股票或者保險單),以信託的方式持有,以便在員工退休時為他們提供養老金。信託機構作為專業的理財部門,具有良好的管理經驗,可確保養老基金的效益;養老基金作為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一旦交付信託,即不受信託公司和委託人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從而確保養老基金的安全性。
養老金信託是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金融信託機構之間簽訂的信託契約建立起來的。養老金的信託管理主要涉及四大主體: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委託人, 金融信託機構是受託人,職工是受益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監察人。委託人負責辦理養老保險登記、保險費征繳、養老金發放等工作,受託人按照信託契約規定自主對受託保險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基金管理必須獨立於信託機構自有資產、受益人及委託人其他帳戶經營,保證信託財產安全。監察人可以設計為保險基金理事會和證監會, 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主要對養老基金管理準入資格進行監管, 證監會主要對養老基金日常投資行為進行監管。
採用養老金信託方式管理運用養老保險基金, 基本上不存在養老保險基金被非法挪用的可能,同時,金融信託機構可以以其實力和專業能力靈活調整投資方向, 分散市場風險,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資回報。 金融信託機構是管理養老金的最佳人選之一。從國外管理養老基金的經驗來看, 以信託方式管理運用養老基金是極為可行的選擇。信託具有財產管理職能和中長期融資職能, 這同養老保險資金運行要求是一致的。
類型
在養老金信託中,員工享有的利益取決於職業養老金計畫的類型。通常,職業養老金計畫分為兩種,一種是收入關聯計畫,另一種是貨幣購買計畫。收入關聯計畫也稱為最終薪金計畫、利益確定計畫,它按照受益人退休或離開企業時在企業工作時間的長短計算應得的養老金利益。這種計畫一般有最低年數限制。貨幣購買計畫時根據員工和企業交納得分攤款,以及養老基金得投資報酬,來決定企業員工能夠獲得得利益。
基本業務程式
繳納養老基金
養老金信託資產的運用
養老金的支付
基本結構
管理
養老金信託是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金融信託機構之間簽訂的信託契約建立起來的。養老金的信託管理主要涉及四大主體: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委託人,金融信託機構是受託人,職工是受益人,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監察人。委託人負責辦理養老保險登記、保險費征繳、養老金髮放等工作,受託人按照信託契約規定自主對受託保險基金進行投資和管理,基金管理必須獨立於信託機構自有資產、受益人及委託人其他帳戶經營,保證信託財產安全。監察人可以設計為保險基金理事會和證監會, 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主要對養老基金管理準入資格進行監管, 證監會主要對養老基金日常投資行為進行監管。
優勢
1、金融信託機構作為專業的財產管理機構,發揮其理財職能, 受託管理養老資金,更能形成規模效應,降低管理成本。
2、金融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作為委託人, 二者之間是一種信託契約關係,由法律、法規予以保障,能夠保障養老資金的安全。首先, 金融信託機構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可以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其次,根據信託財產分帳管理的原則,金融信託機構不僅將自有資產和信託財產分別管理,還將每一契約下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養老基金作為信託財產由信託機構管理,仍然有其原有的獨立性和完善性,這有利於其安全。
養老金信託的條件
1、法律檔案
2、監管條件
國際上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監管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是審慎性監管, 監管機構較少干預基金的日常活動,只是在當事人提出要求或基金出現問題時才介入,監管機構主要依靠審計師、精算師等中介機構對基金運營進行監管。
二是嚴格的限量監管,監管機構獨立性強,權力較大,除了要求基金達到最低的審慎性監管要求外,還對基金的結構、運作和績效等具體方面進行了限制性的規定,監管機構根據這些規定, 通過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的方式密切監控基金的日常運營。
由於我國現階段資本市場和各類中介機構發達程度低,相關法律和制度環境還不完善,應採取對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嚴格限量監管的模式。近日成立的直屬國務院的社會保險基金理事會, 作為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管的機構,是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重要前期準備。
3、稅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