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指南
2023年7月,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聯合發布《〈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2023版)》,供地方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工作時參考使用。
此次發布的指南包括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服務等多項內容,與2020年發布的《〈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試行)》相比,在框架、體例整體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刪除了一些可操作性不強以及非養老機構必備的條件,對各地反映強烈的設有通行導向標識、建築主要出入口進深要求、公共洗浴空間門開啟淨寬、廚師證、會計從業資格等項目,由一票否決項降級為普通評分項,修改後可以降低等級評定的準入門檻,使得更多的養老機構特別是老舊設施、農村設施有機會參與評定;新的指南還放寬了對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等)的條件要求,對是否設立服務台、社會工作室/心理諮詢空間等項目不做硬性要求,降低對敬老院入住率的要求。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截至2017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4090萬人,占總人口的17.3%。註冊登記養老機構2.88萬個,機構床位383.5萬張。中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養老服務需求快速增長,養老機構成為老年人社會化養老的重要方式。養老機構的服務質量直接關係到入住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直接關係到養老機構的生存與發展,直接關係到社會對政府監管工作的滿意度。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養老服務質量問題。2016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14次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要求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2017年3月,民政部、原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等部門聯合啟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同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將質量提升進一步上升到戰略高度。
編制進程
2018年12月7日,國家標準計畫《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20183299-T-31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TC315(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民政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9年7月1日,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黃勝偉、孫文燦、董少龍、馬雅欣、唐正、馮劍、成緋緋、高雲霞、高華俊、柳永法、李紅兵、丁勇、付林、姚慧、欒曉軍、曹蘇娟、孫文平、曾偉、徐啟華、張善斌、吳麗麗、任慧。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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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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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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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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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等級劃分與標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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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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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等級評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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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與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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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標準共118條,除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外,共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102條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等級劃分與標誌、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等級評定、規範性附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與分值表)。該標準適用於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工作。
一是等級劃分與標誌。該部分解釋了養老機構的等級評定與各評定內容之間的整體關係,同時對各等級標誌的呈現與管理方式作了規定。
二是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該部分規定了養老機構申請等級評定所應滿足的基本要求以及對應等級的基本條件。通過對養老機構的執業證明、工作人員的要求或資質、空間配置、以及運營管理與服務提出基本要求,為養老機構申請等級評定設立了基準線。同時,通過規定各等級養老機構應滿足的入住率、服務提供、人員配比與資質以及硬體設施的要求,為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申請劃定了差異性門檻。
三是等級評定。該部分對等級評定管理過程中的評定原則、評定方法、評定人員、評定做出了要求,以保證評定工作的科學、有效。評定方法中各部分分值的劃分則體現了《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的指導思想,即以服務為重,同時對養老機構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等重要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此外,按照《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第六章的規定,養老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自願向評定機構提出參與評定的申請。
四是規範性附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與分值”。該部分作為評定方法的補充條款,闡釋了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主要內容,包括環境、設施設備、運營管理、服務四個分項及其次分項。環境的評價內容從交通便捷度、周邊服務設施、公共信息圖形標誌、無障礙設計、室內溫度、室內光照質量、室內噪音水平共7個方面提出要求。設施設備的評價內容從居室、衛生間及洗浴空間、就餐空間、洗滌空間、接待空間、活動場所、儲物間、醫療衛生用房、停車區域、電梯或升降移動裝置及坡道、評估空間、康復空間、社工工作室/心理諮詢空間共13個方面提出要求。運營管理的評價內容從行政辦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管理、後勤管理、評價與改進共7個方面提出要求。服務的評價內容從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洗滌服務、醫療護理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心理/精神支持服務、安寧服務、委託服務、康復服務、教育服務、居家上門服務共13個方面提出要求。同時,該部分也對各次分項的打分區間做出了說明。
引用檔案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 GB/T 100019 標誌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 |
GB/T 35796-2017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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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推進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建立健全養老機構評價體系的重要措施,有利於持續提高全國養老機構規範化管理水平,有利於提升入住老年人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
一是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的空白。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標準,養老機構開展質量建設缺乏規範化引導,社會對養老機構的質量評價也缺乏依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填補了養老機構等級國家標準空白,健全了養老機構分級標準體系,通過客觀、公正、透明的評價,引導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
二是增強機構等級透明度,方便老年人選擇滿意的養老機構。中國養老機構發展不平衡、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廣大老年人對養老機構了解不全面。選擇養老機構時,老年人難以挑選到自己滿意的養老機構。通過施行《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GB/T 37276-2018)國家標準,對機構進行客觀的等級評定,公示等級評定結果,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做出選擇,有利於更好地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增強老年人幸福感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