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峽市美術協會

青銅峽市美術工作者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青銅峽市各民族美術工作者組成的民眾團體組織。是青銅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銅峽市美術協會
  • 機構類別:協會
  • 地點:青銅峽市
  • 機構類型:美術
協會領導,協會章程,

協會領導

顧 問:孫祥凱 曹元升
主 席:袁柏生
副主席:韋長義 王 波
秘書長:王 波
副秘書長:萬世成
理 事:王智中 白靜雯 葉廣忠 劉玲佳
任 雲 麥金倉 陳加忠 陳少林
趙 波 趙 治 高 深 蒯萬海
戴 紅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青銅峽市美術工作者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團結組織全市各民族美術工作者,為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美潤刪院術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 任 務
第三條 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學習美術理論與技巧,提高美術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四條 本會積極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鼓勵和組織會員深入生活,密切聯繫人民民眾,號召會員在藝術創作與活動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
第五條 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美術傳統和革命美術傳統,學習和借鑑世界優秀美術成果。提倡體裁、題材、藝術形式以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樹立精品意識,對優秀捆腳故酷創作成果道埋員犁和美術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發現和培養美術創作、評論、教學的新生力量,發展和壯大會員隊伍,並向寧夏美術家協會推薦會員。
第七條 加強與市內外美術組織的交流,組織會員積極參加國內外美術展覽活動。不斷增進與區內外美術家的聯絡友誼,為西部大開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凡具有公民身份,工作在我市轄區內的各民族美術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服從本會決議,熱心本會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1、本人作品曾入選自治區、吳忠市美術展覽1次以上者,或入選本市舉辦的美展2次以上者。
2、本人美術作品或理論文章在省級報刊發表2件(篇),或在國家級報刊發表1件(篇)以上者。
3、從事美術組織、美術理論、美術教育、美術編輯、工藝美術工頸付狼作3年以上,有顯著成績者或具有初級以上職稱者。
4、在美術經營活動中為培育青銅峽市美術市場,推銷我市美術工作者作品成績突出者。
第九條 申請入會須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本會兩名會員介紹,提交本會主席團討論確認,方可批准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學術活動。會員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本會提出權益保護。會員有自動退會的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聲譽,加強團結,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不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不繳納會費者;因違法亂紀受到法律制裁,被剝奪政治權利者;違反本會章程,給本會工作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經主席團研究通過可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青銅峽市美術工作者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工作報告;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在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晚槓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祝茅灶,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六條 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和正副秘書長組成主席團。由主席團酌情聘請顧問和名譽主席。
第十七條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正、副秘書長協助主席處理本會的日常會務工作。
第五章經 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第十九條 青銅峽市美術工作者協會簡稱青銅峽美協。協會會址設在青銅峽市文聯。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青銅峽市美術工作者危甩元協會理事會。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三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青銅峽市美術工作者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工作報告;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在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
第十六條 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和正副秘書長組成主席團。由主席團酌情聘請顧問和名譽主席。
第十七條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常務副主席召集,正、副秘書長協助主席處理本會的日常會務工作。
第五章經 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財政撥款,會員會費,社會贊助,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第十九條 青銅峽市美術工作者協會簡稱青銅峽美協。協會會址設在青銅峽市文聯。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青銅峽市美術工作者協會理事會。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