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省紀委與省監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鬥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省委、省政府機關各部門,各市地黨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省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八)調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省直機關各部門以及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市地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直各部門除“省管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務;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紀委、監察部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中國共產黨青海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紀委、省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內設17個職能部門,其中案件室6個,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第六紀檢監察室;綜合部門11個,包括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省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和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40個。
青海省監察委員會
2018年2月8日,青海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我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關鍵一步。時任省委書記、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王國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察委員會主任滕佳材共同揭牌。省委常委、秘書長於叢樂出席。
現任領導
中國共產黨青海省第十四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田奎、李清明、陳容(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