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〇九年一月二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 類別:通知
加快推進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努力提升基層政權的整體服務功能,對於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向廣大農村牧區積極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指導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牧區社會穩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資金,不斷加大投入支持我省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使我省基層政權基礎設施條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目前部分鄉鎮的辦公和住宿條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房屋功能不全,附屬設施不配套,影響了鄉鎮政權行政職能的有效發揮。為了充分利用好中央補助資金,儘快改善我省基層政權基礎設施條件,提升鄉鎮政權的整體服務功能,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基層政權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立足鄉鎮及農牧區的長遠發展,科學制定鄉鎮的總體建設規劃,統籌各方面的建設資金,確保鄉鎮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取得良好成效,努力提升鄉鎮政權的整體服務功能。
二、基本原則
(一)體現“以人為本”。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在規劃制定上綜合考慮鄉鎮幹部職工在辦公、食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科學合理地制定鄉鎮建設規劃。特別是規劃設計的鄉鎮辦公用房既要講求美觀、大方和經濟實用,又要注重提升整體形象和服務功能。
(二)發揮資金效益。要將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安排的基層政權建設補助資金和財政部安排的基層政權建設補助資金捆綁使用,統籌安排,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堅持分步實施。要按照省發展改革委制定的鄉鎮建設總體規劃及相關要求,分地區、分步驟實施,使每一個鄉鎮的建設項目不留“尾巴”和資金缺口,真正做到“規劃一個、投入一個、建成一個”。
(四)切實落實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以赴開展工作。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建設廳負責制定全省鄉鎮政權建設規劃,做好規劃實施的總體部署及建設資金的撥付下達等工作,同時負責做好對州(地、市)、縣的督促、指導和項目的檢查驗收等工作。州(地、市)、縣政府要按照總體部署及相關要求,負責做好項目建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對各地鄉鎮建設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三、具體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修編建設規劃。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從講政治、促發展、保穩定的高度認真做好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地區要及時成立州(地、市)、縣兩級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分別由州(地、市)、縣兩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財政、發展改革、建設等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各地區領導小組要按照省上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組織人員對本地區前一階段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底,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在已制定鄉鎮建設規劃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鄉鎮的建設方案和本地區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各地區務必在2009年3月前完成規劃的編制、上報工作。全省鄉鎮政權總體建設規劃由青海省公益性項目統建辦公室負責編制完成。
鄉鎮政權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的制定要按以下要求進行:
1、合理確定鄉鎮建設的總體布局。要做到辦公用房、職工周轉房分離,分別布局。辦公用房建設要做到功能適用、保暖、保通風和防火的要求,主體建築(辦公樓)外觀設計要做到簡樸、莊重、美觀大方。從2009年起,鄉鎮新建的主體建築必須是磚混結構,並設立統一的標誌。原則上鄉鎮新建辦公用房的建築設計方案應結合省發展改革委確定的設計方案制定。
2、嚴格鄉鎮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辦公用房面積按省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標準(綜合考慮會議室、廁所等)來確定;職工周轉房面積按人均10平方米的標準來確定;原則上縣城所在地的鄉鎮不應建設或少建設職工周轉房。鄉鎮辦公用房建設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識,注重整體功能提升,講求經濟適用,嚴格杜絕超標準建設。
3、結合鄉鎮實際,因地制宜制定建設方案。一般農區鄉鎮和縣城所在地的鄉鎮可適當增加院內綠化、地坪、圍牆等建設費用;牧區鄉鎮嚴格控制這方面的建設費用。要特別重視舊房利用和舊房改造,凡是現有舊房通過適當改造能夠使用的,必須通過維修改造加以充分利用,嚴禁推倒新建。
(二)加強協調,做好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建設廳要加強協調與溝通,在深入基層調研的基礎上,科學、合理部署全省鄉鎮政權基礎設施建設。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應根據共同核定的全省鄉鎮政權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安排的基層政權建設補助資金和財政部安排的西部基層政權建設補助資金(包括高海拔民族自治州基層政權建設補助資金),制定出具體的年度建設計畫。年度建設計畫一經確定,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分別按各自的資金渠道,在同一時間分別下達相關補助資金。
為避免重複安排建設項目及項目補助資金,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審定下達項目補助資金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一是優先考慮當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批覆、下達的建設項目,即省發展改革委在落實下達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補助資金的同時,省財政廳相應地對該鄉鎮辦公樓附屬設施及職工周轉房等的建設項目給予資金配套;二是對省發展改革委以前年度已經安排投資建成的鄉鎮基層政權基礎設施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對其不完善的附屬設施及職工周轉房建設項目,由省財政廳按新的規劃要求安排補助資金加以完善和填平補齊;三是對近兩年各地自行墊付資金已經完成
主體建築(辦公用房)、其它附屬設施及職工周轉房等建設項目的,其墊付資金由省上酌情安排資金予以補助。
(三)強化監管,嚴格建設項目施工和驗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管理與監督,確保建設項目順利完工。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西部地區基層政權建設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07〕87號)有關要求,及時撥付和使用項目資金。同時,要按照支出預算績效考核辦法考評每一個建設項目的成效。各級發展改革和建設部門要嚴格項目的招投標程式,認真篩選施工隊伍。同時,要加強對施工各環節的工程質量監管,確保建設項目按期、高質量地完成。每個項目完工後,各地區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四)獎懲並舉,確保建設質量。
從2009年起,每年年底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建設廳聯合組織人員對各地區的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通過檢查和評定,凡認定建設項目實施進展順利,資金撥付及時、規範,施工管理嚴格,工程質量達標的,由省財政安排資金、縣級政府通過政府採購給已經完成基層政權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的鄉鎮統一購置必要的辦公設備,切實提升鄉鎮的整體服務功能;凡認定建設項目不合格、存在嚴重工程質量問題,或發現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的,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暫緩安排該地區下一年度建設項目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由省財政通過省對下轉移支付渠道在下一年度給予必要的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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