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清理行政處罰主體的通知》意在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96年8月7日下發了《關於清理現行各類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並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
- 外文名:青海省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1-04-13
- 生效日期:2001-04-13
簡介
【發布文號】青政辦[2001]73號
【發布日期】2001-04-13
【生效日期】2001-04-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進一步清理行政處罰主體的通知
具體內容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96年8月7日下發了《關於清理現行各類行政執法主體的通知》(青政辦〔1996〕113號),並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全面清理。
2000年,省級行政機構進行了改革,一些機構在改革中被合併或撤銷。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機構改革中新設定、合併或更名的行政機關應按本通知要求及時填報《青海省省級行政執法單位主體資格審查登記表》,並提供其負責貫徹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方案等有關檔案材料,於2001年5月15日前報省政府法制辦。
這次進一步清理省級行政機關行政處罰主體,是落實政府機構改革成果的一項具體措施,是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行政,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重要舉措,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親自負責,安排專人集中時間做好申報登記工作,對所上報的檔案材料,主管領導要親自督促和審核把關,使此項工作能按要求如期完成。
清理工作中的有關具體事宜,請及時與省政府法制辦聯繫。
附屬檔案:青海省省級行政處罰實施機構資格審查登記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