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並聯審核工作試行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並聯審核工作試行方案的通知》是2010年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並聯審核工作試行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為進一步最佳化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審核程式,減少中間環節,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重建項目相關審核手續,加快推進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現就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並聯審核工作提出以下試行方案:
一、審核範圍和基本原則
實行並聯審核的重建項目(以下簡稱重建項目)是指納入玉樹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以下簡稱重建規劃),使用災後重建資金需要原址或異地重建的項目,包括城鄉居民住房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特色產業和服務業發展、和諧家園建設等項目。重建項目分為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和企業投資重建項目。其中,全部或部分使用(不含貼息資金)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的重建項目,以及對口援建項目按政府投資重建項目管理,實行審批制。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和貼息資金實施的重建項目,按企業投資重建項目管理,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或備案制。
重建項目並聯審核工作要按照“統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審查、信息共享、公開透明、限時辦結”的原則,進一步最佳化項目審核流程,打破審核部門界限,構建聯合審核平台,形成部門間審核事項並聯的工作機制。重建項目並聯審核必須嚴格按照重建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審核工作,不得超出重建規劃核定的範圍。
二、審核機構和主要職責
(一)審核機構
在玉樹地區現場分別成立省級、州級和縣級重建項目行政審核大廳(以下簡稱審核大廳),按照省、州、縣項目審核許可權劃分,統一負責重建項目的相關審核工作。審核大廳由發展改革、經委、城鄉建設、交通、水利、農牧、林業、國土資源、環保、財政、監察、審計、統計、安監、消防、民宗、文化等有關部門組成。各組成部門在審核大廳分別設立各自的重建項目審核服務視窗,按照現行職責許可權劃分,做好項目審核服務工作,並刻制啟用重建項目審核專用章,報同級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各部門服務視窗工作人員從本部門抽調組成,並應在服務視窗公開本部門工作職責、辦事依據、申報材料、辦事程式、承諾時限等,向申請人提供統一印製的辦事指南和辦事流程,解答申請人的諮詢。
(二)主要職責
重建項目並聯審核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好項目基本建設程式。
1重建項目原則上不再經過項目建議書程式,可直接進入可行性研究(項目申請)階段。
2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申請)階段:政府投資重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含宗教設施建設項目)審核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企業投資重建項目申請核准和備案審核由發展改革、經委部門負責;項目用地預審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項目選址審核由城鄉建設部門負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核由環保部門負責;招標事項核准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
3項目初步設計階段:項目建設規劃許可審核由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初步設計審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水利、農牧、林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設施設計審核由安監部門負責;消防安全設計審核由公安消防部門負責。
4項目建設準備階段:項目用地審批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施工圖審查和工程施工許可審核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水利、農牧、林業等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宗教設施建設項目由省民宗委負責,會同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審批。
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重建項目決算審核。
統計部門負責重建項目開工登記和相關投資數據統計工作。
監察、審計部門負責對重建項目審核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項目前期和建設準備階段未納入並聯審核的事項,按現行工作流程進行審核。
項目招投標、建設實施和竣工驗收等環節,按國家和省有關現行規定執行。
三、審核工作流程
項目單位申請項目審核事項時,按照項目審核部門審核許可權劃分,對口向審核大廳各服務視窗遞交項目申請資料。審核大廳各服務視窗接到項目單位申請資料後,視窗工作人員應及時對項目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資料不完整的,可要求項目單位補充完善後再統一受理。
經形式審查合格的,應及時予以受理。審核大廳各服務視窗受理項目申請事項後,審核部門應按照職責劃分及時進行審核,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相關審核決定。項目審核過程中,審核部門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有關部門、中介諮詢機構和專家召開項目聯審會議,進行聯合審查。其中,重大重建項目設計方案,應經玉樹地震災後重建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查。對經審核確定批准的事項,審核部門應及時核發有關檔案和批准證書,同時將有關檔案抄送發展改革、財政、城鄉建設、監察、審計、國土、環保、統計等部門;對不予批准的,應擬定初步審核意見並附有關理由,及時告知項目申請單位,同時將審核意見抄送發展改革、財政、城鄉建設、監察、審計、國土、環保、統計等部門。
四、審核工作責任制
(一)分工負責制。審核大廳各服務視窗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崗位責任制度,確保審核工作有序進行。
(二)審核大廳辦結制。並聯審核範圍內的審核事項必須在審核大廳內辦結。
(三)服務承諾制。審核大廳各服務視窗要嚴格按照規定,在承諾時限內完成相關項目審核工作。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積極主動與申請人聯繫,提供優質服務。
(四)協調運行制。審核大廳各服務視窗之間要加強溝通,重大事項事先應進行協調。項目單位在各階段的申報資料和各審核部門的審核結果,通過審核大廳內部資料傳送系統實現資源實時共享。
本方案僅適用於玉樹災後恢復重建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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