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音樂協會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為根本指針,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團結並組織本市音樂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市音樂事業,為建設我市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而努力奮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音樂協會
  • 機構類別:協會
  • 地點:青銅峽市
  • 機構類型:音樂
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百科名片

青銅峽市音樂協會

協會領導

青銅峽市音樂協會理事會名單
主 席:張安寧
副主席:汪 才 肖敬元
秘書長:王志明
副秘書長:肖 偉
理 事:代良剛 史占軍 朱永忠 鄒 榮
蘇健榮 張海濤 周利敏 鄭永峰
揚建新 施海霞 徐堂銀 晏秀琴
曹學峰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青銅峽市音樂工作者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本市各民族音樂工作者自願結合的民眾性團體組織,是青銅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組織會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學術水平,繼承發揚中華民凶欠諒堡族的優秀文化傳統,努力學習和吸收一切拔芝外國的優秀藝術成果,從而不斷創造和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音樂文化。
第二條 按照音樂藝術的發展規律,開展學術研究活動。組織會員深入生活,舉辦專業講座,開展學術交流與觀摩及教學活動,蒐集、挖掘、整理、研究、創新寧夏各個民族的民間音樂。
第三條 組織比賽、評獎活動。對會員與本市音樂工作者在創作、表演、理論研究等方面成績卓著者,予以物質或精神獎勵。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服從本會領導,執行本會決議的青銅峽市音樂工作者、音樂教育工作者、歌詞作者、歌唱家、器樂演奏工作者或從事組織、翻譯、出版和音樂普及工作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 家居或工作在青銅峽市的寧夏音樂家協會會員,凡申請加入本會者,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並經主席批准,方可成為本市音協會員。凡未登記者,憑其全國或自治區級會員證,視工作需要,可特邀參加地妹翻本會開展的有關活動。
第六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應寫出書面申請,由兩名會員介紹,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即為會員。會員有退會的自由。要求退會者,須向本會申請,經理事會決定批准。
第七條 會員要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肯囑譽鞏各項活動,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個人藝術實踐,輔導業餘音樂創作和音樂表演情況,反映民眾對音樂工作的意見。
第八條 會員享有會內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的權利;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有要求罷免的權利;當自己的創作、演出、研究等正當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協會予以權益保護。
第九條 會員必須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德藝雙馨。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或因觸犯刑律而被司法機關判刑、剝奪政治權利者,經常務理事會,開除其會籍。
第十條 會員須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懂葛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只付譽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主要是聽取、討論協會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協會新一屆領導機構。代表大會延期或提前召開,均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人選,由上屆主席提名,交由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小組認可。理事會推選主席、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挨匪禁:1、財政撥款;2、會員繳納會費或捐款;3、社會各界贊助;4、本會開展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主要是聽取、討論協會工作報告,修改協會章程,選舉協會新一屆領導機構。代表大會延期或提前召開,均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人選,由上屆主席提名,交由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小組認可。理事會推選主席、副主席若干人,主席提名任命秘書長、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1、財政撥款;2、會員繳納會費或捐款;3、社會各界贊助;4、本會開展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
第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