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戲劇協會

青銅峽市戲劇工作者協會是由青銅峽市各民族戲劇創作者、戲劇文學研究者、評論家、導演、表演藝術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團體組織,是青銅峽市文聯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戲劇協會
  • 主 席:候洪章
  • 副主席:張曉琴 魯少忠
  • 秘書長:高正升
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協會領導

青銅峽市戲劇協會理事會名單
副秘書長:杜方平
理 事:馬明德 馬明星 張艷寧 張茂青
張華軒 張興泉 陸淑貞 花向東
李林洲 楊作才 孟新華 蔣忠良
蔡文良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兩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帶領全市各族戲劇工作者,發揚開拓和創造精神,為繁榮和發展我市戲劇藝術事業,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本會的任務是:
一、組織作家、戲劇工作者深入生活,參加對外文化交流,舉辦讀書會、筆會、以及創作和表演人員為主的講習班,培養青年作者。
二、組織討論劇作者的新作品,總結新經驗,提高創作和表演、導演水平。
三、加強與各文化部門、影劇院、文工團、電台、電視台的合作,積極推薦劇作家和表演、導演藝術工作者的作品上演、拍攝。
四、為戲劇作者提供交流信息和發表作品的園地,為藝術工作者積極提供演出場所。
五、舉辦戲劇及相關藝術類諮詢、培訓和評獎活動。
六、依法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四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擁護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第五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在本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六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2、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按規定交納會費。
3、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表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制定
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一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於會費、捐贈、財政撥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能挪作他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四條 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經市文聯審查同意後方可生效。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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