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本物質,食品安全問題歷來都備受人們的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2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條)》《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做好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工作邀奔應的指導意見(食藥監食監三〔夜陵堡2017〕87號)》《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發展推進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現鞏己說甩代化的實施意見》等均對食品安全核查工作創新提出了新要求。江西省食品核查處置工作中存在許多問題,如核查處置工作中“四風”問題明顯、案件處理過程不規範,部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率持續上升、多次抽檢不合格,核查處置執法效果有限等。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DB36/T 1478-2021)。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DB36/T 1478-2021)由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並歸口。
該標準由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西省標準化研究院及行業專家進行通力合作,主要採取對江西省食品安全元達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進行實地調研、依次提取、總結良好的經驗和發展模式,開展研討交流及標準落地實施與改進的方法,建立合理付匙判可行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地方標準。
2021年8月30日,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員辣遙規範》(DB36/T 1478-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1日,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DB36/T 1478-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陳少齡、劉瑞剛、劉濤、余頤、劉鈞、羅時福、毛煒翔、黃軍根、胡捷敏、呂晶、胡霞。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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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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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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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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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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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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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產品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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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原因排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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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整改落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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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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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信息公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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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風險預警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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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流程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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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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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DB36/T 1478-2021)規定了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產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實、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和風險預警交流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及風險監測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也適用於一般的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工作。
引用檔案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19年第15號)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20年第31號)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充分利用政府機構、行業協會、技術機構、生產經營企業力量,搭建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交流平台,為標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將《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納入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標準體系,並結合標準要求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的基本原則、產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實、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和風險預警等進行規範,以推動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地有序開展,推進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DB36/T 1478-2021)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解決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創新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方式方法,運用風險預警交流提高核查處置工作即食品安全監管效率,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重大食品安全風險,最大限度地發揮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作用。
該標準實施後,有助於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化,健全管理制度,提升執法效率,對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DB36/T 1478-2021)規定了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產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實、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和風險預警交流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及風險監測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工作,也適用於一般的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工作。
引用檔案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19年第15號)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2020年第31號)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充分利用政府機構、行業協會、技術機構、生產經營企業力量,搭建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交流平台,為標準的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將《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納入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標準體系,並結合標準要求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的基本原則、產品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實、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和風險預警等進行規範,以推動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地有序開展,推進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DB36/T 1478-2021)的制定,可以更好地解決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創新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方式方法,運用風險預警交流提高核查處置工作即食品安全監管效率,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重大食品安全風險,最大限度地發揮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作用。
該標準實施後,有助於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核查處置工作規範化,健全管理制度,提升執法效率,對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