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政法委[2005]52號《關於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政法委(2006)57號《關於建立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的意見》及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局、省司法廳聯合下發的青公通字[2003]33號《青海省關於對法定不準出境人員實行通報備案制度的規定》,為解決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出國考察、旅遊觀光卻不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問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法治的權威,特作如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限制未結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出境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