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4部門關於在征地拆遷中做好社會穩定工作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公安廳、省信訪局《關於在征地拆遷中做好社會穩定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04-00105
  • 文號::青政辦[2004]154號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4/8/16
農村牧區征地和城鎮房屋拆遷(以下簡稱“征地拆遷”)與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並下發了一系列檔案,明確要求堅決制止亂占濫用土地,嚴格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堅決糾正侵害人民民眾利益的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近年來,隨著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步伐的加快,征地拆遷工作量越來越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為此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征地拆遷工作總體上依法有序進行。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征地拆遷工作中程式不規範、補償不到位、安置不落實、方法不得當;一些拆遷單位違法違規拆遷,甚至野蠻拆遷;一些拆遷評估機構弄虛作假、不實評估,等等,由此引發了一些矛盾和糾紛。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征地拆遷、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等檔案精神,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切實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征地拆遷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基層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認真落實中央巨觀調控的政策措施,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居民收入水平,合理確定征地和拆遷規模。要切實端正城鄉建設的指導思想,把促進經濟發展和加快城市發展與切實維護民眾利益和維護社會穩定協調統一起來。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國辦發[2004]46號)精神,完善法律法規,規範征地拆遷行為,堅決糾正征地拆遷中侵害民眾利益的行為,切實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引導民眾支持依法進行征地拆遷工作,保持社會穩定。
(二)堅持依法征地拆遷。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及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行政。征地拆遷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並遵循法定程式。各地應從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實際出發,按照保障民眾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式。所有建設用地要嚴格限制在規劃用地範圍內,不得隨意突破、修改和調整規劃,征地規模必須與土地開發實際規模相適應,並制定合理的征地補償標準,推進地價聽證制度,及時落實安置政策措施。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結合年度住宅建設任務和改造資金落實情況等因素,編制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拆遷實行總量控制。各市、縣政府對市、縣年度冉屋拆遷計畫要嚴格把關,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計畫)部門審批,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實施。各地年度房屋拆遷計畫一經審批確定,必須嚴格執行。對個別確需超計畫實施拆遷的,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准的不得實施拆遷。
(三)切實維護好民眾的合法權益。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從住房供應、貨幣補償、安置房價差折扣優惠等方面研究制定對城鎮房屋拆遷中困難家庭的保障措施。對用於安置拆遷居民的住房建設項目,國土資源廳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中優先安排。對拆遷範圍內產權性質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補償,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度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導致手續不全的房屋,可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採取會同規劃、國土、建設、房屋安全鑑定等部門聯合辦公的形式補辦手續。對因房地產開發企業沒有能力完成建設項目導致拆遷補償資金不落實、安置用房不到位的問題,各地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開發企業抓緊落實;或先行解決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再根據法律法規和拆遷契約的規定,追究開發企業的責任。各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要根據年度計畫拆遷量,通過招投標確定一批資質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拆遷評估機構,並向社會公布。房屋價格評估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合理確定補償安置標準。拆遷補償資金必須按時到位,並足額補償給被拆遷.人。所有拆遷項目工程,都要通過招投標或委託方式並由有資質單位拆除。嚴禁野蠻拆遷,特別是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
(四)建立健全拆遷信訪工作責任制。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涉及征地拆遷的信訪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解決好民眾反映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拆遷上訪較多的地區,要對拆遷上訪問題進行認真排查,對普遍性問題要認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制定具體的解決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同時,對被拆遷人的一些不合理、不符合規定的要求,不能亂許願和亂開“口子”,防止造成“以鬧取勝”的不良影響。要做好疏導工作,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並做好處理預案。對少數要價過高、無理取鬧的,要堅持原則,不能遷就;對少數公開聚眾鬧事或上街堵塞交通、衝擊政府機關的被拆遷入要及時進行嚴肅處理。
(五)堅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強制措施的原則。
不要動用公安機關直接參與征地拆遷活動,防止警民對立,引發警民衝突。妥善處置因征地拆遷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關鍵要靠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靠前做工作。對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臨現場做民眾工作,爭取大多數,緩解矛盾,迅速控制事態,防止發生連鎖反映,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對社會穩定的衝擊。一旦出現影響社會秩序和違法犯罪問題,公安機關要維護好現場秩序,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同時要講究策略和方式方法,決不能激化矛盾,擴大事態。對在征地拆遷中實施打、砸、搶的違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嚴肅處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切實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水平,提高防範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的能力,確保社會政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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