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省監察廳

青海省省監察廳

青海省監察廳青海省人民政府組成機構,主要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省監察廳
  • 隸屬:青海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 職責: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 內設機構:辦公廳、法規研究室
  • 類型:行政部門
省紀委機關與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省委全面負責,監察廳仍屬於省政府序列,接受省政府的領導。
(一)主管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中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監察部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以及省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決定、命令及省政府頒布的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負責查處省委各部門和省政府各部門,各州、地、市黨的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負責人,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作出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承擔省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省委各部門、省政府各部門和州(地)市黨委、政府(行署)及行業糾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黨風黨紀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遵守黨的紀律的教育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從政。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州(地)市人民政府 (行署)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情況的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和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協助省委、省政府,會同省直各部門以及各州(地)市黨委和政府(行署)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審核州、地、市及省直單位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處)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處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 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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