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民政志

遼寧省民政志

《遼寧省民政志》是《遼寧省民政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民政志
  • 作者:《遼寧省民政志》編纂委員會
  • 出版社:遼寧人民出版社
  • 類別地方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了遼寧省民政工作發展的歷史與現狀。包括優待撫恤、退役軍人安置、自然災害救濟、社會救濟、地名管理、婚姻管理等。

作品目錄

封面
遼寧省民政志
著作權頁
圖片
遼寧省行政區劃圖(1990年)
領導關懷
江澤民總書記為雷鋒紀念館題詞
李鵬總理(右三)在瀋陽郊區視察災情
擁軍優屬
遼寧省榮軍休養院養員樓
榮軍從事電器組裝生產
榮軍康復活動
丹東市光榮院(在風凰山下)
1988年遼寧省慰問團赴老山前線慰問。
錦州市天安街道擁軍義務服務隊
烈士褒揚
遼瀋戰役紀念館(在錦州)
雷鋒烈士塑像(在撫順)
抗美援朝烈士陵園紀念塔(在瀋陽)
烈士墓一角
清明節掃墓
退役軍人安置
瀋陽市陵西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拔河——瀋陽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設備革新——本溪鋼鐵公司模範退伍軍人程熙坤(左)
養雞——瀋陽市先進軍隊離休老幹部陳鐵石
自然災害救濟
1985年遼寧省軍民在遼河水災中奮力搶險救災
副省長孫奇(前右三)陪同中央慰問團團長李瑞山(前右五)、副團長張彬(前右二)、章明(前右一)在鳳城縣鳳山鄉視查災情
1985年省長全樹仁(左二)在盤錦指揮抗洪搶險
撫順市將全市人民捐途的物資運往災區
1985年省領導李貴鮮(前右一)、郭峰(前右二)等向解放軍抗洪搶險救災先進集體贈光榮匾
1985年遼寧省人民政府在遼寧省抗洪搶險救災表彰大會上向抗洪搶險救災先進集體與個人頒發獎狀
社會福利事業
大連市中山區老年人公寓
丹東社會養老院
李長春省長慰問鞍山市社會養老院
民政廳長揚慶信慰問鞍山市社會養老院
小學生在撫順市社會養老院慰問演出
精神病人作操(瀋陽市安寧醫院)
百歲老人王昭義喜讀黨的十二大公報(瀋陽市社會養老院)
老人過生日(撫順市社會養老院)
給老人剪指甲(大連市社會養老院)
水上涼亭消閒(開原市養老院)
打撲克(大連市甘並子區紅旗鎮敬老院)
釣魚(營口市老邊區路南鄉敬老院)
殘疾人事業
1988年5月9日中殘聯理事長鄧朴方在遼寧省殘聯成立大會上講話
1990年遼寧省傷殘人桌球錦標賽
1990年錦州市殘疾人女畫家秦百蘭(左一)在遼寧美術館舉辦個人畫展
建平縣張存喜一家八口除本人和第三女外其餘都是盲人經省醫療隊和縣醫院治療全部復明
1990年遼寧省聾啞人夏令營(在大連)
養奶牛——瀋陽市蕎牛專業戶盲人馮景軍
社會福利生產
明星企業、國家二級企業——瀋陽市二三工廠。爆破線生產榮獲國家銀質獎。民政部長崔乃夫(右二)向廠領導祝賀
明星企業——丹東市汽車工具廠
明星企業——莊河縣宏大實業總公司
省優產品紙包裝桶(本溪市紙桶廠)
省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高級工程師恩振宇(瀋陽市第二量具刃具廠)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張九賦(左二)省民政廳副廳長林茂勛(右二)在凌源縣視察福利工廠
弱智人糊紙盒。小型巨人廠——瀋陽市瀋河區正陽街道影刷票印刷廠
遼陽縣福利玻璃制瓶廠(小屯鎮)
殯葬管理
鞍山市殯儀館
朝陽市殯儀館
遺體整容——大連市特等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大連市金州區殯儀館長劉學
表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授予鐘寶祺模範民政助理稱號和全國民政系統最高榮譽獎——孺子牛獎
中國鄉、鎮百顆星
編纂評審
1991年7月在省民政志志稿評審會上,原民政廳長馬培德(左一)、省志辦主任蘇長春(左二)、民政廳長楊慶信(左三)、副廳長林茂勛(左四)
1994年4月志稿審定會議
遼寧省民政志編輯室全體
凡例
《遼寧省民政志》編纂委員會
編輯室
目錄
概述
大事記
第一篇 民政機構隊伍
第一章 機構編制
第一節 省級民政機構
第二節 廳(局)直屬事業單位
第三節 市、縣和基層民政機構
第二章 職責範圍
第一節 奉天行省民政司職掌
第二節 奉天行署內務司、政務廳職掌
第三節 遼寧省民政廳職掌
第四節 國民黨遼寧省民政廳職掌
第五節 遼東、遼西省民政廳職責範圍
第六節 遼寧省民政廳的職責範圍
第三章 職工隊伍
第一節 幹部調配
第二節 人員結構
第三節 職工培訓
第四節 幹部離退休制度
第四章 表彰先進
第一節 “公僕杯”優勝單位
第二節 “孺子牛獎”首獲者
第三節 模範與先進
第二篇 行政區劃
第一章 省級區劃
第一節 盛京特別行政區
第二節 奉天省
第三節 遼寧省(民國)
第四節 遼北、遼南等八省(行署區)
第五節 遼西、遼東省及五大市
第六節 遼寧省
第二章 市級區劃
第一節 府、直隸廳
第二節 道
第三節 專區、墾區、地區
第四節 市
第三章 縣級區劃
第一節 州、廳
第二節 縣
第三節 旗、自治縣
第四節 不設區的市
第五節 市轄區
第四章 鄉級區劃
第一節 巡警區、城鎮鄉
第二節 區、村
第三節 鄉、鎮
第四節 民族鄉
第五節 人民公社和農場
第五章 政區邊界爭議的處理
第一節 錦縣與盤山縣界
第二節 新民縣與黑山縣界
第三篇 基層政權
第一章 村、街政權
第一節 村、街公所
第二節 村、街人民政府
第二章 鄉、鎮政權
第一節 自治會、保甲
第二節 鄉、鎮公所
第三節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
第四節 人民公社、農場政權
第三章 區政權
第一節 巡警區、區公所
第二節 區人民政府
第四章 市政權
第一節 市政公所
第二節 市政府
第三節 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 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六章 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
第一節 居民委員會
第二節 村民委員會
第四篇 優待撫恤
第一章 擁軍支前
第一節 戰爭勤務
第二節 部隊飲食供應
第三節 支援國防施工
第四節 軍地“雙擁”、“共建”
第二章 優待補助
第一節 農村優待
第二節 城鎮優待
第三節 國家補助
第三章 傷亡撫恤
第一節 犧牲病故撫恤
第二節 烈士撫恤
第三節 傷殘撫恤
第四章 烈士褒揚
第一節 授名發證
第二節 立傳存錄
第三節 建陵立碑
第四節 祭悼贍仰
第五章 優撫事業單位
第一節 革命殘廢軍人學校
第二節 革命殘廢軍人教養院
第三節 復員軍人療養院
第四節 榮軍農場、工廠
第五節 光榮院
第五篇 退役軍人安置
第一章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清軍退伍安置
第三節 民國退伍兵安置
第四節 解放軍志願兵復員安置
第五節 解放軍義務兵退伍安置
第二章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接收安置
第三節 住房
第四節 服務管理
第六篇 自然災害救濟
第一章 災情
第一節 水災
第二節 旱災
第三節 風雹災
第四節 霜凍災
第五節 病蟲災
第六節 地震
第二章 搶救安置
第一節 水災搶救
第二節 風災搶救
第三節 震災搶救
第四節 表彰
第三章 災荒救濟
第一節 大災急賑
第二節 口糧
第三節 住房
第四節 衣被、燒柴
第五節 醫療、安葬
第四章 生產自救
第一節 恢復農業生產
第二節 組織工副業生產
第三節 以工代賑
第四節 節約渡荒
第五章 互助互濟
第一節 社會捐助
第二節 民眾互助
第三節 舉辦倉儲
第四節 援助外省
第六章 減免負擔
第七章 救災資金
第一節 救災資金使用
第二節 救災款發放改革
第三節 農村救災合作保險
第四節 救災款清理
第八章 組織領導
第一節 救災機構
第二節 查災報災
第三節 視察、慰問
第七篇 社會救濟
第一章 城市貧困戶救濟
第一節 施粥
第二節 放賑
第三節 定期救濟與臨時救濟
第二章 農村貧困戶救濟
第一節 國家救濟
第二節 集體補助
第三章 扶貧
第一節 扶貧試點
第二節 扶持發展商品生產
第三節 科技扶貧
第四節 扶貧資金
第五節 優惠政策
第六節 扶貧責任制
第四章 改造性救濟
第一節 改造菸民
第二節 改造妓女
第三節 改造遊民
第五章 流浪乞討人員救濟
第一節 收容遣送站
第二節 收容審查
第三節 管理教育
第四節 遣送安置
第六章 特殊救濟
第一節 朝鮮戰災孤兒救濟
第二節 精簡退職老職工救濟
第三節 下鄉知青公殘救濟
第四節 城鎮人口下鄉安置
第八篇 社會福利事業
第一章 慈善事業
第一節 官辦善堂
第二節 民間慈善團體
第三節 外國教會辦慈善單位
第二章 城市社會福利事業
第一節 社會養老院
第二節 孤兒院(校)
第三節 精神病療養院
第三章 城市社區服務
第一節 組織領導
第二節 街道敬老院
第三節 包戶服務
第四節 康復站(工療站)、啟智班
第五節 便民利民服務
第六節 社區服務志願者協會
第七節 街道福利基金會
第四章 農村“五保”
第一節 散居五保戶
第二節 農村敬老院
第五章 假肢生產與鑲裝
第一節 假肢生產
第二節 假肢科研
第三節 康復治療
第四節 協作與交流
第六章 社會福利有獎募捐
第一節 募捐委員會
第二節 獎券發售
第三節 資金效益
第九篇 社會福利生產
第一章 貧民生產
第一節 貧民習藝所
第二節 教養工廠
第三節 貧民工廠
第二章 民政企業
第一節 生產單位
第二節 職工隊伍
第三節 優惠政策
第四節 經營管理
第五節 經濟效益
第三章 基層福利生產
第一節 街道福利生產
第二節 廠礦企業福利生產
第三節 鄉、鎮福利生產
第十篇 殘疾人事業
第一章 組織建設
第一節 盲人聾啞人協會
第二節 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第三節 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章 就業安置
第一節 城鎮就業安置
第二節 農村就業安置
第三章 特殊教育
第一節 學校教育
第二節 職工教育
第四章 康復醫療
第一節 盲症防治
第二節 聾啞症防治
第三節 三項康復
第五章 文體活動
第一節 文娛活動
第二節 體育活動
第六章 宣傳教育
第一節 發揚助殘新風
第二節 增強參與意識
第三節 表彰先進
第七章 友好往來
第十一篇 社團管理
第一章 社團建立與發展
第二章 社團登記與管理
第一節 社團登記
第二節 管理機關
第三章 社會活動
第一節 學術交流
第二節 科學普及
第三節 繁榮文藝
第四節 對外交往
第十二篇 地名管理
第一章 地名機構
第二章 地名普查
第一節 地名底數
第二節 地名來歷
第三節 資料成果
第三章 地名標準化處理
第一節 法規建設
第二節 現有地名處理
第三節 地名命名、更名
第四節 地名監督實施與審批許可權
第四章 島礁與邊境地名
第一節 島礁地名
第二節 邊境地名
第五章 地名標誌
第一節 農村地名設標
第二節 城鎮街路設標
第三節 管理與保護
第六章 檔案與科研
第一節 地名檔案
第二節 地名學術研究
第十三篇 婚姻管理
第一章 婚姻登記
第一節 結婚登記
第二節 離婚登記
第三節 復婚登記
第四節 軍人婚姻登記
第五節 涉外婚姻登記
第二章 貫徹婚姻法
第一節 宣傳教育
第二節 清理非法婚姻
第三節 制止大操大辦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一節 機構、人員
第二節 建立婚姻檔案
第三節 印製結婚證書
第十四篇 殯葬管理
第一章 殯葬改革
第一節 清理墓地
第二節 平墳深葬
第三節 推行火葬
第二章 殯葬服務
第一節 殯儀館
第二節 火化設備
第三節 服務門點
第四節 經營承包
第三章 機構隊伍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職工隊伍
第三節 工資待遇
第十五篇 民政經費
第一章 經費來源
第一節 國家撥款
第二節 地方自籌
第三節 社會募捐
第二章 經費使用
第一節 使用範圍
第二節 經費支出
第三節 使用效果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制度建設
第三節 監督檢查
第十六篇 來信來訪
第一章 信訪內容
第二章 接待處理
第一節 熱情接待
第二節 領導辦案
第三節 帶案下鄉
第四節 立案交辦
第五節 典型案例處理
第三章 信訪管理
第一節 組織建設
第二節 制度建設
第十七篇 民政理論研究
第一章 組建理論隊伍
第一節 省民政理論研究會
第二節 市、縣民政理論研究會
第三節 會員與團體會員
第二章 開展研討活動
第一節 會議研討
第二節 報刊交流
第三節 理論文章
第三章 若干選題研究
第一節 民政工作性質、地位和作用的論證
第二節 深化民政工作改革的探索
第三節 巨觀指導問題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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