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書法協會

青銅峽市書法工作者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市各民族書法工作者自願結合組成的民眾性專業團體組織。是青銅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書法協會
  • 主 席:秦 冰
  • 副主席:戎亦彬 陳學義
  • 秘書長:任新雲
協會領導,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任 務,第三章 會員,

百科名片

青銅峽市書法協會

協會領導

青銅峽市書法協會理事會名單
副秘書長:宋 鳴
理 事:劉建平 劉自恆 張廣軍 張思賢 李兆峰 李長青 沙擘生 胡鵬 周培貴 鐵寶柱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整歸幾團結全市廣大書法工作者為弘揚祖國的書法藝術事業,為全面推進我市的文化事業和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危祖腳斗。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本會支持和鼓勵會員積極開展書法藝術創作,指導會員提高藝術水平,提倡書法藝術的不同流派和多樣性,主張不同風格的自由競爭。
第四條 本會負責管好、用好會費,指定專人懂戶嚷建立收支帳目,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會費的收繳和使用情況。
第五條 本會關心和支持青少年以及少數民族書法工作者的學習和創作,積極發展和壯大書法隊伍。采碑組台
第六條 本會加強同區書協以及區內外書法組織的藝術聯絡與交流,不斷提高本會的工作效率和會員的創作水平。
第七條 本會號召全體會員積極投入到經濟建設之中,開展各種有償服務,努力擴大協會的經費來源。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是我市(包括轄區探再懂內大中型企業)的專業和業餘書法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由本會正式會員介紹,經市書協理事會討論同意,批准為本會會員。
1、作品在自治區及我市書協舉辦的大型書展中入選或獲獎的作者;
2、在區、市級報刊、雜誌發表過書法作品和書法理論研究文章或論文的作者。
第九條 自治區、吳忠市書協的會員,其它省市書法藝術家調入我市工作的,將其會員關係轉入本會的,經本協會主席同意可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在本會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罷免權;
2、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3、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藝術交流活動;
4、要求本會保護其從事書法藝術活動的合法權益。
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
2、服從協會領導,團結全體會員,主動完成協會安排的各項工榜循作;
3、熱心支持和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主動為協會建設和發展做貢獻;
4、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本協會依據憲法和法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如無特殊原因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利,或者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和阻礙本會工作者,經本理事會議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章 組織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由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並由主席提名任命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至2人。常務理事會處理本會閉會期間的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代悼重拔洪表大會5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六條 本協會是自治區書法家協會和吳忠市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本會在書法、篆刻創作及其理論研究工作上接受自治區、吳忠市書法家協會的聯絡和指導。
第三章 經費及其它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1、財政撥款;2、會員會費;3、有償服務創收;4、社會各界贊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5年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十六條 本協會是自治區書法家協會和吳忠市書法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本會在書法、篆刻創作及其理論研究工作上接受自治區、吳忠市書法家協會的聯絡和指導。
第三章 經費及其它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1、財政撥款;2、會員會費;3、有償服務創收;4、社會各界贊助。
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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