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新舊動能轉換。
(二)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專項交通規劃,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
(三)負責道路運輸和水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運營規範、標準。協調全區鐵路公路水路綜合運輸,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負責交通運輸路政、運政、港政及相關行業的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軌道交通運營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推進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區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六)負責公路的行政管理。負責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等路產的建設、管理、養護和登記工作。負責實施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工作。
(七)負責港口的行政管理。承擔港口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港航區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行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對港區內港口岸線使用、港口工程建設、港口經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碼頭及港區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品及港口貨物運輸源頭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交通運輸領域科技創新工作。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教育培訓工作。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民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九)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領域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交通運輸領域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十)按規定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代管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十三)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區水利局負責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許可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等進行監管。
2、關於校車安全管理
區教育體育局負責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區行政審批局負責校車使用許可相關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審查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並提出意見;依法做好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審驗和校車檢驗合格標誌核發工作;依法發放校車標牌;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未經許可從事集中接送學生上下學、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轉讓、挪用校車標牌以及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等行為;加強對校車行駛線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處機動車駕駛人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等擾亂校車運行秩序的違法行為,保障運載學生的校車優先通行;協助教育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
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依法審查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材料並提出意見;發展城鄉統籌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安全通行技術條件,在所管理養護的道路上,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校車停靠站點標線;監督
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3、關於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
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區域分工:碼頭區域內的危險化學品、港區內僅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相連的儲罐部分、在港區陸上專門為港口企業的裝卸設備和非營運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安全監管;在港區內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及相連儲罐、危險化學品經營(不含專門從事倉儲經營)企業的儲罐等倉儲設施、在港區陸上為社會車輛服務的加油站,由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監管。
港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具體工作分工: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碼頭裝卸作業,在港區內用於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倉儲設施,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儲存、裝卸危險化學品的港口建設項目,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行政審批部門負責有關許可事項的辦理。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含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從事危險化學品銷售經營的)企業,由應急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條件審查、實施安全生產許可。
4、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
區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核發許可權範圍內的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
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
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資格認定。
區行政審批局依據有關部門(單位)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5、關於成品油監管
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海關、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查處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
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區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檢查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6、區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島市即墨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檔案執行。
區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要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區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要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一)辦公室(掛法規科牌子)。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值班管理、信訪輿情、財務監督、檔案管理、綜合考核等工作,承擔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辦行政應訴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法律諮詢、指導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社會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領域招才引智相關工作。
(三)規劃基建科(掛市場配置促進科牌子)。研究擬訂交通運輸領域運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深化公路、水路養護體制改革,有序加快開放公路、水路運輸市場化競爭。擬訂綜合交通以及專項交通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市場,參與有關重點工程的設計、建設。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
負責擬訂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和工程建設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國道、省道、高速公路、軌道、機場建設項目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申報公路建設有關補助資金。負責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等路產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路總體規劃的編制及項目立項、交(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國、省、縣道移交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領域招商引資相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四)運輸管理科(掛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負責路政、運政、港政等行政管理,承擔道路運輸市場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港口規劃建設、港口經營市場秩序和航運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綜合運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質量信譽考核工作。負責水路運輸和海上旅遊行業管理。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港口經營、作業相關許可的受理及審批。負責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
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區交通運輸局所屬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青島市即墨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胡振偉
青島市即墨區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畢錫香
青島市即墨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建軍、成葵
青島市即墨區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徐德國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辦公室、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被授予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