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靜樂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Jingle County Land Resources Bureau
- 簡稱:靜樂國土局
- 局長:李克清
- 員工:27人
- 地址:光明路2號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李克清(局長、書記):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統籌管理全縣國土資源工作。
分管人事、財務、法制股、國土資源交易。
個人簡歷:1958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大專學歷、國家級拍賣主持人,1980年2月至1993年4月先後任中共靜樂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幹事、辦公室主任、常委。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先後任靜樂縣糧食局總支書記、局長兼總支書記。1998年4月至2002年6月任靜樂縣土管理局局長、書記。2002年6月任靜樂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書記。
張增環(副局長)協助局長主持日常工作並分管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具體分管礦產管理股、儲量股、鵝城中心所,礦產品開發中心。
常青玉(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土地資源管理工作;
具體分管辦公室、地籍工作、耕保股、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杜家村中心所。
李智勇(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執法監察工作,具體分管綜合執法大隊人員的管理工作、執法監察大隊、執法監察股、土地利用股、康家會中心所及礦山企業超層越界的監督管理工作。
李俊義總工程師:協助局長分管測繪管理工作;地質災害防治和地環工作[含地勘工作在內];礦產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測繪規劃等技術性規劃和編制工作;具體分管測繪股、登記發證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段家寨中心所。
王效雲主任科員:具體分管豐潤中心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靜樂縣國土資源局
(二)組織起草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調研,研究擬定全縣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政策;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及其它專項規劃;參與上報縣、市、省人民政府審批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核;指導和審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並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與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建立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信息系統,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四)監督檢查土地管理、礦產管理及測繪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以及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行政執法巡查工作;監督檢查派出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協助或直接查處一切違法案件。
(七)負責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場;協助鄉(鎮)進行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業土地使用的流轉管理。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綜合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和認定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地質資料匯交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和管理,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建立採礦權人礦產資源儲量年核實制度;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求形勢分析。
(十)負責培育和規範礦產市場,對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調處重大采、探礦權屬糾紛,負責管理縣級地質勘查資金管理,組織實施並監督管理地質勘查項目。
(十一)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礦山企業礦產開發和利用的年度檢查;按照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年度防災預案;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監測網、站的統一管理,審查批准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估工作;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等地質遺蹟保護區,對地下水、地熱水和礦泉水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協調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對外交流,參與審查報批中外合資、合作與外商獨資在我縣境內開展的國土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組織推廣國土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先進科學技術;報批相關科技成果。
(十五)根據有關規定對基層國土資源所實行垂直領導。
(十六)管理全縣國土測繪行政和技術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市國土資源局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