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6年6月20日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6年7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鞍山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08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8月04日
  • 頒布單位:鞍山市人大常委會
鞍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鞍山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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