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合格備份樣品處置規範》(DB34/T 4361-2022)是2023年1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方標準《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合格備份樣品處置規範》(DB34/T 4361-2022)規定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合格備份樣品處置的基本要求、樣品選擇、樣品處置、報備制度、樣品標識和責任保險。該標準適用於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合格備份樣品的處置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合格備份樣品處置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disposal of qualified backup samples for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 標準號:DB34/T 4361-2022
- 發布日期:2022-12-29
- 實施日期:2023-01-29
- 中國標準分類號:X01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20.20
- 批准發布部門: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歸口單位: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編制進程
- 前期申報
- 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 查閱資料
- 形成初稿
- 標準立項
- 形成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基本要求 | 1 |
5樣品選擇 | 2 |
6樣品處置 | 2 |
7報備制度 | 3 |
8樣品標識 | 3 |
9責任保險 | 3 |
附錄A(資料性)市場監管部門合格備份樣品捐贈流程圖 | 4 |
附錄B(資料性)市場監管部門合格備份樣品捐贈標識 | 5 |
參考文獻 | 6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T 27025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RB/T 214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能力評價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15號) 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1號) 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食藥監科〔2016〕10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