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志

鞍山市民政志

《鞍山市民政志》是《鞍山市民政志》編輯辦公室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民政志  
  • 作者:《鞍山市民政志》編輯辦公室
  • 類別地方志
  • 出版社瀋陽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89年07月
  • ISBN:7544109151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了鞍山市民政工作發展的歷史與現狀。包括基層政權建設、優待撫恤、社會救濟、災害救濟、收容改造等。

作品目錄

封面
鞍山市民政志
鞍山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鞍山市民政志》編輯人員
圖片
上圖:國家民政部副部長鄒恩同(前排左五)由遼寧省民政廳廳長張九賦(前排左六)陪同,視察鞍山民政工作期間,與民政局機關全體人員合影
下圖:鞍山市民政局修志辨公室全體成員在討論《民政志》修改意見
1.鞍山市烈士紀念館
2.廣州部隊司令員張序登(左四)、副政委單印章 (左六)和海南軍區副司令員江雪山(左二),在鞍山市領導人陪同祭奠革命烈士英靈後,在烈士紀念碑前留影
3.鞍山市烈士山
1.鞍山市紙箱廠盲人演出隊在演出
2.鞍山市民政工業公司、鞍山風機廠
3.鞍山市殯儀館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授予鞍山市殯儀館先進集體錦旗
1.海城市八里鎮敬老院老人在參加娛樂活動
2.台安縣西佛鎮敬老院老人在理髮、下棋
3.台安縣西佛鎮大紅旗村復員軍人朱漢儒家屬在鎮政府的扶持下搞柳編工藝出口脫貧致富
序一
序二
凡例
目錄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章 民政機構
第一節 解放前的民政機構
偽鞍山市公署行政科、處
國民黨鞍山市政府民政科、社會科
第二節 解放後的民政機構
市民主政府民政處
市政府民政科
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市人民委員會民政局
市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政務組
市革命委員會辦事組民事小組
市民政局革命領導小組
市革命委員會民政局
市民政局
第二章 行政區劃
第一節 滿鐵鞍山附屬地
第二節 偽鞍山市公署轄區
第三節 鞍山市民主政府轄區
第四節 國民黨鞍山市政府轄區
第五節 解放後的行政區劃
第三章 基層政權建設
第一節 日偽,國民黨時期的基層政權機構
偽區公署、班、組
區公所、保、甲
第二節 解放後的基層政權機構
區民主政府
區人民政府
街公所,街人民政府
城市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
城市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
第三節 基層政權、基層組織設定
第四章 優待撫恤
第一節 褒揚
烈士評定
編錄立傳
烈士紀念建築物
第二節 撫恤
犧牲病故撫恤
殘廢撫恤
第三節 參戰支前
武裝抗日
支援解放戰爭
機場戰勤
第四節 擁軍優屬
慰問服務
政府補助
幫助復員軍人建房
包耕代耕土地
優待勞動日
優待現金
扶 優
第五章 復員退伍和軍隊離休退休人員安置
第一節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
安置機構
志願兵安置
義務兵安置
第二節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
安置機構
專項經費建房
第三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安咒
第六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救濟機構
第二節 城市救濟
緊急救濟
定期和臨時救濟
民眾互助
疾病、喪葬補助
生產自救
第三節 農村救濟
困難補助
農村扶貧
臨時救濟
第四節 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
第七章 災害救濟
第一節 重大災害救濟
1960年水災救濟
1964年水災救濟
1985年水災救濟
1975年震災救濟
第二節 支援外地救災
第八章 城鎮居民下鄉安置
動員下鄉
安置處理
第九章 收容改造
第一節 收容遣送
機構設定
收容管理
遣送安置
第二節 改造妓女,遊民
制定《收容暫行辦法》
教育改造
勞動場所設定
安置處理
第三節 禁菸禁毒
開展肅毒運動
收容改造
第四節 工讀學校
第一節 慈善團體
道德會
十字會鞍山分會
孤兒院
救濟院
第二節 城市福利事業
鞍山市精神病人福利院
第三節 農村社會福利事業
分散供養的“五保”戶
農村敬老院
第十一章 社會福利生產
第一節 經營管理
管理機構
管理工作
產品質量
產值利稅
第二節 國家保護、社會支持
第三節 市直屬福利工廠
鞍山市風機廠
鞍山市紙箱廠
鞍山市運輸機械廠
鞍山市鑄件廠
鞍山市東風電修廠
鞍山市民政局基建安裝隊
第四節 第三產業
第五節 縣(市)區鄉(鎮)街福利工廠
海城市農藥助劑廠
海城市玻璃纖維廠
海城市鄉鎮街道福利生產
台安縣社會福利生產
鐵東區社會福利生產
鐵西區社會福利生產
立山區社會福利生產
舊堡區社會福利生產
第六節 單位自辦福利工廠
第七節 個體就業
第十二章 殯葬改革
第一節 殯葬管理機構
鞍山市殯葬管理所
海城市殯葬管理所
台安縣殯葬管理所
第二節 改革土葬
第三節 推行火葬
第四節 改革殯葬舊俗
第十三章 婚姻登記
第一節 宣傳貫徹《婚姻法》
第二節 婚姻登記管理
登記機關
登記手續
檔案管理
第三節 改革婚嫁舊俗
第十四章 盲人聾啞人協會
第一節 機構沿革
第二節 協會工作
思想教育
文化教育
協助就業
文體活動
眼病普查
第三節 盲人按摩醫療事業
按摩診所
按摩人員
第十五章 民政事業費
使用和管理
檢查和監督
附錄
編後記
著作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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