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消防供水設施管理辦法》在1997.05.04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消防供水設施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5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5月04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消防供水設施管理辦法》在1997.05.04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消防供水設施管理辦法》在1997.05.04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消防供水設施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撲救火災用水,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青島市城市供水設施管理辦法由市公用事業總公司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地管理和維護、使用城市供水設施,保障城市用水,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有關法規,特制定...
青島市城市供水管理規定 (1991年12月18日青政發〔1991〕360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供水管理,充分發揮供水設施效能,確保居民生活用水和經濟建設用水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
《青島市消防管理規定》在1996.10.04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社會財富和人身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
青島市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青島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內容信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若干規定(修正)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5.27 實施時間 2004.05.27 第一條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公共消防設施是指:(一)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等;(二)城市和鄉村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平台(碼頭)、消防供水管網等消防供水設施;(三)...
第十九條 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一)建設給水管網不按規定建設公共...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和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5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6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正的《山東省消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市政消防給水設施維護管理》是2018年1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18年5月14日,《市政消防給水設施維護管理》發布。2018年12月1日,《市政消防給水設施維護管理》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公安部消防局、內蒙古自治...
(一)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二)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預留消防隊站、訓練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防供水設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
第三條青島火車站廣場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廣場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廣場區域的容貌和環境衛生、經營秩序、市政公用設施、綠化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的查處;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廣場區域的治安、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協助交通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