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傳統家庭

非傳統家庭(Non-traditional Family)是指與核心家庭、主幹家庭、大家庭三種傳統的主要的家庭結構相對的家庭。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非傳統家庭是區別於雙親家庭、以兒童為戶主的家庭、以監護人為戶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的家庭結構。

非傳統家庭是多元家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結構分類方式多種多樣,一般包括單親家庭重組家庭寄養家庭收養家庭同性家庭、無子女家庭、非婚同居家庭、單身家庭、空巢家庭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等法律法規從監護人責任和兒童權利的角度指導非傳統家庭的穩定發展。《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等國際檔案也強調了非傳統家庭中的兒童權利與福祉的必要性,以保證兒童得以在和諧健康的家庭氛圍中成長。尊重多元家庭,認識家庭與婚育的責任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傳統家庭
  • 外文名:Non-traditional Family
  • 別名:特殊家庭、多元家庭
定義,非傳統家庭的類型,單親家庭,重組家庭,寄養家庭,收養家庭,同性伴侶家庭,無子女家庭,非婚同居家庭,單身家庭,空巢家庭,其他非傳統家庭,非傳統家庭的現狀,非傳統家庭的形成歷史,中國社會,西方社會,非傳統家庭的成因,人口結構轉變,工業化與現代化,婚姻與家庭觀念,社會與個人觀念,相關研究,非傳統家庭的積極意義,非傳統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中國小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教育部關於加強親職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相關國際檔案,《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保護和福利的宣言》,全面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學習目標,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家庭相關的教育,相關案例,張碧晨華晨宇生子及其法律問題,南京公證處向同志群體推廣意定監護,

定義

非傳統家庭(Non-traditional Family)是指與核心家庭、主幹家庭、大家庭三種傳統的主要的家庭結構相對的家庭,分類方式多種多樣,一般包括單親家庭、重組家庭、寄養家庭、收養家庭、同性伴侶家庭、無子女家庭、非婚同居家庭、單身家庭等。

非傳統家庭的類型

單親家庭

單親家庭是指核心家庭中的配偶一方因離婚、死亡、出走、分居等原因使家庭成員不全的家庭。關於單親家庭的類型,一般認為有喪偶式、離婚式、未婚式、失蹤式、獨身領養式和分居式幾種。
在國內外,由女性維持的單親家庭明顯多於由男性維持的單親家庭。據統計顯示:美國有大約500萬個由母親維持的單親家庭,占單親家庭總數的87%,而男性維持的單親家庭不到7%;在中國,90%的單親家庭是以女性為主。

重組家庭

重組家庭是指夫妻雙方因某種原因離婚後,由至少一方帶著自己的一個或多個子女與新的伴侶重新組成家庭,也可和新伴侶育有共同子女後一起生活。
常見的類型是父母將在婚前家庭中的孩子帶到新組建的家庭里,或者在新的家庭里生下自己的孩子,或者不生育孩子。配偶可能結了婚,可能只是同居在一起;可能是異性伴侶,也可能是同性伴侶。
重組家庭與核心家庭的區別如下:
1. 核心家庭中的孩子的父母都是親生父母,而在重組家庭里,只有一個親生父母和他/她的孩子一起生活。在有些案例中,孩子輪流與父母生活。
2. 核心家庭的經濟資源來自家庭單元內部,而重組家庭的一些家庭資源可能來自前配偶。

寄養家庭

寄養家庭是一類特殊的家庭,以共同居住為標誌,家長與寄養兒童沒有血緣、收養等關係,由政府部門承擔兒童的監護權。當兒童因遭受遺棄、監護人死亡、流浪避難等原因而由民政部門監護時,經過特定程式被委託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照料,即形成了寄養家庭。
世界範圍記憶體在著多種類型的寄養家庭,孤殘兒童寄養、難民兒童寄養、留學兒童寄養以及其他弱勢兒童寄養都是常見的寄養類型。家庭寄養作為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及社會收養模式的有效補充,相較後者更有利於兒童的撫育、成長,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收養家庭

收養家庭是由過繼或收養關係而形成的養父母和養子女的家庭,是家庭結構類型的一種。由於養父母和養子女無直接血緣關係,在心理上與有直接血緣關係的父母和子女不同。大多數收養父母與他們的養子女建立了親密的情感聯繫。
收養家庭的類型是多種多樣的。除了一般收養家庭,還有一些特殊的收養家庭,例如親屬間的收養、被拐賣兒童的收養、殘障兒童的收養、開放收養等。每個兒童都有在家庭中成長的權利,一種穩定的、連續的和永久性的關係將會有利於兒童的成長和發育,收養家庭便承擔了這樣的積極作用。

同性伴侶家庭

由同性結合而成的家庭。在世界範圍內,同性伴侶獲得撫養對象的可能方式包括收養、代孕、女性伴侶人工授精、撫養其中一人的原撫養對象等。2004年7月,美國心理協會的結論認為“整體的研究結果表明,與同性父母生活在一起兒童的福祉、發展和調整與那些和異性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相比沒有明顯不同”。
目前世界範圍內受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家庭結合方式有如下幾種:
同性婚姻
賦予同性結合以“婚姻”的法律地位、法律保障和法律身份,且與傳統婚姻具有相同的名字:婚姻(marriage)。
非婚同性伴侶關係
很多國家或地區中都存在法律認可的非婚姻的同性伴侶關係,例如歐洲一些國家的同性伴侶登記制度(registered partnership)、夥伴制度(life partnership)、民事互助制度(civil solidarity pact)、家庭伴侶登記制度(domestic partner registration)、同性結合(civil union)等伴侶制度。它們對非婚同居者作出規範予以保護,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權利和義務,但法律賦予之的效力通常要少於婚姻。在有些國家或司法區域,異性之間與同性之間都可以註冊為同居伴侶。
中國相關制度:意定監護
目前,中國同志群體可以選擇通過“意定監護”檔案指定自己的伴侶作為自己未來的監護人,方便應對醫療、財產等多方面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即我們熟知的意定監護。
同性伴侶可對意定監護的協定進行事先公證,從而保障被監護人的意志和監護人的權利行使。然而,意定監護對於同性伴侶的適用並非該制度設計初衷,這也絕非意味著中國已在立法層面認可同性伴侶關係。

無子女家庭

非自願選擇的無子女家庭,即伴侶至少有一方不育時形成的情況。不育是指在沒有實施避孕措施的情況下,有至少一年的常規性生活而女方沒有懷孕,或不能從懷孕到正常出生。
自願選擇的無子女家庭中包括短期內不打算生育的伴侶,和決定永遠都不要孩子的伴侶,後者又常稱為“丁克家庭” (Double Income No Kids,中文名取自縮寫“DINK”的音譯),指有生育能力但主動放棄生育的雙收入無子女家庭。
中國還有一類無子女家庭的生活困境曾一度引發社會關注。獨生子女死亡後其父母不能或不願生育(或領養)子女的家庭被稱為失獨家庭,這樣的群體往往難以抵抗貧困化、老齡化等多種風險,社會支持體系斷裂,是中國社會中較為脆弱和邊緣化的一類家庭。

非婚同居家庭

即並未締結婚姻而同居生活的伴侶組成的家庭。在中國,具備婚姻的意思、有同居事實、存在公示的兩性結合的情況,也被稱為事實婚姻,與法律婚姻相對應。近20年來,世界範圍內的青年非婚同居現象逐漸變得越來越普遍,作為家庭主義文化與個體自主實踐相互博弈和建構相互作用的產物,亦引起了諸多學者、社會評論家和政策制定者的關注。

單身家庭

一個人就是一個家的情況即為單身家庭。選擇不結婚的人,一般情況下被稱為“單身人群”,但在統計家庭形式的時候,會用專門的名詞“單身家庭”形容。單身家庭是和聯合家庭、主幹家庭、核心家庭並列的一種家庭形式,更多是一種統計意義上的概念。

空巢家庭

空巢家庭通常指最小的子女離家後,僅由父母組成的家庭。空巢家庭對家庭成員在生活重心、觀念、經濟、心理等方面的調節都有一定的挑戰,這一現象已經引起中國相關領域研究學者的關注,而這種關注的焦點又常常集中於老年空巢家庭。

其他非傳統家庭

在不同國家特殊的社會與歷史背景下,有時會形成一些有時空特殊性的非傳統家庭。例如,在中國社會的流動背景下,家庭結構多元性表現出了頗具中國特色的形態,例如留守家庭、隔代家庭、臨時家庭等流動人口家庭。

非傳統家庭的現狀

根據2016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開展的中國家庭發展追蹤調查的數據,中國的家庭類型仍以核心家庭為主導。核心家庭占62.1%,主幹家庭占28.3%,聯合家庭占0.7%,其他家庭占8.9%。然而,數十年來的中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出了中國家庭類型的多樣化趨勢,其中非傳統家庭的大量出現就是標誌性現象。隨著生育率的持續下降、人口老齡化的加速和移民流動,獨居老人家庭、空巢家庭、祖父母家庭(隔代家庭)、丁克家庭、單身家庭、單親家庭等的數量都呈現出了增加趨勢。
“獨居老人家庭”是指由老人單獨組成的家庭。2010年,中國有近3000萬戶獨居老人(65歲以上)家庭,占全部家庭的8.1%,占老年家庭總數的30%。除了常見的獨居空巢老人家庭外,由年輕老人和高齡老人組成的兩代同堂家庭和老人與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的獨代老人家庭也很值得關注。這些家庭大多沒有子女或子女長年在外。不難發現,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依然存在,並以新的形式發展著。
祖父母家庭(隔代家庭)是指祖父母和孫子女共同生活而沒有中間代的家庭。2010年其所占比例為2.26%,比2000年僅增加了0.37%,但戶數卻增加了260多萬戶,是1990年的4.7倍、1982年的5.75倍。這些家庭集中在農村,體現了目前相當多的農村青壯年夫妻一起外出打工、把孩子留給父母的社會現狀。中間代雖然不與父母子女同住,但他們與農村家庭的經濟來往頻繁,也會定期回家盡養育子女和贍養父母的責任。
從20世紀後半葉起,大多數西方國家相繼進入了第二次人口轉型,人們婚齡推遲、同居和非婚生育的現象逐漸增多,離婚率也有所上升。近年來,中國離婚率同樣逐年上升。中國民政部發布的數據顯示,自2003年起,中國離婚率已經於十二年內呈持續增長態勢,並於2019年達到了3.36‰。隨著離婚愈加普遍,生活在父母離婚後的家庭的子女的比例不斷上升,重組家庭和單親家庭的數量亦不斷上升。
早在20世紀以前,非婚同居在中國社會還普遍被稱為“非法同居”,並遭受著道德上的污名化、非議而被迫處於地下隱蔽狀態。近20年來,伴隨中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的現代化,當代中國城市青年的非婚同居已經從一種不正常的邊緣行為逐漸轉變為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一方面,同居青年憑藉個人的婚姻意願、經濟發展水平、代際互動、情感訴求等因素作出了微觀上的自主選擇和巨觀上的推動社會家庭流變;另一方面,城市青年的非婚同居現象既反映了轉型時期中國的社會結構和制度變遷,同時也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中國家庭現代性變革的複雜路徑。

非傳統家庭的形成歷史

中國社會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同時,中國家庭也正從傳統家庭向現代家庭變遷,其大體趨勢是從擴大家庭向核心家庭的過渡,同時多種其他類型家庭生活模式大量產生,使得中國的傳統家庭結構正從傳統封閉形式走向開放。單親家庭、重組家庭、單身家庭、非婚家庭、群居家庭、雙城家庭……這些獨立於核心家庭的新型家庭結構大多出現在城市。而另一方面,由於農民工大量湧入城市,在農村形成了大量的隔代家庭、空巢家庭、流動家庭、留守兒童家庭等,構成了農村特有的非傳統家庭生活模式。

西方社會

歐美的婚姻家庭在20世紀發生過兩次轉變,第一次是“20世紀早期開始的對婚姻中情感因素的強調和個人對浪漫愛情的追求”,第二次是“20世紀最後幾十年出現的新的趨勢,即個體主義的表達需求”,其中第二次轉向使婚姻意義發生了根本變化,即“伴侶型婚姻關係從規範層面失掉了自己的根基。各種各樣的婚姻形式開始湧現,包括非婚家庭”。
第二次轉向表現形態有同性伴侶家庭、非婚生育、丁克家庭等,在理論上多獲得女權主義和後現代理論的支持。這些現象被美國社會學家安德魯·切林(Andrew J.Cherlin)稱之為“婚姻的去體制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marriage),即隨著同居比率的上升和同性戀婚姻的出現,西方社會對於親密關係伴侶行為的社會規範進一步弱化。德國社會學家貝克(Ulrich Beck)認為,隨著社會現代性與個體化的發展,傳統家庭將喪失其把持已久的壟斷地位,一些新的生活形式將會出現並廣為傳播,例如非正式婚姻或沒有孩子的婚姻;單身父母、再婚或同性伴侶關係;暫時的關係或終生的友誼關係;在不同的家庭生活甚至在不同城鎮生活的家庭關係,它們將在未來成為社會家庭樣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故而稱之為“後家庭時代的家庭”。這些多種多樣的關係形式,成為了如今非傳統家庭的基礎。

非傳統家庭的成因

人口結構轉變

與家庭直接相關的人口轉變因素包括生育率的降低,人均預期壽命的延長和人口流動。生育率的降低和壽命的延長在巨觀上使得人口年齡結構老化:兒童撫養比下降,老年撫養比上升,空巢家庭比例大增,傳統的家庭結構面臨挑戰。人口流動降低了許多家庭中全部成員同住的可能性,產出了形式多樣的流動家庭、留守家庭(包括隔代家庭)。

工業化與現代化

城市化和現代化改善人們的非農就業機會,尤其是幫助女性在經濟上走向獨立。歷史上,男性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女性在經濟上多依附於男性,這就決定了私域和公域男尊女卑的性別文化。工業化和現代化的興起,使婦女也成為家庭和社會的主要勞動力,促使她們在經濟上進一步獨立,她們的家庭和社會地位也隨之提高。女性依附性的減弱無疑會影響到婚姻的形成、家庭的建立、家庭的穩定性以及家庭關係的調適。這也是離婚率升高、單身母親現象增多的重要原因,從而導致非傳統家庭的形成。

婚姻與家庭觀念

工業革命、城市化與流動的出現,造成了家庭主義的終結和個人主義的興起。在當今許多西方國家,傳統的婚姻觀和家庭觀逐漸被以個人利益為中心的價值觀消解。離婚、同居、未婚生育、獨身、同性戀等現象越來越普遍,雙職工家庭、丁克家庭即雙人無子女家庭(Double Income No Kids,縮寫為DINK)、單親家庭、繼父母家庭、收養家庭、異族通婚家庭以及同性戀家庭,都與個人主義和對個體滿足的追求有關。

社會與個人觀念

女權主義和LGBTQ+平權思潮在非傳統家庭的形成中有著重要的作用。由於傳統的家庭模型和婚姻關係具有加強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權力差異的特點,女權主義對其提出了批評,揭示了傳統家庭婚姻本質中利用經濟、權力、個人發展和性壓迫並奴役女性的部分。這樣的思想深刻影響了現代社會中的女性,增加了她們對婚姻和生育的懷疑態度。離婚率的上升、單身母親家庭現象的增多,均與女權主義有著重要的關係。
隨著醫學、倫理學和社會學對同性戀現象的深入研究,對同性戀者婚姻家庭權利予以法律保障的全球化立法運動此起彼伏,同性戀者以建議婚姻和家庭來追求幸福生活最基本的人權的訴求聲量在世界範圍內越來越大,立法保護同性婚姻已經呈現出了全球化趨勢。在這樣的趨勢下,越來越多的同性伴侶通過結婚、同居等形式組建起了自己的家庭。

相關研究

作為多元家庭中的一種,非傳統家庭的積極意義和可能存在的問題都需要得到正確的認識,目前也已有許多研究支持人們從不同角度合理看待非傳統家庭及它們的成員。

非傳統家庭的積極意義

長期以來,社會對非傳統家庭的污名化或歧視一定程度上是源於這類家庭對兒童可能的負面影響。美國史丹福大學的羅森菲爾德(Michael J. Rosenfeld)基於美國2000年的人口普查數據所做的研究發現,同性伴侶家庭子女似乎在學業表現上與其他家庭結構子女並無差距。異性戀已婚夫婦的子女的留級率在所有家庭類型中最低,但這主要是因為他們較高的社會經濟地位所致。各種類型非傳統家庭的子女都比住在集體住所(如孤兒院和庇護所)的兒童更容易完成學業。由此可見,無論哪種結構,家庭生活都對兒童的成長發展有著正向作用。
美國芝加哥大學布斯商學院的瑪麗安·貝特朗(Marianne Bertrand)於2019年的研究顯示,年輕人的性別社會化跟他們與非傳統家庭的接觸有著重要關係。與單身母親一起成長的時間越久,男孩女孩們就會形成更自由開放的性別態度。而即便是在傳統意義上完整的家庭中,兒童的性別態度也會受到工作中的母親(尤其是當她是家庭經濟支柱時)的積極影響。可以看出,社會性別角色更平等的家庭生活,有助於兒童形成更加自由開放的社會性別態度。

非傳統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西維吉尼亞大學醫學院的薩瓦拉(Adrienne N. Zavala)等研究者於2013年的研究顯示,當家庭的社會經濟水平相同時,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撫養的兒童在心理和社會發展上並無明顯差異。然而,由祖父母撫養的孩子有著較高的行為和情感障礙發生率,因此可能需要特別注意其心理健康需求。當祖父母不得不照顧孫輩時,他們可能會面臨諸如住房困難、經濟困難、愧疚悲傷、失去獨立性以及工作受限等諸多挑戰。因此,祖父母自身患抑鬱症及其他慢性病的幾率也會增加。
跨種族收養本身並不會使兒童出現情緒、行為問題的風險升高。然而,被多數族裔的家族收養的少數族裔兒童有可能對自己的族裔身份認同感到困惑。因此對於跨文化收養的家長,熟悉最常見的當地種族的文化行為,尤其是應對語言障礙和文化信仰問題,對於兒童的成長發展至關重要。

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

非傳統家庭是多元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非傳統家庭的兒童與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需要家庭、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和服務機構等共同努力。中國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對此有諸多相關規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從監護人的責任和未成年人的安全福祉等角度進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從女性的生育權和監護權的角度進行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旨在保障未成年人能夠獲得健康的家庭與完備的保護,從而保證其在和諧的氛圍中成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定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定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親職教育知識,接受親職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於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繫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學校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學生、困境未成年學生的信息檔案,開展關愛幫扶工作。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
第八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對尚未完成義務教育的輟學未成年學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送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撫養、收養、監護、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社會組織對未成年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社會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九條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第四十二條
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預防愛滋病教育等專題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學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識,提高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四十五條
學校在作出與學生權益有關的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及其家長,聽取意見並酌情採納。
學校應當發揮學生會、少代會、共青團等學生組織的作用,指導、支持學生參與權益保護,對於情節輕微的學生糾紛或者其他侵害學生權益的情形,可以安排學生代表參與調解。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與家長有效聯繫機制,利用家訪、家長課堂、家長會等多種方式與學生家長建立日常溝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報告制度,向家長及時告知學生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學校發現學生身體狀況或者情緒反應明顯異常、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的,應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家庭作為最常見社會結構之一,在教育中往往會從兒童權利和家庭保護等角度進行呈現。中國各部委發布的教育類檔案中,《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中國小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修訂)、《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修訂)與《教育部關於加強親職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2015)闡釋並強調了家庭的保護責任和教育功能。

《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

0~3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鼓勵主動學習兒童日常養育和照料的科學知識與方法
  • 引導家長讓兒童多看、多聽、多運動、多撫觸,帶領兒童開展適當的運動、遊戲,增強兒童體質;
  • 配合醫療部門完成相關疾病篩查,做好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學會觀察兒童,及時發現兒童發展中的異常表現,及早進行干預;
  • 了解兒童成長的特點和表現,學會傾聽、分辨和理解兒童的多種表達方式。
關注兒童需求
  • 指導家長為兒童提供抓握、把玩、塗鴉、拆卸等活動的機會、工具和材料,用多種形式發展兒童的小肌肉精細動作和大肌肉活動能力;
  • 分享兒童的快樂,滿足兒童好奇、好玩的認知需要,激發兒童想像力和好奇心。
提供言語示範
  • 指導家長為兒童創設寬鬆愉快的語言交往環境,通過表情、肢體、語言等多種方式與兒童交流;
  • 提高自身語言表達素養,為兒童提供良好的言語示範;
  • 為兒童的語言學習提供豐富的機會,運用多種方法鼓勵兒童表達;
  • 積極回應兒童,鼓勵兒童之間的模仿和交流。
加強親子陪伴
  • 指導家長認識到陪伴對於兒童成長的重要性,學會建立良好的親子依戀關係,不用電子產品代替家長陪伴兒童,多與兒童一起進行親子閱讀;
  • 學習親子溝通的技巧,與兒童建立開放的溝通模式;
  • 關注、尊重、理解兒童的情緒,合理對待兒童過度情緒化行為,有針對性地實施適合兒童個性的教養策略,培育兒童良好情緒。
做好入園準備
  • 指導家長認識兒童社會性發展的重要性,珍視幼稚園教育的價值;
  • 入園前,指導家長有意識地培養兒童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對簡單規則的理解能力;
  • 入園後,指導家長與幼稚園教師積極溝通,共同幫助兒童適應入托環境,平穩度過入園分離焦慮期。
3~6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引導兒童關心、尊重他人,學會交往。
  • 指導家長培養兒童尊重長輩、關心同伴的美德;
  • 關注兒童日常交往行為,對兒童的交往態度、行為及時提供幫助和輔導;
  • 結合實際情境,幫助兒童理解他人的情緒,了解他人的需要,做出適當的回應;
  • 引導兒童學會接納差異,關注他人的感受;
  • 培養兒童多方面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增強兒童與人交往的自信心;
  • 經常帶兒童接觸不同的人際環境,為兒童創造交往機會,幫助兒童學會與同伴相處。
培養兒童規則意識,增強社會適應性
  • 要求兒童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務,培養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態度;
  • 有意識地帶兒童走出家庭,接觸豐富的社會環境,提高社會適應性;
  • 在兒童遇到困難時以鼓勵、疏導的方式給予必要的幫助與支持。
培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勞動意識
  • 指導家長鼓勵兒童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學習和掌握基本的生活自理方法,參與簡單的家務勞動,在生活點滴中啟發兒童的勞動意識,保護兒童的勞動興趣。
科學做好入學準備
  • 指導家長重視兒童幼稚園與國小過渡期的銜接適應,充分尊重和保護兒童的好奇心和學習興趣,幫助兒童形成良好的任務意識、規則意識、時間觀念,學會控制情緒,能正確表達自己的主張,逐步培育兒童通過溝通解決同伴問題的意識和能力。
6~12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提升兒童道德修養
  • 指導家長提升自身道德修養,處處為兒童做表率,結合身邊的道德榜樣和通俗易懂的道德故事,培養兒童良好的道德行為習慣;
  • 創設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圍;
  • 從大處著眼,從小事入手,及時抓住日常生活事件教育兒童孝敬長輩、尊敬老師,學會感恩、幫助他人,誠實為人、誠信做事。
12~15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重視兒童青春期人格發展
  • 指導家長認識青春期兒童發展特徵,不斷調整教養方式;
  • 幫助兒童悅納自我;
  • 尊重兒童自主意願,鼓勵兒童獨立思考與理性表達;
  • 培養兒童應對挫折適應環境的能力和堅毅品格;
  • 引導兒童以合理的方式宣洩情緒,積極調控心理,自主自助,預防和克服各種可能產生的青春期心理障礙;
正確對待兒童“叛逆”行為。
對兒童進行性教育
  • 開展科學的性心理輔導,對兒童進行與異性交往的指導。
構建良好的親子關係
  • 指導家長與兒童平等相處,理解兒童自主願望,保護兒童隱私權;
  • 學會傾聽兒童的意見和感受,學會尊重、欣賞、認同和分享兒童的想法;
  • 學會運用民主、寬容的語言和態度對待兒童,促進良性親子溝通。
15~18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提高兒童交往合作能力
  • 指導家長根據該年齡段兒童個性特點,引導兒童積極開展社交活動和正常的異性交往;以性道德、性責任、性健康、預防和拒絕不安全性行為為重點,開展性教育;
  • 鼓勵兒童在集體生活中鍛鍊自己,學會與人相處,體驗與人合作的快樂;
  • 幫助兒童學會寬容待人,正確對待友誼;
  • 了解校園欺凌行為的性質、特點及家校合作的基本處理方法。
培養兒童的責任意識
  • 指導家長通過召開家庭會議等形式,與兒童平等、開放地討論家庭事務,共同分擔家庭的責任和義務,培養兒童的家庭責任感;
  • 引導兒童樹立社會責任感,正確處理個人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的關係,勇於承擔責任。
特殊家庭的親職教育
離異和重組家庭的親職教育指導
  • 引導家長正確認識和處理婚姻存續與教養職責之間的關係,對兒童的教養責任不因夫妻離異而撤銷,父母不能以離異為理由拒絕履行親職教育的職責;
  • 指導家長學會調節和控制情緒;強化非監護方的父母角色與責任,增強履職意識與能力,定期讓非監護方與兒童見面;
  • 指導重組家庭的夫婦多關心、幫助和親近兒童,減輕兒童的心理壓力,幫助兒童正視現實;加強家庭成員間的溝通,創設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圍。

《中國小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

國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懂得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受到國家保護,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主要內容,掌握自我保護和維權的方法,學會採用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低年級
  • 使學生有安全感和歸屬感,初步學會自我控制;幫助學生適應新環境、新集體和新的學習生活。
國小中年級
  • 幫助學生了解自我,認識自我;
  • 樹立集體意識,善於與同學、老師交往,培養自主參與各種活動的能力,以及開朗、合群、自立的健康人格;
  • 引導學生在學習生活中感受解決困難的快樂,學會體驗情緒並表達自己的情緒。
國小高年級
  • 學會恰當地、正確地體驗情緒和表達情緒;
  • 積極促進學生的親社會行為,逐步認識自己與社會、國家和世界的關係。
國中年級
  • 幫助學生加強自我認識,客觀地評價自己;
  • 積極與老師及父母進行溝通,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高中年級
  • 幫助學生確立正確的自我意識,樹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 正確認識自己的人際關係狀況,培養人際溝通能力,促進人際間的積極情感反應和體驗。

《教育部關於加強親職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

加快形成親職教育社會支持網路
給予困境兒童更多關愛幫扶。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國小幼稚園要指導、支持、監督家庭切實履行親職教育職責。要特別關心流動兒童、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和貧困兒童,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以城鄉兒童活動場所為載體,廣泛開展適合困境兒童特點和需求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和關愛幫扶。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引導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逐步培育形成親職教育社會支持體系。

相關國際檔案

聯合國發布的《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和《關於兒童保護和兒童福利、特別是國內和國際寄養和收養辦法的社會和法律原則宣言》(Declaration on Social and Legal Principles relating to the Protection and Welfare of Children,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Foster Placement and Adoption Nation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 resolution /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1986)從兒童保護與兒童福利角度強調了家庭的重要意義、功能和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兒童權利公約》

第三條
締約國承擔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考慮到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或任何對其負有法律責任的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為此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第九條
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除非主管當局按照適用的法律和程式,經法院審查,判定這樣的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而確有必要。在諸如由於父母的虐待或忽視、或父母分居而必須確定兒童居住地點的特殊情況下,這種裁決可能有必要。
第二十條
1. 暫時或永久脫離家庭環境的兒童,或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這種環境中繼續生活的兒童,應有權得到國家的特別保護和協助。
2. 締約國應按照本國法律確保此類兒童得到其他方式的照顧。
3. 這種照顧除其他外,包括寄養、伊斯蘭法的“卡法拉“(監護)、收養或者必要時安置在適當的育兒機構中。在考慮解決辦法時,應適當注意有必要使兒童的培養教育具有連續性和注意兒童的族裔、宗教、文化和語言背景。
第二十一條
凡承認和(或)許可收養制度的國家應確保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並應:
(a)確保只有經主管當局按照適用的法律和程式並根據所有有關可靠的資料,判定鑒於兒童有關父母、親屬和法定監護人方面的情況可允許收養,並且判定必要時有關人士已根據可能必要的輔導對收養表示知情的同意,方可批准兒童的收養;
(b)確認如果兒童不能安置於寄養或收養家庭,或不能以任何適當的方式在兒童原籍國加以照料,跨國收養可視為照料兒童的一個替代辦法;
(c)確保得到跨國收養的兒童享有與本國收養相當的保障和標準;
(d)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跨國收養的安排不致使所涉人士獲得不正當的財務收益;
(e)在適當時通過締結雙邊或多邊安排或協定促成本條的目標,並在這一範圍內努力確保由主管當局或機構負責安排兒童在另一國收養的事宜。

《關於兒童保護和福利的宣言》

第一條
每個國家均應給予家庭和兒童福利高度優先地位。
第二條
兒童福利要靠良好的家庭福利。
第三條
兒童的第一優先是由他或她的親生父母照料。
第四條
如果兒童缺乏親生父母照料或這種照料並不適當,就應考慮由其父母的親屬、另一替代性寄養或收養家庭或必要時由一適當的機構照料。
第五條
在親生父母以外安排兒童的照料時,一切事項應以爭取兒童的最大利益特別是他或她得到慈愛的必要並享有安全和不斷照料的權利為首要考慮。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學習目標

非傳統家庭是多元家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尊重不同的家庭類型以及認識家庭、養育和婚姻中的責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非傳統家庭”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1個主題“家庭”和第4個主題“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中,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及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1:家庭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世界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家庭類型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不同的家庭類型(例如雙親家庭、單親家庭、以兒童為戶主的家庭、以監護人為戶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傳統家庭)(知識);
► 表達對不同類型家庭的尊重(態度);
► 闡述對不同類型的家庭表達尊重的方法(技能)。
主題4: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家庭結構和婚姻概念有許多種類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概念(知識);
► 列舉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辦婚姻)(知識);
► 回憶一些婚姻關係會因分居、離婚或者死亡而結束(知識);
► 認同儘管人們在家庭結構和婚姻方式上可能存在差異,但這些都是有價值的(態度)。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異,且受到社會、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關鍵特徵(知識);
► 描述文化、宗教、社會和法律如何影響長期承諾、婚姻及對子女的養育(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是否、何時以及與誰結婚(態度);
► 表達自己對長期承諾、婚姻及子女養育的看法(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婚姻和長期承諾伴隨著許多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總結婚姻和長期承諾需要承擔的關鍵責任(知識);
► 回憶成功的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關鍵特徵(知識);
► 認同愛、寬容、平等和尊重對於實現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重要性(態度)。
要點:人們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成為父母,並且親子關係包含多種不同的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父母需要承擔的責任(知識);
► 比較成年人成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願和非意願懷孕、領養、寄養、藉助輔助生育技術以及代孕)(知識);
► 明確表示每個人都應該能決定自己是否要成為父母以及何時成為父母,包括但不限於殘障人士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態度)。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父母/監護人有責任滿足兒童的多種需求
學習者將能夠:
► 對兒童的生理、情感、經濟、健康和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相關責任進行分類(知識);
► 闡明家庭關係中的困難如何影響兒童的福祉(知識);
► 認識到健康的家庭關係對子女養育的重要性(態度);
► 就自身的生理、情感、經濟和教育需求與父母/監護人進行溝通(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家庭相關的教育

幼稚園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根據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認識多元的家庭類型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愛我家》一冊中涉及多元家庭相關的教育內容。
《我愛我家》一冊主要幫助幼兒了解家庭有不同的類型,理解不同的家庭類型都可以很快樂,尊重不同家庭類型的家庭成員。同時幼兒也將能夠理解家庭成員關係,說出家庭地址、家庭成員的聯繫方式,並與家人相互關心、共同協作。
非傳統家庭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國小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國小的性教育不單純局限於家庭類型和家庭成員的關係,而是逐漸開始闡述家庭在兒童發展中的重要功能和支持作用、如何承擔家庭角色以及如何與家庭內所有成員平等相處。
國中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國中階段的性教育會結合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一方面進一步深入講解“家庭”這一話題,並且由此延伸到對於家庭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的討論。另一方面,單親家庭被作為典型案例,放在“家庭關係”“污名與歧視”“養育子女的權利與責任”這三個話題中進行探討。在此基礎上,國中生會對家庭成員的協作、社會性別平等、基於差異的污名和歧視、婚姻和長期承諾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並且掌握更多愛、關心與尊重的能力。

相關案例

張碧晨華晨宇生子及其法律問題

2021年1月22日,娛樂圈知名男藝人華晨宇在其個人微博承認自己有孩子後,歌手張碧晨在其微博透露稱,自己作為孩子母親,獨自決定生下孩子,引發各方熱議。有律師表示,從目前的法律來看,張碧晨獨自決定生下孩子並撫養,並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無論女方是否告知男方,非婚生子女都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只要孩子生下來,男方就有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也有律師認為,張碧晨獨自帶孩子這一行為,損害了孩子的合法權益。
張碧晨獨自生子,華晨宇與之共同撫養,但同時二者均為單身,也是非傳統家庭中單親家庭的一種,由單身母親和孩子組成。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只要確認了親子關係、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材料(比如出生證明和父母雙方的信息),就能夠上戶口。
中國《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權利。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計畫生育情況審核事項”退出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理清單,這意味著上海的未婚媽媽從此可以順利申領生育保險金。這一政策也為國內其他地區相關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先例。

南京公證處向同志群體推廣意定監護

2019年7月26日,南京公證處官方公眾號發布文章《意定監護公證,搭建LGBT群體愛的橋樑》,向同志群體推廣意定監護政策。公證機構作為意定監護之外的第三方,公平、公正地對當事人設立意定監護人的行為及意定監護協定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即為意定監護公證。這項公證從最開始的摸索,到越來越詳盡的文本設計,到最後包括遺囑、預囑、意定監護、醫療救護委託書等在內的多項綜合公證。目前南京公證處已經成功辦理了綜合公證二十餘件,而同性伴侶申請辦理的情況並不少見。
南京公證處的文章中表示,目前,LGBT群體如果需要指定伴侶一方負責擔任監護人或者由伴侶一方繼承財產,是需要通過兩種法律檔案即意定監護協定與遺囑來建立相關法律關係的。意定監護中的監護人是由未來的被監護人選定的,只要監護人具有監護能力即可被選任,LGBT群體可以通過意定監護檔案指定自己的伴侶作為自己未來的監護人,方便應對醫療、財產等多方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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