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布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布是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7日公布的法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布
  • 發布單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17日公布《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擬規定,提倡實名投訴舉報,嚴禁泄露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並對投訴舉報進行分類辦理。
《意見稿》規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負責統一審查受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暢通“12331”電話、網路、信件、走訪等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和完善一體化的投訴舉報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信息互聯互通。
根據《意見稿》,提倡實名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不願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或者不願公開投訴舉報行為的,應當予以尊重。投訴舉報人應當提供客觀真實的投訴舉報材料及證據,說明事情的基本經過,提供被投訴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違法的具體行為等詳細信息。
同時,《意見稿》明確,嚴禁泄露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嚴禁將投訴舉報人信息透露給被投訴舉報對象及與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無關的人員,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投訴舉報案件情況。投訴舉報辦理過程中不得泄露被投訴舉報對象的信息。
另外,根據《意見稿》,對受理的投訴舉報,按照重要投訴舉報和一般投訴舉報分類辦理。
重要投訴舉報包括聲稱已致人死亡、多人傷殘等嚴重後果的;可能造成嚴重食源性的安全隱患、涉及嬰幼兒乳品安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液製品、疫苗和高風險類醫療器械的;可能涉及國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等。其他為一般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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