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驗證評價規範》是2020年03月1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驗證評價規範
- 標準編號:T/SATA 017—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3月13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4月13日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驗證評價規範》是2020年03月1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驗證評價規範》是2020年03月13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石劍夫、謝艷姣、金赫明、李俊妮、何詩慧、李冕銳、黃志勇、黃小婷、郭昱、於金雪。起草單位深圳市格物正源質量標準系統有限公司、深圳市...
(六)結果匯總和報送機構;(七)完成時間和結果報送日期。第九條 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查評價與監督抽檢聯動機制。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將食品安全調查與評價執行過程中發現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隱患通報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省級食品...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法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第五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承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任務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簽訂委託協定,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承檢機構...
2021年9月3日,由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單位共同申請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承檢機構建設規範》地方標準立項,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關於下達〈區域性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等298項...
市場監管部門在單獨或者陪同抽樣過程中發現,以及收到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承檢機構報告被抽樣單位違法線索時,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第十二條 負責同一不合格產品不同環節核查處置的市場監管部門,應密切配合、加強溝通,明確導致產品不合格的責任...
第三條 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機構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檢驗等,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活動適用本規範。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餐飲服務食品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
2015年6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食藥監食監三〔2015〕64號印發《關於做好食品安全抽檢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實現抽檢全覆蓋、突出檢驗重點、規範抽樣行為、規範送樣和檢驗行為、加強風險監測、加強復檢監督、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