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DB34/T 4334-2022)是2022年11月26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DB34/T 4334-2022)規定了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的基本要求、場所建設、儀器設備、人員要求、工作程式、異議及復檢、工作紀律、考核與管理和其他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food safety sampling and inspection agencies consrtuction
  • 標準號:DB34/T 4334-2022
  • 發布日期:2022-10-26
  • 實施日期:2022-11-26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20.20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歸口單位: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住宿和餐飲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在食品安全領域,食品檢驗檢測是技術支撐,在食品安全檢測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特別是食品安全監督的“大抽檢”的工作模式中,食品安全承檢機構的檢驗檢測能力和結構體系作用日益凸顯。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的開展不僅能夠保證食品的安全,還能影響和提高食品的質量水平,從而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飲食的需求。因此,加強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特別是加強食品安全抽檢檢測機構的建設是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DB34/T 4334-2022)。

編制進程

  • 前期準備
2021年5月,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向安徽省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方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安徽省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制定申請,並上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經過答辯、公示等程式,《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被批准正式立項,隨後成立標準編制小組。編制小組制定了規範的編制計畫、方法步驟和具體分工。
  • 標準立項
2021年9月3日,由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單位共同申請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等298項地方標準計畫的通知》(皖市監函〔2021〕357號)批准制定,項目計畫號為“2021-2-200”。
  • 查閱資料
2021年9月~2021年10月,編制小組系統查閱了《食品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食品檢驗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安徽省食品安全承檢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技術資料,系統全面的整理立項標準框架的關鍵點,系統設計標準方案。
  • 形成初稿
2021年10月~2021年11月,編制小組通過討論和廣泛徵求意見,確定了《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的標準內容,完成初稿的起草。
  • 徵求意見
2021年12月,編制小組在前期調研和對相關政策檔案研究的基礎上,參考相關標準內容,並經多次徵詢相關專家的意見對標準初稿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徵求意見稿。編制小組將標準徵求意見稿發至同行業單位和其他檢測機構進行了廣泛徵求意見,認真分析了收集的寶貴意見,並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形成最終的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2年10月26日,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DB34/T 4334-2022)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11月26日,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DB34/T 4334-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DB34/T 4334-202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張居舟、劉燕、謝繼輝、王博、江雪梅、姚幫本、徐晨、張強、王彩霞、沈宏林、陶運來、程瀟、李靜。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基本要求
1
5場所建設
2
6儀器設備
3
7人員要求
3
8工作程式
3
9異議及復檢
5
10工作紀律
5
11考核與管理
6
12其他要求
6
附錄A(資料性)食品安全承檢機構配備的主要儀器清單
7
附錄B(資料性)抽檢工作流程圖
9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DB34/T 4334-2022)規定了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的基本要求、場所建設、儀器設備、人員要求、工作程式、異議及復檢、工作紀律、考核與管理和其他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引用檔案

GB/T 27025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403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範—食品分子生物學檢測
GB/T 27404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範—食品理化檢測
GB/T 27405 實驗室質量控制規範—食品微生物檢測
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RB/T 216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食品復檢機構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5號)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9號)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範(食藥監辦食監三〔2014〕70號)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標準一經發布,在安徽省範圍內組織實施,並按標準實施保護。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DB34/T 4334-2022)的制定與實施,可在高速增長過程中有效避免出現發展問題和質量問題,便於將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發展由高速發展轉變為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其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對於加強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的規範建設,更好地保障安徽省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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