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勞動用工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5月27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並報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2004年5月27日 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青島市勞動用工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條 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用工,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市勞動用工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在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以下簡稱市內四區)內的市屬以上用人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
2001年9月20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青島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20 實施時間 2001.09.20 青島市第十二屆...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業經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報經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是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青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機構概況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於1980年7月24日由市八屆人大二次會議選舉產生後,於1983年4...
十九、青島市禁止製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1994年1月7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1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
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7年8月29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執法責任制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7年9月21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2002年6月20日青島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青島市勞動爭議處理條例。通過 2002年6月20日青島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保護社會主義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護...
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3年12月1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青島市禁止製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04年1月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
2011年11月15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1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
根據2004年1月6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的2003年12月18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禁止製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6年10月28日青島市...
經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經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2004年5月27日 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廢止《青島市基本農田保護...
2011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條例內容 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由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總 則 第一條 ...
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是指應由市、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許可設立的機構。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3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勞動監察條例》同時廢止。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27日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青島市安全生產條例》的決定 2024年3月27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
規章名稱: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青島市勞動局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實施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5年4月22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95]71號) 說明:現執行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
1997年5月23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規行政處罰條款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8.16 ...
第三十條 民辦學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4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青島市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2017年10月27...
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1月14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城市中國小校校舍場地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 1995年4月8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交辦單位是會議的工作機構,閉會期間的交辦單位是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的代表工作機構。第四條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承辦單位負責研究辦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並將辦理情況答覆...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定》經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該《決定》分綠線保護範圍、保護措施、建立有效的常態化管理機制、認真抓好決定的落實4部分。