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製品進口管理是指為了加強對音像製品進口的管理,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我國頒布了《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音像製品進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對音像製品實行進口許可管制。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音像製品進口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音像製品進口規劃,審查進口音像製品內容,確定音像製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的總量、布局和結構。
音像製品成品進口業務由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音像製品經營單位經營;未經新聞出版總署指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音像製品成品進口業務。圖書館、音像資料館、科研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供研究、教學參考用的音像製品成品,應當委託新聞出版總署指定的音像製品成品進口經營單位辦理有關進口審批手續。
音像製品進口單位憑新聞出版總署進口音像製品批准檔案到海關辦理母帶(母盤)或者音像製品成品的進口手續,海關憑有效的“新聞出版總署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以下簡稱進口音像製品批准單)辦理驗放手續;對隨機器設備同時進口以及進口後隨機器設備復出口的記錄作業系統、設備說明、專用軟體等內容的音像製品,海關憑進口單位提供的契約、發票等有效單證驗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音像製品進口管理
- 隸屬: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 目的: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 意義:豐富人民民眾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