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重組家庭的特徵,擁有和喪失相關的經歷,與家庭單元外部的聯繫,子女可能認為自己有兩個家,價值衝突,建立親子關係較困難,關係處於變遷之中,重組家庭的現狀,重組家庭的發展優勢及挑戰,發展優勢,發展挑戰,如何處理重組家庭的關係,了解重組家庭,建立正確認知,積極應對污名,尊重家庭成員,制定配偶協定,達成金錢管理和責任的共識,相關研究,公眾態度,社會支持,教育水平,心理健康,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關於加強親職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相關國際檔案,《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全面性教育中相關的教學內容,學習目標,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家庭相關的教育,全面性教育中與家庭相關的常見疑問,相關影視文學作品,《我們擁有彼此》,《家有兒女》,典型案例,
定義 重組家庭是指一個家庭中至少有一個成年人在曾經的婚姻或關係中有孩子,即父母中至少有一方的孩子與另一方或伴侶沒有血緣關係或收養關係的家庭。再婚家庭中的孩子可以和親生父母或養父母中的一個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和每個親生父母或養父母一起生活一段時間。
重組家庭的特徵 擁有和喪失相關的經歷 雖然核心家庭也會經歷失落感,但重組家庭一般都會經歷分離與喪失的過程,這往往帶給人很大的痛苦。許多孩子不能和自己的親生父母一起生活,重組家庭中的夫妻雙方同樣經歷過與曾經相愛的人在情感上的終結和空間上的分離。除此之外,重組家庭成員可能還有其他的一些失落感,比如搬出曾經住過的房子,相應的也就失去了原有的鄰居和朋友圈子。
與家庭單元外部的聯繫 重組家庭成員在心理上仍保持著與家庭單元外部的聯繫。孩子與不在場的父母、過往生活和婚姻中的其他成年人是有聯繫的。這些隱性的心理紐帶是新家庭“飯桌上的幽靈”,因為它們影響了最基本的情感——比如愛情、忠誠、內疚和恐懼——它們有把婚姻與重組家庭分開的能力。
子女可能認為自己有兩個家 重組家庭中孩子和核心家庭中的孩子相比,後者認為自己只有一個家,但前者會認為自己有兩個家。在一些共同監護的案例中,孩子每周會有幾天跟父親生活在一起,另外的時間則和母親呆在一起,會在兩個分離的家庭中接受兩套不同的教育模式。
價值衝突 不同家庭成員的信念和價值體系可能不同。核心家庭中的孩子生活在更為一致的信念、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系統中。而一旦孩子進入重組家庭,他們將會“繼承”繼父母的新價值體系和信念體系,以及在家庭單元中生活的新方式。同樣,繼父母要與受過不同親職教育的孩子生活在一起,也會面臨一定的價值衝突。
建立親子關係較困難 在重組家庭中,繼父母和孩子建立關係的時間會比建立與配偶之間關係的時間更長。孩子與繼父母之間關係的短暫歷史,是孩子進入青春期後增加雙方關係衝突的重要因素。但當孩子與繼父或者繼母建立了良好的友情時,孩子可能會懷疑自己對於親生父母是否不再忠誠。
關係處於變遷之中 重組家庭中的新關係會經歷持續的變化。新組建的重組家庭中的每個成員都需要做很多調整,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如何看待另一方從原家庭中帶來的子女;子女如何看待新的繼父母;新婚配偶如何看待對方對前配偶支付子女撫養費和配偶贍養費這一行為。一般來說,再婚以後要過兩年或三年,重組家庭的成員才會像一個家庭那樣去思考和行動。
重組家庭的現狀 從20世紀後半葉起,大多數西方國家相繼經歷了第二次人口轉型,婚齡推遲、同居和非婚生育的現象逐漸增多,離婚率也有所上升。以美國為例,美國人口普查局在2015年的報告指出,僅在美國本土,平均每日就有1300個重組家庭產生。1996~2015年,15歲以上的人口中,僅結婚一次的人口比例一直有下降趨勢。僅結婚一次的男性比例從54%下降至50%,女性的比例則從60%下降至54%。這顯示美國的再婚比率一直在上升。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持續走高,再婚率逐步上漲。截至2019年,我國再婚人數已經連續六年增長,2019年中國再婚人數為455.94萬人,較上年增加26.72萬人,同比增長6.23%。隨著再婚人數的增加,重組家庭的數量也相應增多。
重組家庭的發展優勢及挑戰 發展優勢 接觸多種多樣的行為模式
重組家庭中的孩子會接觸到很多不一樣的行為方式、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在不同的家庭生活儘管可能讓孩子感到迷茫和困難,但這也讓孩子們可以儘早了解不同的家庭模式,對家庭關係有更好的理解。
更快樂的父母
孩子希望看到他們的親生父母能夠重新走到一起,不過他們同樣會觀察到父母離婚以後比在婚姻關係中更為快樂。如果父母再婚了,孩子們可能會發現他們處於一段新的、更快樂的關係中。這些幸福感會深入到家庭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緊張和衝突相應會減少很多。
建立新關係
有些孩子拒絕接受他們的繼兄弟姐妹,另外一些則通過和這些新的親屬一起生活而得到了充實。一些重組家庭中的兄弟姐妹一直到長大以後仍然保持著他們之間的關係。
更加客觀的繼父母
很多父母可能因為情感聯繫的原因很難與孩子討論特定的話題,繼父母的優勢在於他們與孩子的情感參與度不那么高,與孩子的關係處在一個不同的水平上。一個13歲的孩子談到和他繼父母的關係時說:“她經歷了自己父母的離婚,知道我經歷我爸爸的離婚的過程跟她的也差不多,她是我唯一可以真正討論這個話題的人。我的爸爸媽媽一聽這些事情就很生氣,根本不能跟他們討論。”
發展挑戰 和前配偶的關係問題
在重組家庭中,父母雙方和前夫或前妻的關係會影響到這段新的家庭關係。和前配偶的關係過差或過於緊密都可能對現在的親密關係產生負面的影響。當再婚的夫婦對他們的前配偶評價較好時,他們現在的婚姻滿意度也會更高。
孩子的適應問題
重組家庭中的孩子們必須應對被拋棄的感覺、分裂的忠誠感、管教和兄弟姐妹問題。他們可能會在兩個家庭之間來回居住,在大家庭中的位置可能會比較模糊。
另外,孩子的負面行為也與重組家庭中的夫妻關係有一定的關聯。一方面,孩子的問題行為很可能是由於父母之間的衝突,以及父母離婚後無法適應而產生的。另一方面,孩子的負面行為也會對重組家庭中的新的夫妻關係產生負面的影響。
不過,研究也證實,在重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80%表現良好,在穩定的重組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孩子和初婚家庭中成長起來的孩子看起來沒有什麼區別。在一個重組家庭結構中,父母的心理健康狀態是影響孩子對新環境適應的重要因素。
繼父母的角色問題
對於繼母的角色而言,特定的挫折來源包括很多方面:接受新伴侶的孩子,被新伴侶的孩子接受;適應丈夫向前妻支付贍養費和子女撫養費;讓新伴侶接受她的孩子,讓她的孩子接受新伴侶;以及在新的婚姻中生一個孩子。
重組家庭中的男性和初婚家庭中的男性比較相似。他們比孩子的生母或繼母較少參與孩子的看護,也較少在孩子身上花時間。重組家庭中的男性和初婚家庭中的男性也有一定的區別,繼子女往往要求繼父尊重他們和自己生父的關係,而不是代替生父成為新的父親。
有兩個因素對於繼父和繼子女的關係存在積極影響:
1.積極參與並教育孩子的過程對雙方都有利
僅僅是和繼子女花時間相處(吃飯、看電視等)對於關係的發展並沒有積極影響。教育孩子(怎么溜冰、釣魚、放風箏等)則會讓繼父覺得自己對孩子的發展做出了貢獻,這會讓孩子與繼父之間的關係變得更為親密。
2.繼父與孩子的生母保持非常強烈的愛情關係
通常來講,愛自己妻子的男性對於繼子女的容忍度更高。
繼子女虐待的問題
人們往往認為,繼子女更容易受到繼母的虐待。不過,研究發現這或許反映了人們的刻板印象,這些觀點和事實的真相有所出入。
早在2003年,倫敦城市大學虐待兒童及婦女研究小組高級研究員琳達·里根(Linda Regan)介紹了一項針對英國的研究,結果顯示,與親生父母相比,受到繼父母的身體虐待、性虐待和情感虐待的兒童更少。美國公共衛生服務部的調查指出,在1990年之前,針對兒童虐待的研究大都只關注虐待兒童的母親,忽視了父親群體。這項調查顯示,在虐待兒童的男性中,繼父比親生父親更多地虐待青少年時期的女孩,但是在一年內多次施暴的可能性低於親生父親。
教育問題
在人們的印象中,重組家庭的孩子常常面臨著多種問題,教育問題是家長們尤為擔心的一種。不過,北京大學張春泥教授2017年的研究發現,中國重組家庭和完整家庭的孩子在教育方面的差別比人們的想像要低很多。從為孩子花錢的角度看,重組家庭和完整家庭在子女教育的經濟投入上沒有差異,且重組家庭的父母花費在送子女上輔導班的時間高於完整家庭。從孩子的在校生活情況看,重組家庭的孩子在學業成績、在校表現,以及重要的心理和行為特質上與完整家庭均沒有顯著的差異。在人際交往方面,重組家庭的孩子在社會交往和對他人的信任上和完整家庭沒有區別,在親密關係中,兩者也沒有顯著的差異。由此可見,對於重組家庭兒童教育的擔憂,也受到了人們對於重組家庭的刻板印象的影響。
然而,2018年,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丁從明和碩士研究生張培瑩使用2014年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數據進行研究,該數據覆蓋全中國的150個縣450個村,約1萬戶家庭。結果顯示,與完整家庭相比,重組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水平降低了12.18%~15.5%,父母較高的受教育水平可以減緩這種差異,但是並不能完全消除。這提示我們,不同地區重組家庭孩子的教育問題可能有所不同。
社會支持和污名
重組家庭歧視是假設重組家庭比親生父母家庭低等。重組家庭歧視與種族歧視、異性戀歧視、性別歧視和年齡歧視一樣,都與偏見和歧視相關。在家庭之外,重組家庭的成員有時會遭到歧視,在許多社會政策中,重組家庭中的部分關係也時常得不到承認,例如,在一些地區的政策和法律關係中並不承認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社會的污名和不支持會給重組家庭的成員來帶負面的影響。研究發現,大家庭和朋友們的支持不足與重組家庭中妻子的幸福感的降低相關。
如何處理重組家庭的關係 正確認識重組家庭的關係,學習相關的知識可以幫助重組家庭建立良好的家庭關係。以下方法可以幫助人們處理重組家庭的關係:
了解重組家庭 重組家庭的關係和傳統家庭在一些方面有所不同,且有自身的獨特的發展模式,因此重組家庭的成員們可以一起增進對於這些關係和發展差異的理解。
建立正確認知 重組家庭中成功的夫妻對家庭的發展抱有現實的期望,對於重新建立角色和確定家庭合適的運作模式所需時間有正確的估計。剛建立重組家庭時出現問題和矛盾是正常的,家庭成員要有耐心,給彼此多一點時間。
積極應對污名 重組家庭的成員需要了解他們可能面對的社會污名和角色矛盾,一起商量應該如何進行應對,比如參加一些相關主題的團體輔導,或者參加一些消除污名的相關社會活動。
尊重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應該彼此尊重且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家庭的凝聚力不是成功的重組家庭所必需的。成功的重組家庭不一定是家庭功能最好的家庭,而是成員之間的相互尊重比較多、靈活性比較大的家庭。
制定配偶協定 和不經協商,直接按照傳統家庭性別角色分工或其他因素確定家庭成員的角色和規則不同,配偶之間通過交流協商訂立關於家庭和育兒的角色的協定可以讓夫妻的衝突更少,婚姻滿意度更高。
達成金錢管理和責任的共識 在金錢管理和責任上達成共識是重組家庭運作的關鍵。學習談判財務問題和建立共識的技能有助於重組家庭處理財務問題。
相關研究 公眾態度 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發布的《“再婚家庭親子情緣”研究報告》發現,大部分受訪者本身未有再婚經驗,但他們認識的親朋中有人來自重組家庭,這反映離婚並重組的家庭在香港日益普遍。雖然部分人士仍有不同程度的負面態度,但同時亦有人抱著正面和中立的態度,由此可以看出公眾已逐漸開始接受重組家庭。另一方面,該研究還發現,大多數受訪者表示自己可以接受有繼子女的重組家庭,但普遍認為自己家中長輩的接受程度較低。此外,在繼親身份認同的問題上,繼親與子女往往有身份和角色的困惑。以上問題使得再婚人士面臨雙重障礙:要處理下一代的親子依戀問題,亦要同上一代長輩多做坦誠的溝通。
社會支持 在尋求社會支持方面,香港的再婚群體較少主動尋求社會援助,但原因上存在明顯的性別差異。男性再婚者一般會表示覺得沒有困難需要幫忙,原因可能是因為“男主外”的傳統使男性有足夠的社會網路,而且較多男性認為作為一家之主,需要負起家中所有的決策,為顧面子,男性並不習慣向外求助。
教育水平 2014年,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課題組頒布的《中國家庭幸福發展二期研究報告》指出,重組家庭對於子女的學習成績關注度相對較低,更加關注子女的安全和健康。考慮到重組家庭是經歷過重大變故,伴隨著強烈情感波動的家庭,因而這類家庭中孩子的身心健康極易受到較多負面因素的影響,也就自然能得到較多的關注。另一方面,家庭上較大的變動也較多地分散了家長的精力,使得父母沒有更多的精力關注於子女的學習,而選擇把有限的精力放在操心子女身體和心理健康問題上。
2018年,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丁從明等人採用2014年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的數據進行研究,結果表明,與完整家庭相比,重組家庭子女受教育水平降低約12.18%~15.5%,父母較高的受教育水平可以減緩但並不能消除這種差異。家庭重組對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影響存在顯著差異,其中男、女受教育水平分別下降約14.26%和7.44%。進一步從重組家庭的組合類型的角度探究產生性別差異背後的原因,發現與生父繼母型家庭相比,生母繼父型家庭使得男孩的受教育水平降低約24.21%;但對女孩而言,家庭重組類型並不存在顯著差異。
心理健康 重組家庭中子女的成長受著複雜因素的影響,雖然和父母沒有離婚的雙親家庭的孩子相比,重組家庭的子女發展情況普遍較差,但是差異的數值並不大。總的來說,研究的結果是含糊的、好壞摻半的。有研究發現,重組家庭生活的子女比單親家庭的子女有更差的情緒適應,但卻有較好的健康狀況和行為表現;也有研究發現大部分重組家庭的受訪兒童在學習上有良好的適應;研究同樣顯示父母再婚雖然使很多子女遇到壓力和困難,卻也為另一些子女帶來歡樂、額外的情緒支持和得益。
香港浸會大學2019年發布的《“再婚家庭親子情緣”研究報告》發現,部分繼父母為子女和新家庭付出時間和努力,共同投入時間參與家庭活動,以營造“一家人”的氛圍。大約一半的受訪兒童表示現在的家庭生活並不開心,面對不開心的事情,他們大多數選擇與生母傾訴,其次是生父。這種依戀模式和學校問卷調查的發現相似,問卷也觀察到兒童仍然希望可以向親生父母傾訴,但有時會因為想防止親生父母和繼父母有矛盾,而作出調整。此研究還發現,兒童經歷父母的分居和再婚,在自尊感和自我效能方面與雙親家庭的兒童呈現明顯的差異。
香港大學2019年發布的《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子女——生活經驗和支援服務需要研究》表明,重組家庭中子女的成長是多樣性的,並沒有定論。對於子女而言,父母離婚以及再婚難免會帶來生活上的轉變和情緒方面的挑戰,但最終的適應情況卻和適應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和保護因素相關。簡單而言,子女若能有安定的生活和照顧安排,感到在親子關係中繼續被確認和重視,且與父母雙方都能保持情感聯繫,則有利於子女的適應,也有利於子女接納繼父母。相反,缺乏安定的生活和照顧安排,感到被父母忽視,陷入到父母之間的效忠矛盾,則會增加孩子出現成長困難的機率。經濟及家庭支援等資源是否充足也會影響到子女的生活是否安定。
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 重組家庭是多元家庭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證重組家庭的兒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需要家庭、學校、相關行政部門和服務機構等共同努力。中國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對此有諸多相關的規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從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保護義務等方面進行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從女性的生育權和監護權的角度進行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則從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進行了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共同保障了我國公民在重組家庭中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定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定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九條
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五十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於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繫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學校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學生、困境未成年學生的信息檔案,開展關愛幫扶工作。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
第一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尊重已滿八周歲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願,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依法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撫養、收養、監護、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託社會組織對未成年人的相關情況進行社會調查。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第四十二條
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預防愛滋病教育等專題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學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識,提高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四十五條
學校在作出與學生權益有關的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及其家長,聽取意見並酌情採納。
學校應當發揮學生會、少代會、共青團等學生組織的作用,指導、支持學生參與權益保護,對於情節輕微的學生糾紛或者其他侵害學生權益的情形,可以安排學生代表參與調解。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與家長有效聯繫機制,利用家訪、家長課堂、家長會等多種方式與學生家長建立日常溝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重大生理、心理疾病報告制度,向家長及時告知學生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學校發現學生身體狀況或者情緒反應明顯異常、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的,應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重組家庭作為家庭的常見形式之一,在教育中往往會從兒童權利、家庭保護與人際交往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各部委發布的相關教育類檔案中,《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全面地從親職教育的角度強調了父母的教養要點,《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修訂)與《教育部關於加強親職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2015)強調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以及針對重組家庭的特別社會支持。
《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 0~3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鼓勵主動學習兒童日常養育和照料的科學知識與方法
引導家長讓兒童多看、多聽、多運動、多撫觸,帶領兒童開展適當的運動、遊戲,增強兒童體質;
配合醫療部門完成相關疾病篩查,做好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學會觀察兒童,及時發現兒童發展中的異常表現,及早進行干預;
了解兒童成長的特點和表現,學會傾聽、分辨和理解兒童的多種表達方式。
關注兒童需求
提供言語示範
加強親子陪伴
做好入園準備
指導家長認識兒童社會性發展的重要性,珍視幼稚園教育的價值;
入園前,指導家長有意識地培養兒童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及對簡單規則的理解能力;
入園後,指導家長與幼稚園教師積極溝通,共同幫助兒童適應入托環境,平穩度過入園分離焦慮期。
3~6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引導兒童關心、尊重他人,學會交往。
指導家長培養兒童尊重長輩、關心同伴的美德;
關注兒童日常交往行為,對兒童的交往態度、行為及時提供幫助和輔導;
結合實際情境,幫助兒童理解他人的情緒,了解他人的需要,做出適當的回應;
引導兒童學會接納差異,關注他人的感受;
培養兒童多方面的興趣、愛好和特長,增強兒童與人交往的自信心;
經常帶兒童接觸不同的人際環境,為兒童創造交往機會,幫助兒童學會與同伴相處。
培養兒童規則意識,增強社會適應性
指導家長結合兒童生活實際,為兒童制訂日常生活規範、遊戲規範、交往規範,遵守家庭基本禮儀;
要求兒童完成力所能及的任務,培養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態度;
有意識地帶兒童走出家庭,接觸豐富的社會環境,提高社會適應性;
在兒童遇到困難時以鼓勵、疏導的方式給予必要的幫助與支持。
培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勞動意識
科學做好入學準備
6~12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提升兒童道德修養
12~15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重視兒童青春期人格發展
對兒童進行性教育
構建良好的親子關係
指導家長與兒童平等相處,理解兒童自主願望,保護兒童隱私權;
學會傾聽兒童的意見和感受,學會尊重、欣賞、認同和分享兒童的想法;
學會運用民主、寬容的語言和態度對待兒童,促進良性親子溝通。
15~18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提高兒童交往合作能力
指導家長根據該年齡段兒童個性特點,引導兒童積極開展社交活動和正常的異性交往;以性道德、性責任、性健康、預防和拒絕不安全性行為為重點,開展性教育;
對有戀愛行為的兒童,給予正確引導;
鼓勵兒童在集體生活中鍛鍊自己,學會與人相處,體驗與人合作的快樂;
幫助兒童學會寬容待人,正確對待友誼;
了解校園欺凌行為的性質、特點及家校合作的基本處理方法。
培養兒童的責任意識
特殊家庭的親職教育
離異和重組家庭的親職教育指導
引導家長正確認識和處理婚姻存續與教養職責之間的關係,對兒童的教養責任不因夫妻離異而撤銷,父母不能以離異為理由拒絕履行親職教育的職責;
指導家長學會調節和控制情緒;強化非監護方的父母角色與責任,增強履職意識與能力,定期讓非監護方與兒童見面;
指導重組家庭的夫婦多關心、幫助和親近兒童,減輕兒童的心理壓力,幫助兒童正視現實;加強家庭成員間的溝通,創設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圍。
《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低年級
使學生有安全感和歸屬感,初步學會自我控制;
幫助學生適應新環境、新集體和新的學習生活。
國小中年級
國小高年級
國中年級
幫助學生加強自我認識,客觀地評價自己。積極與老師及父母進行溝通,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鼓勵學生進行積極的情緒體驗與表達,並對自己的情緒進行有效管理;
逐步適應生活和社會的各種變化,著重培養應對失敗和挫折的能力。
高中年級
幫助學生確立正確的自我意識,樹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正確認識自己的人際關係狀況,培養人際溝通能力,促進人際間的積極情感反應和體驗;
幫助學生進一步提高承受失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質。
《關於加強親職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 加快形成親職教育社會支持網路
給予困境兒童更多關愛幫扶。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國小幼稚園要指導、支持、監督家庭切實履行親職教育職責。要特別關心流動兒童、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和貧困兒童,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以城鄉兒童活動場所為載體,廣泛開展適合困境兒童特點和需求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和關愛幫扶。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志願者開展志願服務,引導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逐步培育形成親職教育社會支持體系。
相關國際檔案 一些國際檔案也從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兒童權利角度對重組家庭這一話題進行了闡述。聯合國發布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從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兒童權利角度強調了家庭及兒童權利受社會及國家保護,具體內容如下: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六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二)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十三條
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兒童權利公約》 第十八條
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得到確認。父母、或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法定監護人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首要責任。兒童的最大利益將是他們主要關心的事。
為保證和促進本公約所列舉的權利,締約國應在父母和法定監護人履行其撫養兒童的責任方面給予適當協助,並應確保發展育兒機構、設施和服務。
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就業父母的子女有權享受他們有資格得到的託兒服務和設施。
全面性教育中相關的教學內容 學習目標 重組家庭是多元家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會尊重不同的家庭類型,認識家庭、養育和婚姻中的責任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1個主題“家庭”和第4個主題“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中,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及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1:家庭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世界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家庭類型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不同的家庭類型(例如雙親家庭、重組家庭、以兒童為戶主的家庭、以監護人為戶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傳統家庭)(知識);
► 表達對不同類型家庭的尊重(態度);
► 闡述對不同類型的家庭表達尊重的方法(技能)。
要點:家庭成員有著不同的需求,扮演著不同的家庭角色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家庭成員的不同需求和家庭角色(知識);
► 感恩家庭成員用各種方式照顧彼此,即使有時他們並不願意或沒有能力這樣做(態度);
► 在家庭中溝通自身的需求和扮演的家庭角色(技能)。
主題4: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家庭結構和婚姻概念有許多種類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概念(知識);
► 列舉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辦婚姻)(知識);
► 回憶一些婚姻關係會因分居、離婚或者死亡而結束(知識);
► 認同儘管人們在家庭結構和婚姻方式上可能存在差異,但這些都是有價值的(態度)。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異,且受到社會、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關鍵特徵(知識);
► 描述文化、宗教、社會和法律如何影響長期承諾、婚姻及對子女的養育(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是否、何時以及與誰結婚(態度);
► 表達自己對長期承諾、婚姻及子女養育的看法(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婚姻和長期承諾伴隨著許多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總結婚姻和長期承諾需要承擔的關鍵責任(知識);
► 回憶成功的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關鍵特徵(知識);
► 認同愛、寬容、平等和尊重對於實現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重要性(態度)。
要點:人們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成為父母,並且親子關係包含多種不同的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父母需要承擔的責任(知識);
► 比較成年人成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願和非意願懷孕、領養、寄養、藉助輔助生育技術以及代孕)(知識);
► 明確表示每個人都應該能決定自己是否要成為父母以及何時成為父母,包括但不限於殘障人士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態度)。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父母/監護人有責任滿足兒童的多種需求
學習者將能夠:
► 對兒童的生理、情感、經濟、健康和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相關責任進行分類(知識);
► 闡明家庭關係中的困難如何影響兒童的福祉(知識);
► 認識到健康的家庭關係對子女養育的重要性(態度);
► 就自身的生理、情感、經濟和教育需求與父母/監護人進行溝通(技能)。
要點:人們在決定是否、為何以及何時生養孩子等方面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闡述影響人們決定是否生養孩子的不同原因(知識);
► 認識到每個人都可以養育子女,不論其屬於何種社會
性別、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態度),以及是否感染愛滋病病毒;
► 了解有些人想成為父母,有些人不想;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成為父母;有些人成為了父母卻並非出於自願(態度);
► 批判性地評估哪些因素會影響自己關於是否、為何以及何時生養孩子的想法(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家庭相關的教育 幼稚園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根據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重組家庭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認識多元的家庭類型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愛我家》一冊中涉及重組家庭相關的教育內容。
《我愛我家》一冊主要幫助幼兒了解家庭有不同的類型,理解不同的家庭類型都可以很快樂,尊重不同家庭類型的家庭成員。同時幼兒也將能夠理解家庭成員關係,說出家庭地址、家庭成員的聯繫方式,並與家人相互關心、共同協作。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國小性教育中有關教學內容
國小的性教育不單純局限於家庭類型和家庭成員的關係,而是逐漸開始闡述家庭在兒童發展中的重要功能和支持作用、如何承擔家庭角色以及如何與家庭內所有成員平等相處。以劉文利主編的讀本為例,幾乎在每個年級中都有相關的內容。
在“家庭與朋友”單元中,“家庭”這一主題下包含“能夠通過列舉不同類型的家庭結構來定義家庭概念”和“能夠描述不同家庭成員的家庭角色、權利與責任”兩個學習目標,細化之後的要點如“世界各地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家庭”“性別不平等現象會對家庭成員的角色和責任產生影響”“家庭在培養兒童的價值觀方面至關重要”“家庭可以促進角色和責任方面的性別平等”“家庭內部交流,特別是父母和孩子之間的交流,有助於建立更好的關係”“家庭幫助子女樹立價值觀並影響他們的個性”“疾病和健康會影響家庭的結構、能力、角色和責任”等。這裡更強調父母對於兒童的重要引導作用——幫助兒童的價值觀樹立,影響兒童的個性,疾病和角色對於家庭的影響。
一年級“熱愛家庭”主題中,通過“家庭有關愛”“家庭有信任”“家庭有規矩”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家庭成員相互關愛;能夠理解家庭成員相互信任;能夠養成守規矩的好習慣。
二年級“家庭是愛的港灣”主題中,通過“家庭有不同類型”“每個家庭成員都重要”“家庭成員共享幸福,分擔憂愁”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不同家庭類型,如大家庭、小家庭、單親家庭、重組家庭、領養家庭,無論哪種家庭,每個人都可以在家庭里享受愛和幸福;能夠懂得爸爸媽媽有養育孩子的責任,孩子在家庭里需要得到關愛和保護,每個家庭成員都要為家庭盡責任,做貢獻;能夠理解幸福的家庭也會有憂愁和爭吵,要靠每個家庭成員的努力去排解,幸福才能常駐和持久。
三年級“結婚與離婚”主題中,通過“結婚是兩個人親密關係的確立”“離婚是兩個人親密關係的解除”“父母離婚了,孩子怎么辦”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無論選擇結婚還是選擇不結婚,都是個人的權利,都應受到尊重;能夠理解父母離婚會讓人感到難過,但也許是新生活的開始;能夠相信父母依然愛著自己,自己也依然愛著父母。
在北師大兒童性教育課題組所服務的流動兒童群體中,有時候一個班上會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孩子生活在離異家庭中,這些孩子敏感於父母的關係,不敢正視父母離婚的現實,不願在同學面前提及這樣的話題,甚至對父母一方或雙方帶有敵意或仇視。孩子們默默忍受著煎熬,有時還把爸爸媽媽離婚歸咎於自己的錯誤,背上沉重的包袱。
在這個主題的教育中,在三處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意在強調這一法律與學生家庭生活的息息相關,特別是強調了這一法律中對父母離婚的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教育,讓那些來自離異家庭的孩子開始正視父母離婚的現實,有機會討論父母離婚這件事,甚至向自己的父母敞開心扉,並維護自己的權益。也讓所有學生懂得尊重來自所有家庭的孩子,包括離異家庭的孩子。
國中性教育中有關教學內容
國中階段的性教育會結合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一方面進一步深入講解“家庭”這一話題,並且由此延伸到對於家庭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的討論。另一方面,重組家庭被作為典型案例,放在“家庭關係”“污名與歧視”“養育子女的權利與責任”這三個話題中進行探討。在此基礎上,國中生會對家庭成員的協作、社會性別平等、基於差異的污名和歧視、婚姻和長期承諾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並且掌握更多愛、關心與尊重的能力。
全面性教育中與家庭相關的常見疑問 常見疑問1:如何幫助孩子應對家庭變化?
生活在繼續,家庭也在不斷變化著。有些變化令人開心,有些則會讓人不快,甚至感受到壓力、痛苦和悲傷。孩子往往需要一段時間來適應這些家庭變化,父母尤其要關注孩子的感受和需求,耐心與其交流,幫助孩子理解和應對在家庭中發生的變化。
五個需要
(一)作為父母,首先需要抱有積極的心態,處理好自己的情緒。相信這種變化是正常的,或者是現階段最合適的解決方法,如離婚、再婚、新生一個孩子等,並準備好如何向孩子解釋,以積極的心態影響孩子。
(二)孩子需要了解家庭變化的具體情況。當變化來臨時,重要的是認識和理解變化,而非忽視或躲避它。知道這些變化的存在是正常的,每個家庭都可能會遇到,並且了解可能的結果,孩子就不會那么害怕和焦慮了。父母需要儘可能回答孩子的問題並提供清楚的解釋,可以強調父母對孩子始終不變的愛,還可以與孩子分析家庭的變化可能帶來的積極影響,如重組家庭中,孩子可能會學習到多樣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家裡不再總是爭吵和衝突;與繼兄弟姐妹建立新關係,找到新玩伴後生活會更有趣和充實等。
(三)孩子需要有機會來表達自己的感受。花些時間來交流和討論各自的想法、關心的問題,可以避免由家庭變化而引發意見不合、矛盾或爭吵。孩子可以與自己信任的成人如其他家庭成員、老師交流自己的情緒和想法。父母注意引導孩子用恰當的方式表達對家庭變化的感受。如孩子可能會對新生兒或父母收養的孩子產生嫉妒心理,同時感到難過、孤獨,覺得父母不再只關注自己,而是需要分出時間照顧新成員。此時,父母應當關注孩子的感受,鼓勵他們主動表達自己的想法,允許孩子宣洩自己的情緒,及時溝通與交流。
(四)孩子需要獲得安全感、理解與支持。父母注意留出時間多與孩子在一起相處,傾聽孩子的想法,耐心、誠實地解答孩子的疑惑,會讓孩子覺得可信賴和依靠。在重組家庭中,每個人都需要重新找到自己的角色,家庭成員必須相互理解、耐心溝通、相互支持,才能適應新生活。允許孩子與要好的朋友分享自己的憂愁和困擾,構建支持網路,會讓他感到舒服。
(五)孩子需要參與家庭事務和決策。孩子是家庭的一員,也是家庭事務中積極的參與者。他們希望能夠與父母一起應對家庭的變化,貢獻自己的力量。如與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父母可以引導孩子幫助老人完成一些日常事務,協助照顧年老的家庭成員。與祖父母聊天,孩子也會了解一些他們年輕時的經歷,學到更多的知識。再如家庭成員患病住院,其他人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孩子也願意並且可以分擔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共同完成病人以前常做的家務。
三個不要
(一)注意不要讓孩子的健康受到影響。應對變化會給人帶來壓力和情緒困擾,從而使免疫系統變得脆弱,增加生病的可能。父母應注意讓孩子多吃蔬菜和水果,保證充足的睡眠和適當的運動,預防疾病,保持健康。
(二)注意不要讓孩子做傷害自己的事情。如喝酒、抽菸、打架、沉迷網路、夜不歸宿、離家出走、自殘等,尤其青春期的孩子可能會出現這些情況。告訴孩子這樣不但不可能幫助自己應對問題,還可能會影響自己的判斷和調節適應能力,阻礙問題解決。如果孩子出現較嚴重的情況,可以尋求心理醫生等專業人員的幫助。
(三)注意不要讓孩子責備自己,歸因於自己的過錯。孩子可能會責怪自己沒辦法控制變化的發生或後悔做了某些事。“如果不讓爸爸趕回來看我,他就不會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我學習成績好些,爸爸媽媽就不會離婚”等。父母需要讓孩子明白家庭變化不是孩子的錯,責備自己無助於有效地應對。
相關影視文學作品 《我們擁有彼此》 類型:繪本
內容簡介:鮑爾的媽媽和寶琳娜的爸爸相愛了。可是,鮑爾孤單地幻想著海盜冒險遊戲,寶琳娜固執地做著公主夢。四個人在新的家庭里見面了。爸爸媽媽幸福地擁抱對方,兩個孩子卻湧出一股異樣的感覺。幸好,他們還有一條世界上最柔軟、最溫暖的被子。《
我們擁有彼此 》是一個有關重組家庭的故事,寒冷的冰雪,最終融化在包容、理解和溫情中。
《家有兒女》 類型:輕喜劇
地區:中國大陸
劇情介紹:《
家有兒女 》講述了兩個離異家庭結合後發生在重組家庭里的各種有趣故事。兒童編導夏東海離婚後帶著兒子夏雨回國發展,與在國內長大的女兒夏雪團聚。醫院護士長劉梅離婚後獨自帶著兒子劉星生活,後來夏東海與劉梅結婚了,組成了一家五口的重組家庭。在家庭中,夫妻兩人都非常關心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但由於教育方式的不同和孩子們調皮搗蛋的天性,鬧出了不少令人捧腹大笑卻又讓人深思的故事,也讓我們看到了重組家庭的幸福和溫馨。
典型案例 重組家庭的“二孩”矛盾
張某與妻子秦某離婚後,兒子鵬鵬選擇跟爸爸生活。此後,張某對鵬鵬非常疼愛。直至張某再婚後生育二孩,生活和經濟壓力激增,在家裡開始苛責鵬鵬,從語言指責逐漸變成動手打罵。
一天,張某開完家長會回家,對鵬鵬開始了責罵,一向內向的鵬鵬突然爆發,大聲歷數父親的失職行為,並質問父親的微信頭像為何是弟弟。張某很震驚,惱羞成怒,大聲指責鵬鵬不懂事。鵬鵬嚎啕大哭時拿起檯燈砸向父親,矛盾激烈升級。此後,張某要求鵬鵬跟媽媽生活,並開始與前妻協商,但前妻說自己已再婚再育,照顧不了鵬鵬,因此不同意。張某遂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由前妻撫養鵬鵬。
法案邀請擅長做兒童沙盤輔導的心理諮詢專家參與,提供了觀察和評估建議,法官據此開展工作。最終鵬鵬媽媽和繼父顧慮消散,主動提出接鵬鵬來家適應幾天。經過試驗,鵬鵬表示跟媽媽一家生活也挺好,而且和爸爸關係也緩和了,最終同意變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本案中,鵬鵬及母親的真實意願和雙方撫養能力是決定是否變更的決定因素。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重組家庭中新的生命的誕生可能帶來新的矛盾。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努力做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