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舞蹈協會

青銅峽市舞蹈工作者協會是青銅峽市各民族舞蹈工作者自願結合的專業性民眾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舞蹈協會
  • 機構類別:協會
  • 地點:青銅峽市
  • 機構類型:舞蹈
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百科名片

青銅峽市舞蹈協會

協會領導

青銅峽市舞蹈協會理事會名單
主 席:龍加全
副主席:王 怡 李玉琴
秘書長:哈吉軍
副秘書長:趙菁華 李 娟
理 事:王光磊 沈 娟 付小麗 秦寧峽
徐惠莉 王 潔 李夢竹 王 暉
王雪峰 王雪笛 安 娜 李 黎
任春娟 楊彥軍 鮑惠梅 夏長峰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是青銅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青銅峽市舞蹈工作者協會在黨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貫徹“雙百”方針,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團結全市各民族舞蹈藝術工作者,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繁榮和發展舞蹈事業,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小康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文藝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倡導鑽研業務,提高藝術修養,大膽實踐,勇於創新,進一步促進民族舞蹈藝術的繁榮和發展。
第四條 深入生活,提高舞蹈創作和演出題材、體裁、風格、形式多樣化及編導的獨創性。
第五條 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各種形式的學習、進修,提高會員的舞蹈創作和演出水平。組織各種舞蹈比賽、評獎活動。提倡和大力創作少兒舞蹈,關心支持少兒舞蹈活動,培養和提高少兒的藝術水平。
第六條 聯繫有關單位,協調社會力量,採取有效措施,對在舞蹈創作、表演、教學、舞蹈理論等方面做出成績的優秀者,給予嘉獎和鼓勵。
第七條 積極參加區內外的舞蹈藝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區內外舞蹈工作者協會的聯繫,做好舞蹈信息交流和友好往來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並由本人申請,本會兩名會員推薦,履行入會手續,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之後即為本會會員。
1、從事舞蹈創作、表演、編導、教學、理論研究、舞蹈音樂、舞蹈美術、民眾舞蹈和組織工作有一定成績和影響者。
2、熱愛舞蹈藝術、積極支持舞蹈事業發展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等。
3、從事民族民間舞蹈藝術、民眾舞蹈活動的積極分子,在當地民眾中有一定影響者。
第九條 會員在協會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利,對不稱職的協會領導有要求罷免的權利;自己的創作、演出及研究活動的正當權益或勞動成果受到侵權時,有權要求協會予以權益保障。
第十條 協會對有違紀行為的會員,及時提出批評,進行教育,仍無悔改者或被依法剝奪公民權利者,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名譽者,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批准後,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在大會閉幕期間,由常務理事會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代表大會的職權是聽取並討論協會工作報告,修改章程,選舉協會領導機構,制定本會工作發展目標。理事會選舉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由主席提議,任命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正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本屆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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