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簡介
青島東風鹽場成立於1968年,主要經營海鹽生產,現有職工754人,占有土地36平方公里。年產原鹽13萬噸。2006年開始涉足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研究、探討,開發,2007年9月30日取得房地產資質,資質級別暫定。
主要產品
海鹽
地理位置
青島東風鹽場位於膠州灣北岸,東隔羊毛溝與南萬鹽場為鄰,西至大沽河,與東營鹽場隔河相望,南依紅島鄉,北靠上馬鎮。場部設於上馬鎮南1公里處,與建新鹽化廠對門而居。東風鹽場隸屬於
青島市鹽務局,是全民所有制的中型企業,也是國內聞名的實現海鹽生產機械化的樣板鹽場。
企業前身
1989年末,該場占地面積364 318公畝,其中,鹽田面積346 408公畝(含養蝦池21 010公畝),房屋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場部設17個職能科室,下設原鹽生產工區3個,養蝦場2個,機修車間、冷庫、育苗場、服務公司各1個,職工1 045人。固定資產原值1 919萬元,淨值1 259萬元;定額流動資金528萬元;工業總產值2138萬元,利潤294萬元;全員勞動生產率18 399元/人,鹽工實物勞動生產率581噸/人,居國內海鹽行業領先地位。同年,原鹽生產能力為20萬噸,實產原鹽21.21萬噸,優一級品率100%,平均含純96.07%;實產對蝦206.58噸,增加企業收入146萬元。東風灘田結構合理,生產工藝先進,機械化水平較高,動力設備齊全,共有通用設備363台,海鹽專用設備105台,挖泥船1艘,配套拖輪1艘,低壓線路30.23公里,廣播通訊線路56.9公里。
東風鹽場的前身是分散的民營灘,舊隸石河場。1897年被德國侵占,1914年11月,日本取代德國侵占膠澳鹽田,1922年北洋政府收回青島,歸膠澳商埠管轄,1938年被日本第二次侵占。1945年被南京國民政府接收。1949年6月青島解放後,由膠澳鹽務局(1950年改為膠澳鹽場管理處)管理,其中,馬哥莊、後韓家、王家莊、潮海等場鹽田,後屬青島東風鹽場。
企業發展步驟
青島東風鹽場,是1960~1968年,先後由3種經濟類型的鹽灘逐步發展起來的:
一是從1953年的民戶灘互助組到1956年組成的4個高級鹽業社;
二是從私人資本永裕公司到實行公私合營後所屬的馬哥莊、後韓家灘田;
三是在“鹽田改革”中沒收和徵用地主、富農的灘田。
這3種不同類型的灘田於1957~1960年經過多次調整組成了馬哥莊、程哥莊、張哥莊3個鹽場,並於1968年進行了歸併,定名為國營青島東風鹽場。1970年青島市鹽務局氯化鉀廠併入東風鹽場。1978年潮海鹽場併入,成為青島東風鹽場原鹽生產第三工區。1979年,鹽化工生產從該場劃出,成為青島建新鹽化三廠的組成部分。
企業貢獻
東風鹽場是國內、省內海鹽老灘技術改造最早的鹽場。為了減輕鹽工勞動負荷,實現海鹽生產機械化,改變舊操作,實施新工藝,把分散、零亂的鹽灘改為集中式的新型鹽場,1965年,輕工業部下達了海鹽生產機械化科研項目,由天津製鹽工業科學研究所與青島市鹽務局共同承擔,以東風鹽場作為中間試驗場,開始了歷時10餘年的老灘技術改造工程,於1975年完工,計投資820萬元,建成了包括東、西半場和三工區在內的“三化四集中”的新式鹽田,達到了優質、高產、穩產、高效的目的。各項主要經濟指標比改灘前的1965年大幅度提高,原鹽生產能力提高25%~44%;原鹽平均含純由85%提高到96%以上;鹽工實物勞動生產率改灘後比改灘前提高3.3倍。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青島東風場上了一個新台階。原鹽除供應系統內精鹽原料用鹽外,大部由青島港轉運南方各城市,較好地完成了多項計畫。自1980年原鹽始終保持了輕工業部優質產品、山東省優質產品稱號。1983年青島市人民政府頒發了企業整頓合格證書。1984~1988年連續被市政府授予文明單位稱號。1985年由輕工業部定為國家鹽業企業現代化管理試點單位。1988年2月,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省級先進企業,11月晉升為國家二級企業,並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特別是在以鹽為主、多種經營方針指引下,自1984年開始在第一制鹵區改建養蝦池,至1989年達到3 150市畝,產對蝦206.58噸,畝產131公斤,平均體長13.49厘米,超過了12厘米以上規格蝦的要求。並配套建成了餌料加工、冷庫、育苗廠等,還建了一個養雞廠。以鹽為主,多種經營,碩果纍纍。
青島東風鹽場在發展生產的同時,極為重視職工智力投資。至1989年累計培訓技工290人;保送去山東省鹽業職工中專學習的14人,去天津輕工業學院進行學習深造的9人,通過電大、函大及電視中專培養多種管理人材115人。1989年底共有專業技術人員81人。其中,高級1人,中級35人,初級45人;按專業分類:工程技術人員15人,經濟系列30人,統計系列14人,會計系列12人,衛生系列9人,檔案系列1人,多數已成為工作中的骨幹,推動了生產建設的發展。
歷史沿革
膠州灣開灘曬鹽始於德國占領後的二十世紀初,在此之前,沿海小規模的土法製鹽僅能滿足周邊小範圍的需求。1908年,順和洋行投資的哥倫比亞有限公司,在膠州灣海岸購買了大片灘涂,圍造鹽田,並從這些鹽田中制出的粗鹽中,成功地提煉出了食用鹽。1909年,德國膠澳總督府在陰島設巡捕局,兼管鹽田灘場並徵收捐稅。1911年3月12日,總督發布鹽田規則,由殖民政府專門管轄採鹽權,每5000平方米的鹽田年征灘稅4元;外運出口100斤納費3分,以取得採鹽、輸鹽自由。根據德國總督府的統計數據,到1912年9月,膠州灣租借地沿岸開發的鹽田已達十幾萬畝,年產鹽35000餘噸。
1914年11月,日本攻占青島,由於戰火塗炭,膠州灣沿岸鹽田廢棄過半,鹽業生產陷於停頓,附近居民食鹽也受到了嚴重影響,僅能靠購買郊區私鹽維持生計。1917年,膠州灣的鹽田的生產開始恢復,但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日本國內工業用鹽猛增,1917-1919年,從青島出口至日本的原鹽每年達到了150萬擔,但是由於製鹽費用日漲,捐稅日重,賣鹽收入又不能全部兌現,最終導致了鹽商虧本。1918年10月7日,日本青島守備軍司令部制定《青島鹽業管理規則》,宣布所有青島鹽務均由日本青島守備軍司令部兼管,開闢鹽田、使用均需經過守備軍司令部許可,並制發鹽田許可證,由灘戶收存,用以證明對灘田擁有曬制權。此外,日本當局還規定輸往日本的鹽稅低於中國內銷鹽稅,除了利用這種政策低價掠奪青島的原鹽,也為日商在青島大量開闢鹽灘,增開精鹽工廠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收回青島後,根據《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及有關協定,北洋政府以600餘萬元的價格贖回膠州灣沿岸日本人所占的鹽田及鹽業公司,而實際上,日本人經營的這些鹽場、鹽灘僅價值205萬元。1923年永裕鹽業公司以國幣300萬元獲得了膠州灣鹽田經營權,承包費用分15年償還,在未結清之前,所有鹽田仍屬官有財產。
1923年底,膠澳商埠政府成立了鹽務稽核支所、運副公署和鹽務緝私警長辦事處,用於管理膠州灣的鹽政、產銷和緝私護稅工作。1932年8月,南京國民政府財政部將這些鹽務行政機關統歸於青島鹽務稽核支所管理。193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收回鹽稅主權,並改組了國家和各地鹽務機關。在青島鹽區成立了膠澳、金口兩個鹽場,隸屬於山東省鹽務管理局。青島鹽務的產銷稅管理開始步入正軌。
1938年1月,日本再次占領青島,並在湖南路15號組成了直屬於偽華北政務委員會財務總署的青島鹽務管理局。產鹽實行民制官收,銷售實行統制,指定專商設店承銷官鹽。 抗戰勝利後,1945年12月,南京國民政府在青島組建了山東鹽務管理局,廢除了鹽專賣(官收、官運、官銷)政策,取消專商引岸制度,推行自由貿易政策。1946年2月成立了青島鹽務管理分局,專管膠澳鹽場產、銷、運輸業務。1947年6月,裁撤青島鹽務管理分局,成立膠澳鹽場公署。解放後,1949年2月17日,山東省鹽務局發文,撤銷了膠澳鹽場公署。1953年之後,膠州灣地區的鹽務由青島市鹽務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