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2003年8月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公布《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
2024年6月,青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2003年8月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公布《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
2024年6月,青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
《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2003年8月8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公布《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2024年6月,青島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辦法歷...
第一條 為加強食用農產品進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全省範圍內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2023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
《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由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17年6月27日印發。本辦法共七章五十條,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通知內容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食藥監發〔2017〕38號 各市食品藥品...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8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的辦法。為加強食用農產品進入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根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的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食用農產品...
青島市農業委員會、青島市海洋與漁業局 2018年1月24日 辦法全文 青島市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落實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規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食用農產品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 ”)是指...
《辦法》明確了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並強化了屬地監管責任,對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進行了重點規定。(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
本辦法所稱的食用農產品,是指種植、養殖而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初級加工的,可供人類食用的產品,包括蔬菜、瓜果、牛奶、畜禽及其產品和水產品等。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監管,是指政府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及其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以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第三條(管理原則)食用農...
1、關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食用畜禽及其產品,不含水產品、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職...
第十七條 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市場應當依法設立,按照國家規定的交易對象、交易方式和交易規則開展經營活動,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設立期貨等形式交易市場依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八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系統,並對追溯系統的運行維護和升級改造安排財政資金保障。進入農...
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者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及食鹽等領域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檢。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相關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食品小作坊、食品攤點食品安全...
《瀋陽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意在為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瀋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寧波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2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時間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防止食用農產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提高食用農產品的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蘇州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是蘇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4年4月20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4年4月28日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號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防止食用農產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
第四條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專項資金,並採取措施,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服務體系,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第五條市和區(市)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014年11月17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川食藥監發〔2014〕108號印發《四川省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主體責任、市場準入、追溯管理、監督檢查、法律適用、附則7章26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第一條 為了提高食用農產品質量和效益,保障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和管理的單位與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把提高...
《鞍山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在2005.10.12由鞍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保障城鄉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食用農產品,是指由種植或者養殖而形成的、未經加工或者經...
為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安全管理,防止食用農產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帶來的危害,2001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號令發布《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該《辦法》提出了兩條管理原則:一是以推進農業標準化為導向,通過改善生產基地環境,加強技術指導,強化農用生產資料使用管理,在食用農產品生產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