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人

採礦權人是指出資開採礦產資源,並具備組織開採行為能力(資金、技術、設備),原則上應當為營利法人。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限制類礦種採礦權的,應當出具有關部門的項目核准檔案。申請放射性礦產資源採礦權的,應當出具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核准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採礦權人
  • 外文名:mining-right owner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享有權利:自行銷售開採的礦產品等
權利,義務,

權利

採礦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
①按照採礦許可證規定的開採範圍和期限開採礦產資源;
②自行銷售開採的礦產品;
③在礦區範圍內建立所需的生產和生活設施;
④根據生產建設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⑤依法轉讓採礦權。採礦權人在行使其合法權利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過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義務

採礦權人應履行的義務主要包括:
①按期進行礦山建設並開始生產;
②合理開採、綜合利用、有效保護礦產資源;
③依法繳納採礦權使用費、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有關稅費;
④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⑤接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⑥依法辦理採礦權變更、延續、轉讓和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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