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庫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庫》是為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推進,確保執行案件質量和效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司法拍賣實踐,決定建立的名單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庫
  • 發布時間:2022年3月
  • 發布單位: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建立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庫的公告》。

檔案全文

為保障執行工作的順利推進,確保執行案件質量和效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網路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青高法〔2021〕112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司法拍賣實踐,決定建立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擇優選定程式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市場競爭的原則,擇優選定司法拍賣輔助機構,依照下列程式擇優選定:
(一)公告。在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入口網站發布《關於建立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庫的公告》,公告期限為7個工作日。
(二)申請。符合條件且願意從事司法拍賣輔助工作的中國企業法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可以向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並提供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三)評選。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司法拍賣輔助機構評選委員會對申請或推薦的輔助機構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入庫機構名單
(四)公示。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擬入庫的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在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機構列入名單庫。輔助機構名單庫的選定期間為兩年,每兩年重新選定。
二、申報條件
申請入庫的司法拍賣輔助機構,應當是在中國大陸註冊的企業法人,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為國內合法註冊的法人(含分支機構)、社會機構或者其他組織,且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在青海省具有與其承擔網拍輔助工作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完成輔助工作所必須的設備設施等;
(三)從事拍賣工作或者司法拍賣輔助工作連續3年以上;
(四)具備客戶服務中心和服務監管平台,對查看現場記錄、電話(網路)諮詢記錄、看樣動態信息能夠全程留痕,留檔備查;
(五)具有與網拍輔助工作相適應的攝影攝像、信息技術、法律、拍賣等專業人才和一定數量的其他工作人員;
(六)能夠按拍賣要求收集、整理拍賣財產信息、製作視頻、照片和文字描述等說明拍賣財產狀況的資料,並及時報告執行法院;
(七)能夠及時接聽、接收電話(網路)諮詢,真實、準確、規範回答拍賣事項有關疑問;
(八)具備對諮詢、引領看樣等網拍輔助工作全程留痕備查的條件;
(九)具備承擔網拍輔助工作的其他條件。
三、申報材料
申請開展網路司法拍賣輔助業務工作的機構,應當按以下順序提交材料:
(一)表格材料
1、報名申請書(附屬檔案一);
2、申報表(附屬檔案二);
3、專業技術人員情況登記表(附屬檔案三)。
(二)其他材料
1、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原件及複印件;
2、機構執業許可證書、資質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2020-2021年度公司業績台賬;
5、購房契約或房屋租賃契約等場所證明。
四、注意事項
(一)因疫情防控要求提交材料為電子掃描版,電子文檔請發至(請以“司法輔助拍賣機構+申報機構名稱”命名);
(二)所提交的材料務必真實並加蓋公章,如有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報名和入選資格。
(三)請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名,並將所需材料一併交齊,逾期不再受理;
(四)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機構的報名申請,對相關材料核驗審查並視情況進行考察,從中擇優選定後公布。
五、其它事項
本公告所涉內容除法律、司法解釋規定外,由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輔助機構評選委員會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