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即墨區水利局

青島市即墨區水利局

青島市即墨區水利局(以下簡稱區水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審核同意的《青島市即墨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區委、區政府《關於青島市即墨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水利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即墨區水利局
  • 外文名:Qingdao Jimo District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宋相橋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水利發展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運用市場機制最佳化配置水資源、解決水問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資源供給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並協調落實。負責培育、引導、扶持水利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實施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統籌和保障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等用水。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預案和計畫,對水資源實行統一配置和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等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負責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四)負責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水利改革發展工作。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管理許可權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按照規定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等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節約用水相關標準、規範;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七)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水庫、河口(海岸灘涂)等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道、水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庫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水利工程建設與安全管理有關制度。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鎮(街道)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負責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實施農村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負責灌排工程建設管理,承擔大中型灌區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指導節水灌溉工作。推進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村鎮供水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協調監督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二)負責水法治建設工作。組織查處涉水違法違規事件,調查處理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四)負責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宣傳、交流合作、信息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水利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防護標準。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運用市場機制最佳化配置水資源,解決水問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資源供給。
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道、水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
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資源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海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應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2、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
區水利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有關監測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各部門應當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3、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許可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等進行監管。
4、關於礦泉水、地熱水(溫泉)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指導取水許可制度的實施,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採礦管理,根據取水許可實施限量開採,落實礦產資源有償使用的補償管理制度。
5、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並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按照災害分級標準組織相關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實施並指導、協調、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開展並監督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火災防治規劃、城市防汛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執行相關防護標準。組織開展並監督城市綠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編制涉水市政基礎設施的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防汛和防內澇工作。
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節約用水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貫徹落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節約用水專項規劃,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與節水型社會建設,落實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節約用水方面的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水工作,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政策,公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水有關標準和工作要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水工作,參與擬訂節水規劃,推廣農業節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節水有關標準和工作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7、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島市即墨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
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安全應急、值班管理、信訪輿情、檔案管理、綜合考核等工作,承擔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人才隊伍建設、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管理許可權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水政和水資源管理科(掛水政監察大隊牌子)。負責擬訂水利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對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水利系統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組織編制權責清單。負責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監督實施水法治建設。
組織開展水政監察工作,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監察,查處水違法行為。負責調查處理水事糾紛,維護正常水事秩序。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實施水行政處罰決定、水行政強制措施。負責水資源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有關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監督指導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工作。監督指導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的落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水利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掛市場配置促進科牌子)。擬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編制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及資金安排計畫,統籌協調項目計畫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
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負責研究擬訂運用市場機制最佳化水資源配置,解決水問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供給等政策措施並協調落實。負責培育、引導、扶持水利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
(四)工程管理科(掛水利安全監督管理科牌子)。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開展骨幹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監督實施重點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劃界工作。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工程的安全鑑定和註冊登記。負責水利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水利建設市場和信用體系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水庫、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生態建設和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負責灌排工程建設管理,承擔大中型灌區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工作。負責水利扶貧工作。
組織協調實施農村供水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監督指導水利移民工作。組織編制水旱災害防禦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水庫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組織實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和驗收備案。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辦公室、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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