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辦法。
青海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辦法。
青海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管理暫行辦法,青海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辦法。西寧市、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玉樹州環境保護局,果洛州環保水利局: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工作,...
(二)按照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和監測辦法的相關規定,污染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項目等年度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三)違反國家和省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轄區內發生2起(含)以上建設...
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施行地區 青海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提出的“建立完善排污許可、排污權有償交易制度,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進程”精神,最佳化環境資源配置,發...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重大土地整理項目工程建設與施工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是2015年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重大土地整理項目工程建設與施工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在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最佳化產業結構的要求,各地區環境容量指標應優先支持重點兼併重組企業的項目建設。兼併重組企業對照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有關減排部分,可在“十二五”規劃期內,通過等量置換,作為其新增建設...
嚴格按照《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環發10[2014]197 號)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替代。支持同步開展大氣污染物聯合協同脫除,減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熱電聯產項目要根據環評批覆及相關污染物排放...
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 《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循環經濟項目認定管理暫行辦法 》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遵照執行。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循...
全年共報備《青海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營管理辦法》《青海省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青海省重大生態工程生態監測項目管理辦法》《青海省環境監測技術人員持證上崗考核管理辦法(試行)》4件規範性檔案。為切實提高行政規範性檔案...
修改的決定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七、對《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其他水上設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依法...
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水功能區水質、污染物排放的動態監測,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管。 (十五)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全面貫徹落實《青海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認真組織開展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質監測體系。加快實施全省...
(國發〔2005〕39號)精神,實現《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進一步改善我市的環境質量,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