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天然礦泉水

飲用天然礦泉水

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2008)增加了溴酸鹽的限量指標,規定這種可能致癌的物質在每升礦泉水中不得超過0.01毫克

這份新國標是2008年12月29日發布的,10月1日開始實施後將代替1996年實施的舊版國家標準。新國標增加了溴酸鹽以及等3種金屬物質的限量指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飲用天然礦泉水
  • 編號:GB 8537-2008
  • 發布:2008年12月29日
  • 修訂:1995年
  • 監管國家質檢總局
  • 標準符合
摘要,簡介,亮點,變化,影響,

摘要

舊的《飲用天然礦泉水》是1987年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地質礦產部衛生部和輕工部等三部制定和發布實施的,曾於1995年進行過一次修訂,此後一直沿用至今。

簡介

2008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飲用天然礦泉水》和《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兩個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GB8537-2008)實施時間為2009年10月1日,《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GB/T8538-2008)實施時間為2009年4月1日。該標準最大的亮點在於增加了溴酸鹽及三項致病菌指標,同時刪除了菌落總數

亮點

舊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已經10多年沒有修改,其中並沒有溴酸鹽含量這一塊內容。舊標準是1987年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地質礦產部、衛生部和輕工部等三部制定和發布實施的,曾於1995年進行過一次修訂,此後一直沿用至今。
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2B級的潛在致癌物,它是礦泉水或山泉水等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後生成的副產物。在國際上,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環保局所規定的飲水中,溴酸鹽最高允許濃度在0.01mg/L以內。我國礦泉水新標準中該項指標已與國際一致。
新國標的最大亮點在於增加了溴酸鹽及三項微生物指標,同時刪除了菌落總數。
新國標中增加的限量指標溴酸鹽,是飲用水生產過程中使用臭氧殺菌產生的一種副產物,正常情況下水中不含溴酸鹽,但當原水中含有溴化物,而生產過程又採用臭氧消毒殺菌時,溴化物與臭氧反應氧化後會生成溴酸鹽。溴酸鹽已被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定為2b級潛在致癌物,長期飲用高溴酸鹽含量的飲用水,將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以前,國內企業很少使用臭氧進行殺菌,礦泉水企業普遍採用臭氧殺菌工藝,致使溴酸鹽現象凸顯。國家質檢總局開展的瓶裝飲用水溴酸鹽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抽檢104種瓶裝水,有13種產品溴酸鹽含量超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限量要求。在國際上,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環保局(EPA)所規定的飲用水中,溴酸鹽最高允許濃度在0.01mg/L以內,新國標中該項指標與世界衛生組織標準一致。

變化

飲用天然礦泉水含有多種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及礦物質鹽,與一般淡水或生活飲用水有嚴格的區別。我國於1987年頒布實施了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1995年對該標準進行了一次修訂,此次又修訂出台了新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新國標內容的變化
新國標主要變化如下:完善了天然礦泉水的定義;界限指標去掉1項(溴化物);限量指標增加4項(銻、錳、溴酸鹽)、修改4項(氟化物)、刪除4項(鋰、鍶、碘化物、鋅);污染指標增加2項(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礦物油)、修改1項(亞硝酸鹽);微生物指標增加3項(糞鏈球菌、銅綠假單胞菌和產氣莢膜梭菌)、刪除1項(菌落總數)。
在新國標中,首先增加了溴酸鹽的限量指標,規定每L(升)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含量須小於0.01mg(毫克)。同時,新國標還取消了一直以來在我國飲用水指標中居重要位置的“菌落總數”指標。在取消菌落總數指標的同時,新國標增加了3項微生物的指標限量,規定取樣250毫升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糞鏈球菌、銅綠假單胞菌和產氣莢膜梭菌等3項致病菌含量均為“0”。

影響

新國標影響之一:行業門檻將大大提高
飲用天然礦泉水
在舊標準之下,國內礦泉水行業此前經歷過尷尬的發展階段。“礦泉水國標過去一直對菌落總數限定嚴格,每毫升不得超過50個,原意是怕一些不法企業亂來。”周敬良稱。然而,行內公開的秘密是,由於礦泉水特殊的水源和工藝要求,菌落總數控制比純淨水等飲用水難度多得多。“桶裝水礦泉水在流通領域中出現菌落總數超標的事件時有發生,而質監部門的抽檢中,礦泉水的菌落數是一大問題,企業也為此提心弔膽。”華南礦泉水業內人士坦言
然而,與國內舊標準相對應的是,在WHO、美國EPA等標準中,都沒有細菌總數指標,只是對致病菌有嚴格要求。2007年,118噸法國依雲礦泉水因菌落總數超標被國內檢驗檢疫局退港處理,這正是因為國際標準與國內標準的差異造成。由於標準的不合理,令國內礦泉水行業產生另一個大問題:“正因為菌落總數限定嚴格,致使眾礦泉水企業為控制菌落總數而加大臭氧投放量,也增大了致癌物溴酸鹽產生的幾率。”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所長吳清平確認,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2B級潛在致癌物,它是礦泉水或山泉水等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後生成的副產物。
取消菌落總數指標,新增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指標限量,《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一併解決了以上兩個問題。“雖然溴酸鹽是臭氧殺菌的副產物,但臭氧是之前行內使用最有效的消毒方法。”礦泉水界資深人士稱,用新的科技來替代臭氧,需要較高的技術要求,也會造成成本的較大變化,標準規範令行業門檻大大提高。廣東省瓶裝飲用水行業協會會長羅坦表示,新標準雖刪除了菌落總數,但更強調了致病菌,實際上對礦泉水的生產質量管理和檢驗要求更嚴格。
新國標影響之二:標水源地難打擦邊球
中投顧問的數據顯示,隨著市場運行、原料成本、勞動力等成本的不斷上漲,中國瓶裝飲用水進入“微利時代”。“一般飲用水的價格低,而礦泉水在行業中的利潤率最高,因此市場上出現太多的假‘礦泉水’,以普通水價錢賣。”礦泉水界資深人士稱,新國標強制標註水源產地,令不法企業難以打擦邊球,淨化了大企業的市場環境。
“國外水源地保護好,可以直接灌裝,不存在因為臭氧消毒而產生的副產物溴酸鹽等問題。新國標形勢下,今後國內礦泉水企業與外資品牌的競爭,可能是水源地資源的競爭。”太行八里礦泉水企業內部人士稱。
新國標影響之三:礦泉水價格悄然上調
據業內人士透露,不少礦泉水產品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提價,包括取消或減少送水優惠、推出高端產品、換包裝等,估計整體漲幅為20%—30%。
引發這輪礦泉水產品價格波動的原因是,新國標即將正式實施。中投顧問食品行業首席研究員陳晨指出,新國標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企業的成本負擔。比如,企業將改進礦泉水的消毒方式等來符合溴酸鹽指標,這將要求企業加大技術的提升,增加消毒的成本。
在新國標里,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增加了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指標限量:每升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含量不得超過0.01毫克。據專家介紹,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潛在致癌物,它是在各個飲用水行業廠家大量使用臭氧進行殺菌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產生的一種毒副產物。記者發現,在新國標中,還增加不得用容器將原水運至異地進行灌裝等。
新國標影響之四:新國標增加成本壓力
26日,多家廣東本土礦泉水企業宣稱,新國標將“不可避免地增加企業技術和經濟壓力。”太行八里礦泉水昨日表示,該公司從2007年就開始投入人力、物力與相關科研機構研究解決溴酸鹽問題為了攻關,該公司先後投入300萬元用於改造生產工藝、購置新的水處理設備等。
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所長吳清平稱,對於企業來說,改造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50萬—60萬元的費用是肯定要的。”據悉,企業要符合新國標要求,面臨的整改投入花費巨大,“僅解決溴酸鹽一項,設備的改良最少也要幾十萬元,多則幾百萬元。同時,企業的整個工藝、設備、技術、檢測儀器、人員培訓甚至標籤修改等都要調整”。
溫良認為,礦泉水產品價格的調整並不是提價,而是“合理回歸”。有礦泉水企業認為,一瓶500—600亳升的礦泉水,零售價3元—5元才合理。
新國標影響之五:礦泉水走出微利競爭
礦泉水產品藉助新國標正式實施的東風,趁勢回升價格和檔次。不少企業對旗下礦泉水產品進行高端化,並有意將礦泉水產品與純淨水產品拉開價格和檔次差距。比如河南白乾泉、深圳景田、日之泉均推出高端水品牌太行八里、百歲山、麥飯石等;華山泉也計畫將在推出新的高端礦泉水品牌。溫良認為,礦泉水價值和價格本來就應該比純淨水高,因為生產礦泉水的成本高,比如,國家要收資源費、生產工藝複雜、運營成本高等。
新國標的實施,似乎為長年陷入低價競爭的礦泉水找到走向高端的理由。而新的投資者湧進高端礦泉水市場,更是鼓舞了礦泉水業將該品種水重新定位為“高端”。
業內人士認為,礦泉水企業急欲將礦泉水產品從低價、低端競爭中擺脫出來,除了成本壓力增加的因素外,還由於“薄利”。陳晨稱,根據相關數據顯示,2008年中國瓶裝飲用水產業規模達到400億元,利潤率僅3.85%。
低端飲用水行業已經非常微利,而高端市場整體尚處於啟動狀態。“未來5年內,中國高端水市場容量將不少於100億元”。
新標準影響之六:溴酸鹽難題終將解決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的新的《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
經對比新舊《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標準,新標準最大特點是新增了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指標限量,規定每升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含量不得超過0.01毫克。
6月,有媒體披露礦泉水中含溴酸鹽過高可致癌的訊息後,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此後,中投顧問發布的報告也顯示,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2B級的潛在致癌物,是飲用水行業廠家大量使用臭氧進行殺菌時,不可避免的一種毒副產物。如何去除溴酸鹽或減少其含量成為礦泉水企業的一個重大難題。
此外,新標準還刪除了菌落總數指標的要求,但增加了糞鏈球菌等3項微生物的指標限量;同時增加了銻、錳、鎳等三種金屬物質在天然礦泉水中的指標限量;並要求不得用容器將原水運到異地灌裝;飲用天然礦泉水必須在標誌中標示水源點名稱、且標籤不得聲稱有醫療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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